清朝继承了明朝土司制度的基本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同时也设置土府、土州、土县等。与明朝一样,“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之承袭隶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袭隶吏部”。清康熙一朝继承了明朝土司设置格局,雍正四年,鄂尔泰建议实行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在明代已经在部分地区实行,最先在湖广地区推行。
1413年因思南与思州相互仇杀,明朝派兵平定,废宣慰司,将其三十九长官司地改为流官郡县,设八府四州,归入贵州。不久云南普安安抚司谋为不轨,安抚司被废,改为流官普安州。特别是弘治年间,明朝在有条件的地区大规模进行了改土归流。成化年间归流的土司区进一步扩大,直到明末,一直进行着改土归流。清朝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较明朝规模更大,不仅是个别土司因故被改流,而是朝廷有计划、大面积的归流。特别是湖广土司, 清初尚存的散毛、容美三宣抚使,永顺、保靖两宣慰使从雍正五年至十三年全部改流,今鄂西地区设施南一府,隶北布政使,湘西地区设永顺一府,隶南布政使。“两府既设,合境无土司名目”。
经过雍正改土归流以后,尚未改流的土司有四川土司五十七、贵州土司六十五、广西土司三十三、云南土司二十一等。
甘肃、青海和西藏地区也仍设置有土司。
土司职位仍然实行世袭制,即“土司皆系世袭之职”,由清朝中央加以册封。
土司承袭之时,先由督抚核实应袭之人的身份。验证的方法与明朝大体相同,主要依据颁赐的印、牒及土司宗支图。继位的土司须先将土司印结及本族宗支图及原领吏部牒,于半年内到吏部复核。明朝核准后,颁给新牒,写明土司官阶、世系及承袭年月作为新土司的慿信。不能按期提供有关材料的,可以查阅吏部存案。承袭之法仍然遵照宗法制,以嫡长子优先继承,如无子,准孙袭,无孙,准弟袭,无子弟,妻子及女婿能为部众信服者,许一人袭位。不按宗支,假冒凌夺土司官职者问罪。
清朝土司也要缴纳赋税,根据土地制定定额。但清朝对土司地区征收的赋税与正州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减轻。
清朝土司有以土产向清朝中央朝贡的义务,两年或三年一次朝贡。《大清会典》载有清朝关于土司朝贡的规定:“凡土司贡赋,川、广、云、贵布政使司所属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及土府、州、县、社寨夷猺向化旣久,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俗,以定制焉。”《清史稿·土司传》这样阐释清朝土司朝贡:“凡土司贡赋,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产,谷米、牛马、皮、布,皆折以银,而会计于户部。”土司朝贡以三年一贡为普遍。如四川化林协属土司、四川阿胪等六枝夷民、广西土司等都是毎三年朝贡一次。
明朝土司朝贡与明朝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没有明确的回赐制度,因而土司的朝贡更多的是土司向清朝中央表达臣服,而非中央以贡赐贸易笼络土司。这是清朝国家力量进一步增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更为有力的表现。二是贡和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合而为一,很多情况下难以区分是贡还是赋,这就是得贡与赋一样也成为了土司向国家承担负担。
清朝根据各地土司出产,规定了朝贡的物品和定额。四川布政使司所属土司每年进贡荞麦、马、牛、狐、皮贝母等物,折为银四千七百二十三两,贡粮一千二百七十石,贡马十三匹,马折银三百十有二两。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征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甘肃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儿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四川贡马都是折纳银两,毎匹马折纳银十二两。这个折价比四川马的市价要高出一半。四川驿站所用马毎匹只给银八两,而土司折纳十二两。乾隆二年(1737)规定土司贡马折价按照驿马之数,裁减四两,定为八两。广西土司贡马也是以折银的方式进贡,广西布政使司所属土司每年进贡马,折成银为六百三十三两,每匹马原来也是折价十二两,乾隆皇帝下令按照四川的做法,毎马一匹减银四两,定为八两。四川建昌所属木里土司毎年也有贡马任务,照例折银交纳,此外还有贡献荞粮的任务,折成米价,赴会盐营交纳,供支兵饷。松潘镇属番民每年贡纳贝毋,后因年久根苗稀少,改为折银交纳。云南布政使司所属土司每年进贡矿课及苎布、鹿皮等,折成银为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二两。贵州布政使司所属土司每年进贡米糓一万六千四百三十石,进贡马,折成银为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两。
清朝将西藏、新疆、内外蒙古都纳入版图,统治方式各有特色,但都规定了朝贡的义务。蒙古各部,科尔沁、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土黙特、喀喇沁、敖汉、奈曼、扎噜特、阿噜、科尔沁、翁牛特、喀尔喀左翼、喀尔喀右翼、乌喇特、归化城、土黙特、鄂尔多斯等各旗扎萨克每年十二月各贡羊一只、乳酒一瓶,归化城、土黙特二旗四季又贡马一百六十三匹。喀尔喀四部落王公扎萨克、台吉等各贡駞、马、羊只,无定数,随其朝觐之班来贡。车臣汗、土谢图汗及喇嘛哲卜尊丹巴、胡土克图每年贡白马八匹、白骆驼一只,谓之“九白”。土尔扈特贡藏香、氆氇、马匹,无定数,各随其朝觐之班来贡。
清朝还规定了蒙古各部朝贡的贡道:科尔沁、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均由山海闗,土黙特、喀喇沁敖汉、奈曼、扎噜特、阿噜、科尔沁、翁牛特、喀尔喀左翼均由喜峯口,乌珠穆沁、克什克腾等均由独石口,四子部落、苏尼特、茂明安、喀尔喀右翼、土尔扈特均由张家口,乌喇特、归化城、土黙特、鄂尔多斯均由杀虎口。青海贡藏香、氆氇、马匹,无定数,各随其朝觐之班来贡,贡道由西宁。
西藏前藏达赖喇嘛、后藏班禅额尔徳尼分为两班,来年轮流遣使进贡。每年于十一月到京,所贡物品有哈达、藏佛经卷、藏香、珊瑚、琥珀、数珠、氆氇等物,无定数。这是定期的常贡。庆贺朝贡,进丹舒克所贡铜藏佛、佛象经卷、银、满达银轮、银塔、银瓶、银七珍八寳八吉祥、银杵、珊瑚、琥珀、数珠、藏香、红花、氆氇、藏杏、藏枣等物,亦无定数。胡土克图公、扎萨克、台吉等人所进贡物随附于达赖喇嘛班朝贡之中,贡物与达赖喇嘛相同。贡道由四川之打箭炉。清朝对西藏僧侣入贡另有规定:红山报恩寺五年一贡,贡道由庄浪;卫圆觉等二十六寺,分四班,三年一贡,贡道由岷州卫,贡物各以马匹及延寿果、青木香之属;西宁瞿昙等九寺、西纳演教寺、河州弘化寺也获许朝贡,不规定贡物数量,也无定期,或力不能来,即交所在有司转进。
清朝规定新疆地区的朝贡,哈宻、辟展、吐鲁畨等地岁贡葡萄二百斤、干瓜二筐,以及布疋、手巾、佩刀等物。辟展附近之罗布绰尔居住回民岁贡玉石、翎毛、水獭皮等物,贡道由嘉峪关。喀什噶尔岁贡黄金十两、绿葡萄千斤、温都斯坦金丝缎二、毛毯四。喀什噶尔所属伯得尔格岁贡金丝缎二,乌什岁交硝一千八百斤,贡道由嘉峪关。叶尔羌岁贡黄金四十两、葡萄千斤。叶尔羌所属之沙尔虎尔回民二百戸,每户岁贡黄金一钱,共金二十两,贡道由嘉峪关。和阗岁贡黄金六十两,其所属之玉陇哈什、哈喇哈什、两河产玉,令回人采取,每年量其所得进贡,无定额,贡道由嘉峪关。哈萨克左右部、布噜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纳木干四城、塔什干、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竒、齐玉斯、谔尔根齐诸部落贡罽刀、马匹,或三年或两年一贡,无定期,贡道由嘉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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