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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元朝时期的土官朝贡文化



唐宋的土官制以羁縻州制为主,北宋的蕃官制是南北对峙局势下出现的特殊制度。羁縻州制不论部族大小,设州置县,以边境某一重要正州统辖。到了元明清三朝,则继承了羁縻州制中任用土官和因其故俗治的基本做法,但根据势力大小、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与中央关系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级别的机构(司),机构官员有土流参用,也有完全任用土官。土司机构既有武职系统,也有文官系统,对中央有朝贡、应征调、纳贡赋的义务。
元明清民族政策与宋朝蕃官制和羁縻州相同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有一定的差异。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代表性的民族政策,但并非实行于所有少数民族地区,对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并不实行土司制度。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在四川、云南、湖广、广西等省都设置土司,按照势力大小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不同级别的机构。这些机构有很强的军事色彩,并非专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而是全国性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设置以上诸司,任用土人为官,因其故俗治,形成了有别于内地的土司制度。
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的设置处于变动之中。宣慰司一般下辖若干宣抚司和安抚司。有的宣抚司下设路,路下设州,或宣抚司下直接设州。按照管辖关系,应是宣慰司、宣抚司、路、州、县。
路也有直接隶属于宣慰司的。路和宣抚司、宣慰司也不断升降。
土司机构的官员一般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有的也兼用流官。元朝认识到各民族由于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只有任用土人才能实现统治目的。所以允许土官世袭。
概括元朝土官的基本职责:一是维护当地的统治秩序,配合元朝政府对作乱者进行镇压;二是负责在当地征收租税。三是须亲自按时到京城朝觐,贡献方物;四是听从中央的调遣,派兵从征;五是修筑道路,设立驿站,屯田垦殖。
其中调发从征是元朝土司制与唐宋羁縻州制很大的不同,反映中央对土司地区的控制较羁縻州更有力。元朝比较固定地征调的少数民族军队,有藏族为主的土番军、壮族组成的撞兵、侗族为主的洞兵、黎族为主的黎兵、瑶族为主的徭兵、纳西族组成的摩些兵、傣族组成的白衣兵、彝族组成的罗罗斯军、哈尼族组成的和泥军、苗族组成的苗军,此外还有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八番军、亦奚不薛军、合剌章军、寸白军等,以及由北方民族组成的契丹军、高丽军、女直军、畏兀儿军、回回军、水达达军等。这些民族的军队被调发征讨未降服民族、民变,甚至境外政权,也被元朝征调去戍卫边防或镇守地方。
元朝土司机构既有武职系统,也有文官系统,对中央都要必须承担朝贡、应征调、纳贡赋的义务。土官还必须亲自按时到京城朝觐,贡献方物。元朝的土司朝贡制度,也就形成了特殊的土司朝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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