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败亡的历史教训
元代时期,绵延数百英里的高原,从西藏的喜马拉雅山向东延伸,穿过四川南部到达云南。这片高原地带的地势崎岖不平,山峦起伏,其间海拔超过1.5万英尺的峰顶终年积雪,不利航行的河流曲折地穿梭过陡峭的峡谷。包围着高原的是茂密的雨林,横亘着的是狭窄又泥泞的道路与摇晃的竹桥。数百年来,因为地形的特性,当地的交通极其艰困而且危险,云南与当地的百姓也就因此而被孤立于中原之外。
忽必烈大汗曾经在征伐缅甸失利的过程中,因为瘴疠而在云南损失了半数以上的军士,而公元1368汉人推翻元朝,最后残余的蒙古部队也是撤退到这里。洪武七年(1374),中国新的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派遣使节到云南,要求蒙古的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接受明朝的统治。但是蒙古的梁王杀害使节,公然拒绝明帝的要求,其后的外交努力也以失败收场。太祖终于在洪武十四年(1381)失去了耐性,命令能征善战的将领傅友德,率领30万的大军攻入云南,征服蒙古人。洪武十五年,明朝占领了云南的省会昆明,而反抗的梁王及其将领,在被俘之前以自杀结束生命。
元朝的败亡,与政府多如牛毛的各种苛捐杂税有关;其中,在朝贡制度上也是“只贡不馈”,这导致了元朝的民意尽失,民怨四起,民族分裂。强大的军事力量却抵抗不了国富民穷所招之的反抗。元朝的灭亡有其必然性。
元代的各种苛捐杂税中,地税和丁税制尤其突出。
元代的地税和丁税,在太宗时期规定每户科粟二石,后以军食不足,增为四石。继定利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亦称驱口)五升,新户丁、驱各半,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春土地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元史·食货志》记载:“地税,上田每亩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水田每亩五升”。《元史·耶律楚材传》记载:“至元十七年(1280)规定,全科户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半科户每丁粟一石。”
元朝还制定了秋税和夏税制。元初江南只收秋税,至元十九年(1282)二月,令江南税粮依宋贞例,输米三分之一,其余折输绵、绢杂物。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江南征收夏税。秋税只令输粮,夏税则折收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均视粮数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或输二贯,或输一贯500文。
科差法是元朝的另类拉动经济又毁了经济的以银纳税新法。太宗八年(1236)始行“科差法”。其名曰丝料、包银。“丝料”,是每户出丝一斤,以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供诸王功臣沐浴之资。各验其户籍上下等级而征收。“包银”,仅民科纳六两,半输银两,半折输颜色丝绢。以银纳税,从此开始。
当今世界的经理有多少?在中国的经理人数恐怕抵得上好几个国家的人口总和了。但国人较少知道在元朝时,中国还有一个创意的“经理法”。
《元史·食货志》中说:“经界废而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有元谓之经理者,在宋曰经界,在金曰通检推排。
《元史·食货志》中载有章闾对经理法的评说:“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折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欺旧名输税者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
元代统治者,为了“税入无隐,差役亦均”的目的,采行“经理法”,但是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延佑二年(1315),仁宗遂下诏废止了经理法。
元朝时期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查土地人口,制定了“鱼鳞册”和“黄册”。
朱元璋推翻元朝后,也就全面地废除了元代的各种苛捐杂税,但也施行普查土地和人口,并在制定政策时,以“鱼鳞册”和“黄册”作为赋役制定的基础。
元代的中朝朝贡关系
隋唐以后的中国陷入宋、辽、金对峙的分裂时期,朝鲜获得了相对独立发展的机遇。936年,高丽统一朝鲜半岛。尽管中国试图恢复隋唐时期的政治格局,但是,作为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国家朝鲜仍然得以存续。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国就与高丽建立了正式的朝贡关系。蒙古太祖十一年(1216年),契丹首领金山、六哥等率领9万人反蒙自立,在蒙古大军的追击下,窜入高丽,并攻占了高丽国的江东城。十三年(1218年),蒙古大军以追击契丹军的名义进入高丽,与高丽军联合攻打江东城。江东城的契丹守军投降,高丽遂与蒙古结盟,由于高丽国“道远,难于往来,每岁可遣使十人入贡”。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初步确立。
元朝是中国疆域最广阔的时期,朝贡关系在这个时候已经变的模糊起来,高丽已经成为内属被元军占领,西方来往的国家已经远到欧洲,但这些不是正式的官方的外交来往。
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在中国历代朝贡关系史上别具特色,其主要特征就是以确认君臣主从关系为核心,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朝贡的礼仪象征性则大为降低。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制度对中朝文化产生了诸多影响。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中国统一王朝,它的建立结束了中国大地宋、辽、夏、金200余年的对峙局面,并拓展为地跨亚欧的蒙古帝国。以前各政权分立时交通道路上人为的界限、障碍为之一扫,干扰贸易的政治因素也不复存在,统一而辽阔的疆域内道路网络四通八达。蒙古统治者倚仗强大的武力东征西讨,高丽首当其冲,成为蒙古军最先征讨的政权。
在元朝建立之前,高丽就成为蒙古国的附属国,并建立起正式的朝贡关系。元朝(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与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连。宗藩关系的确立,意味着高丽对元朝(蒙古国)要履行朝贡义务。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元朝与高丽的这种朝贡不仅包括高丽根据自己的能力进献物品,更包括元朝向高丽强行索取的军需物品。
在元朝的高压政策之下,中朝朝贡关系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具君臣主从关系,而朝贡的礼仪性则降于次要地位。蒙古国与高丽的宗藩关系确立之初,高丽对蒙古国的朝贡是不情愿的。元世祖统治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高丽的朝贡虽有不情愿的成分,但元朝统治政策的缓和以及高丽国王对现实处境的考虑,使双方对维持这种关系都比较积极。
蒙古国在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关系确立以后,不断派遣使臣索要贡物,不仅数额巨大、品种繁多,而且使臣态度蛮横强硬,并时常以战争相威胁。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蒙古以歼灭契丹军为理由,向高丽索要贡物。“九月,皇太弟、国王及元帅合臣、副元帅札刺等各以书谴宣差大使庆都忽思等十人趣其入贡,寻以方物进。十五年(1220年)九月,大头领官堪古苦、着古欤等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之,仍进方物。”十六年(1221年)1年间,高丽向蒙古国进贡1万领獭皮、3000匹细紬、2000匹细苎、1万斤绵子、i000丁龙团墨、200管笔、10万张纸等。十七年(1222年)十月,“诏谴着古欤等十二人至其国,察其纳款之实。”十八年(1223年)八月,“宣差山术等十二人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其贡献。这一时期,高丽国王在蒙古国强大威势的逼迫下,不得不向蒙古国进献方物,所进献的主要是高丽的物产,没有人员的贡奉。
由于蒙哥汗在进攻南宋时不幸阵亡,蒙古汗国出现了汗位之争,忽必烈在汗位之争中赢得了胜利,并建立元朝。在蒙古汗国做质子的高丽世子倎及时投靠忽必烈,赢得了忽必烈的褒奖,这是两国关系改善的开端。忽必烈考虑到征南宋与日本的需要,也改变了以往对高丽的高压政策。高丽元宗为了王位的稳定并保持高丽的相对独立,请求与元朝联姻,元世祖答允了他的请求。此后,元朝皇帝或王室成员之女嫁与高丽国王便成为一种例制,蒙古公主成为元朝的代理人,在高丽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元朝皇帝是高丽国王的岳父,高丽国王成为元朝的驸马。高丽国王与元公主所生之子又被立为世子,日后再成为国王。这种极为亲近的姻亲关系,有利于元朝对高丽的控制,但对高丽王室来讲,也借助姻亲关系而提高了政权的安全性。高丽王实际是拥有双重身份的国王,既是元朝的地方官,又是高丽国的国王。这种特殊的身份反映了高丽国作为元帝国的附属国兼驸马国的地位。
由于高丽国王与元朝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元与高丽交往的历史上,国王和王妃亲朝的事情经常发生,每次亲朝,不仅带领大批人马,而且携带大宗贡品。元至元二十一年(高丽忠烈王十一年,1284年)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扈从臣僚一千二百余人,赉银六百三十余斤,纻布二千四百四十余匹,楮币一千八百余锭。”国王及王妃亲朝所携带的贡品之外,他们所带领的大批人马的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蒙古太祖十九年(1219年)至元朝灭亡(1368年),蒙古国与元朝派遣使臣前往高丽的次数是277次。其中,蒙古国时期33次,元朝建立以后世祖朝82次、成宗朝26次、武宗朝17次、仁宗朝17次、英宗朝5次、泰宗朝6次、文宗朝6次、宁宗朝1次、惠宗朝84次。而高丽从蒙古太宗四年(1232年)至元朝灭亡,共遣使赴元479次,其中,高丽高宗时期39次,元宗时期56次,忠烈王时期207次,忠宣王时期21次,忠肃王时期63次,忠肃王(后)时期6次,忠惠王(后)时期9次,忠穆王时期16次,忠定王时期5次,恭愍王时期57次。根据上面的统计数字,在蒙古国及元朝120余年的统治时间里,与高丽的双方往来是756次,应居元朝与藩属国往来次数之首。其中,高丽派使臣赴元的次数几乎接近元朝向高丽派遣使臣次数的2倍,而且元朝派遣使臣的目的多为催促高丽入元朝贡,监督高丽内部事务等;而高丽使臣前往元朝则多为进献贡物、贡女等。
高丽向蒙古国及元朝进献的物品有:鹞子、好铜、黄白纸、金锤、金鳝、银鳝、獭皮、真紫罗、细苎布、纸、玳瑁、白苎布、表纸、奏纸、金盂、银盂、阿吉儿合蒙合皮、鹰、铁、真珠、金、日本栗、虎皮、花文大席、人参、鹄肉、牛、香菜、水果、白银满镂镀金台盏、白银满镂瓶、银锤、虎豹皮、白马、金盏、银镂葵花盏、金瓶、米、木衣、脯、獾皮、野猫皮、黄猫皮、鞍骄、耽罗马、金瓶、镂银壶、银汤瓶、银大尊、半镂银胡壶、金画瓮器、野雉、耽罗牛肉、耽罗酥油、海菜、干鱼、干脯、画扇、酒锺、皮货、织纹纺布、熊皮、熊羔皮。
除了支付品目繁多的贡物和亲朝的费用以外,高丽还要向元廷提供数目庞大的军需用品。其中包括向元朝派驻高丽的屯田军、镇戍军、镇边军等提供粮食、饲料、衣物、船只、马匹等。至元七年(高丽元宗十一年,1270年)二月,驻屯西京的蒙古军向高丽“请席岛仓米,乃给米一千石,杂谷五百石,盐一百石。”不仅提供军粮,高丽还要为驻屯军提供饲料、马匹等,如“今计正军六千人所带马率以一人三匹为计,则凡一万八千匹,一匹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二月则当用上朝硕十三万五千,而本国硕则二十七万矣。加以四千农牛料一首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三月,以上朝硕计之三万六干,本国硕则七万二千。”
蒙古国东征日本,也向高丽索取兵马所需粮草、船只等。至元五年(1268年)五月,忽必烈敕谕高丽使者:“往谕尔主,速以军数实奏,将遣人督之。今出军,尔等必疑将出何地,或欲南宋,或
欲日本,尔主当造舟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载四千石者。”。高丽使臣认为:“舟舰之事即当应命,但人民残少,恐不及期。往者臣国有军四万,三十余年间死于兵疫,今止有牌子头、五十户、百户、千户之类虚名,而无军卒。”忽必烈并没有认同他的说法,认为:“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高丽使臣说:“赖圣德,自撤兵以来,有生长者仅十岁耳。”忽必烈的回答是:“自尔来者言,海中之事,于宋得便风可三日而至,日本则朝发而夕至。舟中载米,海中捕鱼而食之,则不可行乎?”命高丽使臣“归可以此言谕尔主。”这段史料反映了作为宗主国的蒙古国(元朝)对藩属国高丽发号施令的强硬态度,只要提出要求,属国就必须接受,根本不允许有任何异议。
大量的贡品和军hexie需物品的输出,极大地加重了高丽人民的负担。“小国连年不登,民皆乏食,所以军和谐粮未曾尽意收贮,除见在兵和谐粮七万七百二十七汉石外,内外公私俱竭,以此大小官和谐员月俸和谐国用,多般赋和谐税,悉皆收取,更于中和谐外户敛,粗备四万汉石。除此之外,元朝政和谐fu还要求高丽向元朝的和谐辽阳和谐行和谐省输送粮食。仅元贞元年(1295年)的三月、四月,就有“米一万和谐石输之辽阳”、“米一万和谐二千一百八十石和谐输之辽阳”、“米八千五百和谐六十八石和谐输之辽阳一的记载,足见高丽向和谐辽阳和谐输送和谐贡米的数字之大。
元朝对高丽朝贡的需索苛刻而严厉,其对高丽的回赐也很丰厚。这与元朝与高丽统治集团因联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关系有关。
元帝用于回赠的物品有:西锦、历日、金线走丝、色绢、骆驼、良马、弓矢、重锦、秤子、等子、鹘、海东青、宝器、风瓶、玉笛、彩帛、海青圆牌、铺马扎子、金瓮、玉带、金袍、米、鹦鹉、银、宝钞、织金段、红绢、葡萄酒、线绫、红绡、金段、金段衣、绣段、绫素段、木棉绢、剑、御鞍、金鞍、黄金、羊、鹄、楮币、浮车。
元朝作为宗主国、高丽王的岳丈之家,薄来厚往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回赐物品的价值至少与贡物的价值相等。元朝不仅对前来朝贡的王公贵族、使臣给予赏赐,连其随从也加赏赐。忠烈王在位34年间,往来元朝与高丽的都城14次,随行人员甚多,最高的一次竟达1200人。元朝给忠烈王最多的一次赏赐是3万两白银。双方交换的物资,有的是急需品或生活必需品,有的是艺术品或奢侈品,故其价值很难准确对比。大体上,在元与高丽关系的和平时期,元朝皇帝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前提是高丽王对元朝忠顺。不过,与元朝要求于高丽的贡赋相比,元朝的赏赐比起唐、宋等朝代对朝贡国的赏赐就称不得丰厚了。
元朝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制度具有这样的几方面特征:其一,蒙古国与元朝是通过武力及军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高丽称臣纳贡、奉表朝拜的;其二,元朝不仅要求高丽称臣,而且对高丽进行极为严格的政治控制;其三,高丽要根据元朝的指令准备贡物的品种及数量,此与传统意义上附属国携带本国方物的朝贡不同,因此在《元史》的元帝诸纪中虽然频频出现高丽遣使进献“岁贡”的记载,却没有岁贡的具体种类和数量的多寡。
高丽恭愍王统治时期,借元朝走向衰落之机,逐渐摆脱元朝的控制,朝贡次数减少。在征服时期,双方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不平等的贡物和战争掠夺的方式实现的;和平时期,双方的交往主要是贡使往来,或高丽国王、世子亲朝。
元朝对中朝朝贡关系的管理
元朝对朝贡的组织与管理由礼部所属的侍仪司和会同馆负责。至元八年(1271年)三月,元世祖正式颁布诏令,“敕:元正、圣节、朝会,凡百官表彰、外国进献、使臣陛见、朝辞礼仪,皆隶侍仪司。”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侍仪司是礼部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各种礼仪的筹办,外国进献,使臣陛见。接待外国使节朝觐及献纳物品的具体事务由会同馆负责。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成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除了接待事务以外,会同馆还负责向往来贡使了解各自国家的自然状况、历史地理等,并编绘成图。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三月壬寅,礼部言:“会同馆番夷使者时至,宜令有司仿古《职贡图》绘而为图,及询其风俗、土产、去国里程,籍而录之,实一代之盛事。从之。”会同馆虽然负责接待外国朝觐使者,但饮食方面的安排却另由通政院的廪给司负责。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诸王诸番各省四方边远使客饮食供张等事。至元十九年置。”内设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从事具体工作。
除了中央的管理机构以外,驿站是朝贡活动得以实现的保证。元代驿站的职能比元以前的各朝有很大的扩展,在以往传递军情、布宣号令的职能之外,又增加了繁重的运输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番夷”贡物的转运工作。
元朝的驿站十分发达,无论是设置、管理还是功能、建制,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站赤中有驿令、提领等官。在关会之地,还设置脱脱禾孙,以司辩诘。站赤中的各级官吏皆归通政院及中书兵部统一管理。站户有逃亡的,要及时签补,并加以抚恤和赈济。由于站赤管理井然有序,“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站赤的发达标志着元朝国内交通的发达,也标志着元朝对外交往的频繁与广泛。
为了保证站赤的正常运行,对随路官员及站赤人等的过往进行严格的规定:“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站赤官员要对过往行人进行严格盘查,要根据是否带有文字牌面来决定是否给予马匹,没有牌面的,随便给予马匹,要治罪;有牌面,没给马匹的,也要治罪。虽然规定如此严格,但前来朝贡的使臣,却可以不受限制,“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缎匹、鹰隼,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将进贡物品与紧急军情并重,足见元朝对朝贡的重视。
为了转运贡物,加强对属国的控制,元朝还将驿站设置在各属国境内,对高丽也是如此。至元十七年(1280年)七月,元朝首次在高丽境内设置驿站,“以高丽国初置驿站,民乏食,命给粮一岁,仍禁使臣往来,勿求索饮食。”。按照元朝的计划,在高丽境内应设置40个驿站,由于“民畜凋敝”,高丽恳请元朝减少驿站的数目,后得到准许将40个驿站合并为20个。元朝与高丽之间的朝贡活动就是通过这些驿站实现的。可以说,朝贡促进了驿站的发展,驿站也加强了元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
关于元朝的朝贡礼仪,史载不详。记载明朝礼仪制度的《明集礼》中对元朝的礼仪做了简略的介绍。内容是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令高丽王“修世见之礼”。此后,藩属国在正旦、圣节、大朝会之日来朝,要行朝礼觐见。元朝还将皇帝的生日定为重大节日,让来朝藩王和使臣在这一天行朝觐礼,这是元世祖在礼仪制度方面的首创,并为明清两代所沿用。
元代朝贡关系对中朝文化习俗的影响
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在维护宗主国强权的同时,也给藩属国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蒙古与高丽在文化层次上的交往与融合。
首先,高丽自建立政权以来,一直与同时期的中国政权有密切的往来,大量代表中国儒学及理学思想的书籍进入高丽。主要有《四书》、《毛诗》、《尚书》、《周易》、《礼记》、五子书、《韩文》、 《柳文》、 《东坡诗》、 《诗学大成押韵》、 《君臣故事》、 《资治通鉴》、 《翰院新书》、《标题小学》、《贞观政要》、《三国志评话》等。由于对汉文化及儒学观念接受得比较彻底,高丽的儒学颇为昌明。
其次,元朝与高丽宗藩关系的建立,使带有儒学特色的高丽文化和以游牧为特点的蒙古文化有了接触的机会。从蒙古民族的心理来讲,在统一中国之后,以华夏正统自居,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发展海外贸易和中外交往。蒙古统治者最初对高丽的征服,其目的不仅要高丽臣服,还要将高丽变成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地方政权,在高丽建立征东行省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元朝建立以后,对高丽以种种方式保持自己独立状态的努力做出许多让步,征东行省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在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五月,由于高丽王“不能服其众”,“遂复立征东行省”,任命阔里吉思为高丽行省平章政事。高丽国王不接受元朝的这一决定,请求元朝看在高丽80余年“岁修职贡”、“世子入侍”的情面,还是要让高丽按照祖宗传下来的方式,臣服元朝,而不要建立元朝的行省。高丽在蒙古帝国对高丽的征服时期,无法真正抵御蒙古军队,但不懈坚持,维持了一种特殊的半独立发展状态。
其三,习俗与礼仪方面的影响。元朝与高丽交往之初,并没有要求高丽改变习俗,随着两。国交往日益频繁,以及各代高丽世子赴元为质,高丽国王又与元皇室联姻,成为元王朝的驸马,情况有所改变。高丽王室经常带大批随从入元朝觐,少则在元滞留数月,多则经年乃至数年。蒙古公主入高丽时,也带去大批私属人户。再加上元朝在高丽派有达鲁花赤,还曾经派驻过军队,使与蒙古贵族接触频繁的高丽统治者,关系密切,渐染蒙古之风。因此,蒙古习俗对高丽统治集团,进而对平民百姓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首先表现在发式和衣冠上。高丽发式原与汉族相同,留全发。高丽忠烈王王眶作为质子入元不久,就改梳蒙古发式,而且在衣着上也改穿蒙古服装。至元九年(1272年)忠烈王短期回国时,已经是“辫发胡服”。“辫发”指的是剃蒙古发式,“胡服”自然是指蒙古式服装。大臣们也纷纷改换发式,并陆续改穿蒙古式服装。高丽国王个人的爱好、行为也反映出蒙古习俗的影响。从忠宣王开始,高丽国王大多有蒙古名宇。忠宣王的蒙古名叫益智礼普化,忠肃王叫阿刺讷忒失里,忠惠王叫普塔失里,恭愍王叫伯颜帖木儿,等等。忠烈王喜欢穿蒙古戎装,还非常喜欢打猎。由于高丽国王、世子多在元住过较长时间,又有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蒙古妃子,他们的饮食中自然也少不了蒙古风味的食品。
高丽王室与元皇室联姻,以及两国统治阶层的频繁接触,使高丽的某些礼仪也颇受蒙古影响。忠烈王与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所生之子王璋,与晋王甘麻刺之女宝塔实怜公主的婚礼,就是按蒙古礼仪操办的。王璋连续3天分别以白马81匹献于帝、太后和其岳父晋王。同时,皇太后、晋王分别以数百只羊、数百坛酒设蒙古式大宴庆贺。献白马和以9或9的倍数为吉祥数都是蒙古礼仪。王璋之后的忠肃王、忠惠王、恭愍王娶元公主时,也都以这种方式献聘礼。不久,高丽国内的某些重大喜庆活动也献白马,给元皇室贵族赠送礼物时,其数量也往往用9或9的倍数,以示吉祥。
元朝曾在高丽置征东行中书省,后由高丽国王兼任征东行中书省丞相。大德二年(1298年),忠宣王王璋署征东行中书省事。高丽宰枢及行省左右司官员谒见忠宣王时,“用元朝礼”。这样,高丽朝廷便有两种礼仪。平时宰枢臣僚处理本国一般事务谒见国王时,用的是高丽礼仪,而宰臣、行省官员处理行省事务谒见国王兼行省丞相时,则用“元朝礼”。在高丽的公私行文或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使用一些蒙古词汇,如伊里干(意为聚落)、忽赤(意为佩弓箭者)等等。
高丽接受蒙古习俗影响最大的是高丽统治集团,虽然元朝统治者并没有强迫高丽改变其本国习俗,但高丽统治者为保持统治地位,主动向元统治者请婚,主动接受蒙古的服饰,以表明自己对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丽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则是高丽统治集团强迫进行的。元朝灭亡,明朝建立,高丽服饰又恢复了以往的式样。
元代岑世福附贡入京之谜
在中国朝贡史上,元代时期云南地区的权贵岑世福附缅甸王朝贡入京,成了一段历史之谜,但也从中可以对中国的朝贡制度研究,提供一个参考。
元代诗人岑安卿,浙江余姚三山人,有《栲栳山人集》传世,集中一首诗中写道:
世家三山逾百年,读书作官还种田。
支分派别五十灶,昔日一家同屋眠。
右江岑氏家族经过近二百多年的生聚繁衍,到了元初终于发展成为一个“部落颇众”的大家族。这个大家族渴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渴望取得自己的世袭领地,这在实质上是渴望登上政治舞台。岑氏家族一直在为此而努力,争“招马之利”应当是一次展示实力的操练,而不是“一展身手”的机会。
最佳时机终於到来――至元三十年元朝统治集团罢征安南囯之后,穷于应付贵族叛乱和各地人民反元斗争,左、右江流域防务空虚,岑氏家族把握时机纷纷走出“巢穴”逐鹿右江,在分割“蛋糕”的过程中,又给其族谱留下一串难解之谜……
据岑氏谱载,岑雄不仅有“庶兄”岑毅,还有弟岑聪、岑高。
关于岑聪,《新元史》仅有一则记载:“大德元年(1297年)唐兴州黄梦祥结睢殿州岑聪,引归仁州、归洛州、利州军四千人,焚掠罗佐州官农郎生所辖那闷村及那寡州南村、鲁谷村,富州那罗村”。这则记载说明当时岑聪巳据有睢殿州。他为何伙同黄梦祥等攻掠广南西道的罗佐州呢?特磨道首领侬士贵在宋末率先降元,又率先抢夺“蛋糕”,先后將富州、安宁州,罗佐州、上林州、路程州等五个州据为己有。安宁州首领沈法昔不甘臣服侬士贵,勾结黄梦祥出兵攻打侬士贵,意欲取而代之。侬士贵兵败,便据险抵抗并向广西两江道告急求救;在广西两江道尚未作出反应之际岑聪介入其中,目的当然是要扩大自己的地盘。
西南地区大乱局势,云南行省和广西两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相继发兵剿抚。结果是“沈法昔降”,黄梦祥兵败“弃寨逃”;两江道宣慰使、都元帅扎拉尔“遂深入左、右江溪峒”,“地州守罗光殿、令罗伯牛、天州守罗仲显各率所部降者三万四千户。”
黄梦祥兵败弃寨溃逃,从此不复出现。奇怪的是,从此之后岑聪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岑聪哪里去了?是否未能逃脱剿抚大军的屠刀?史籍和岑谱都无记载,留下其生死存亡之谜。
据西林岑谱称,岑聪有三个儿子,依次是岑世恩、岑世忠、岑世福。《元史》载皇庆元年(1312年)十一月丙午“缅甸囯主遣其婿及云南不农蛮酋长岑福来朝”。
在岑聪消失十六年之后仅此出现一次的岑福是谁?岑福其实就是岑聪的第三子岑世福,少-个“世”字有可能是译者或史记官的疏漏,如岑从毅、岑毅、岑从义之类。此外,“不农”一词极可能是地名如“安化蛮”、“南丹蛮”等等,“不农”有可能是“干龙”的译音或笔误。《田林县志》载:“南宋宝庆元年(1225年)于泗城州属之干龙峒置安隆峒。今县境东北、西北属安隆峒”,“不农蛮”有可能系“干龙蛮”之误。
元代的政区实行郡县制,岑世福作为一个溪峒首领没有资格单独进京朝贡,只能“附”所在路或州入“贡”。他附缅甸囯主入贡似乎可说明三个问题:一、岑聪巳经亡故,否则他不可能以“云南不农蛮酋长”身份附贡入京;二、睢殿州岑聪父子的势力拓展进入了云南;三、讨“封”,即要求建制上升格。
岑聪的“酋长”身份为何由第三子岑世福来承袭呢?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岑世福虽是次子但却是嫡子,二是岑世福受到岑聪宠爱被指定替袭。
但岑世福很快就被其兄岑世忠取代。
岑世忠首次露脸是在十四年后。据元史载,泰定三年(1326年)十二月己未“右江蛮酋岑世忠来献方物”。可见此时岑世忠取代了岑世福的酋长地位,但不再是“云南不农蛮酋”而是“右江蛮酋”。这可能是朝廷对岑世福隶属云南未予认可,岑世忠只能以“右江蛮酋”朝贡。“朝贡”、“献方物”实质上仍是讨“封”,次年十二月“右江诸寨土官岑世忠等来献方物”,他终于由“蛮酋”变成了“土官”。
那么,岑世忠是右江何地的“土官”呢?《元史》说:“致和元年(1328年)三月庚午,云南安隆寨土官岑世忠与其兄岑世兴相攻,籍其民三万二千户来附,岁输布三千匹,请立宣抚司总之。”由此可知岑福、岑世忠连续朝贡求封,“不农”终於被编制为安隆寨,“蛮酋”转换为“土官”,仍隶属云南行省――史载,明嘉靖间右江田州府、鎮安府、思恩府、泗城州三府一州的戶管不足一万五千戶,元初安隆寨竟达三萬二千戶;根据当时地旷人稀的情况,岑世忠辖下的右江安隆诸寨其辖境之广可想而知。
岑氏兄弟为何“相攻”呢?虽元史族谱都无迹可觅,其原因只能是为权力和地盘。岑聪父子在夺占了“诸峒”土地后要求行建制升格,建制升格的实质是权力升格,摆脱岑氏“家长”岑雄的控制。对於岑世忠的请求,朝廷“不允,置州一,以世兴知州事,置县二,听世忠举人用之,仍谕其兄弟共处。”立宣抚司的请求落空,以安隆寨“诸峒”设安隆州由岑世兴知州事,两个县由岑世忠举荐知县,隶属关系也由云南改为广西来安路,这无异剝夺了岑世忠的管辖权。被剝夺了管辖权后岑世忠的去向不明确,但岑氏谱说岑雄的第三子岑世元在征讨云南云南“叛蛮”时战死,该条史料后紧接着有“立万户府二,领征西红胖袄军”一语,当与此有关――即岑世忠、岑世元各以“万戶”身份带兵西征云南“叛蛮”,岑世元战死,岑世忠后来不见再出,可能也是兇多吉少。
至于岑高,其人不见于史载,西林岑谱仅称“高,英次子,无嗣”。岑高既非夭折却为何“无嗣”?其中必有隐情。据《新元史》载:“大德十一年(1307年)左江来安路总管、峒兵万户岑雄作乱,杀其侄世杰。”这位岑世杰应当是岑高之子。岑世杰之所以被杀,除了他损害或威胁到岑雄的利益之外,不会再有其他原因。
岑高绝嗣,岑聪父子创业西北,虽然一度辉煌,其命运也还是同岑高一样以“绝嗣”告终。据右江岑氏族载:岑世福无嗣,岑世忠无嗣,唯岑世恩有三个儿子汉明、汉英、汉钟,但不载他们的后裔,他们或被“斩草锄根”或逃亡他乡皆不可考。
于是,唯有岑雄父子独步桂西北。
葡萄酒原为元朝盛极一时的中亚贡酒
元代的酒,比起前代来要丰富得多。就其使用的原料来划分,就有马奶酒、果料酒和粮食酒几大类,而葡萄酒可以说是果实酒中最重要的一种。元代是我国古代葡萄酒的极盛时期。
成吉思汗建国后,中亚畏兀儿首领亦都护首先归附。畏兀儿就是今天新疆维吾尔族的祖先,当时生活在以哈剌和州(今新疆吐鲁番)和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为中心的地区,哈剌和州便是盛产葡萄酒的地方。后来蒙古西征,征服了中亚的大片地区。随从西征的耶律楚材,在河中(阿母河和锡尔河之间,以布哈拉和撒马尔罕为中心的地区,今属乌兹别克)等地经常喝到葡萄酒,如“花开杷榄芙渠淡,酒泛葡萄琥珀浓”;“葡萄架底葡萄酒,杷榄花前把榄仁”;“寂寞河中府,连甍及万家。葡萄亲酿酒,杷榄看开花。”(《湛然居士文集》卷五和卷六)。因此,在蒙古宫廷中,便有来自中亚的葡萄酒,并得到了贵族的青睐。欧洲传教士鲁不鲁乞在蒙哥汗的宫廷中看到过葡萄酒。葡萄牙人加宾尼受教皇英诺森四世的委托,出使蒙古,公元1246年,他在定宗贵由的金帐里,也饮到过葡萄酒。
南宋使臣到草原时,“又两次金帐中送葡萄酒,盛以玻璃瓶,一瓶可得十余小盏,其色如南方柿漆,味甚甜。闻多饮亦醉,但无缘多饮耳。回回国贡来”。(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南宋使臣特别记载葡萄酒,是因为当时江淮以南并无此物。所谓“回回国”,指的是原来在河中地区的花刺子模国,西征时已为蒙古所灭,此处沿袭旧称。忽必烈率大军入主中原,建都北京,就向京城内外的酒家索取葡萄酒。据《元典章》所载:“大都酒使司于葡萄酒三十分取一,至元十年抽分酒户,白英十分取一。”可以看出,元初北京酒户就已经大量生产葡萄酒了。
大约在金、元之际,山西也开始生产葡萄酒。山西安邑“多蒲桃,而人不知有酿酒法”。金贞年间(公元1213—公元1216年),“一民家避寇自山中归,见竹器所贮蒲桃在空盎上者,枝蒂已干,而汁留盎中,薰然有酒气。饮之,良酒也。盖久而腐败,自然成酒耳。不传之秘,一朝而发之。”(元好问《蒲萄酒赋》,《元好问全集》卷一)此后,安邑便以产葡萄酒闻名于世。蒙古统治北方农业区后,安邑葡萄酒便成了贡品。据《元史》卷四《世祖纪一》记载,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六月,“敕平阳路安邑县蒲萄酒自今毋贡”。可见此前一直进贡。事实上,“毋贡”的命令并未真正实行。据《元史》卷19《成宗纪二》记载,成宗元贞二年(公元1296)三月,“罢太原、平阳路酿进蒲萄酒,其蒲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说明山西在中统二年以后仍然进贡葡萄酒,而且生产葡萄酒的地区已不限于平阳安邑,至少还有太原。此后是否仍作为贡品,则是不清楚的。元代中期宫廷饮食著作《饮膳正要》中记载:“葡萄酒益气调中,耐气强志。酒有数等,有西番者,有哈刺火者,有平阳、太原者,其味都不及哈刺火者田地酒最佳。”“西番”泛指西部各民族聚居地区,难以确定其准确的地方。可以认为,元代葡萄酒的主要产地应是哈刺和山西的平阳、太原。值得注意的是,元代的扬州也出产优质葡萄酒,名列江南同类之首。如“扬州酒美天下无,小糟夜走蒲萄珠。金盘露滑碎白玉,银瓮水暖浮其酥。”(萨都拉《蒲萄酒美、鲥鱼味肥,赋蒲萄歌》)
进入元代,葡萄酒与马奶酒并列为宫廷的主要用酒。南宋小皇帝一行到大都,忽必烈连续设宴款待,“第四排宴在广寒,葡萄酒酽色如丹。”(汪元量《湖州歌九十八首》,《增订湖山类稿》卷二)上都大宴会,“诸王舞蹈千官贺,高捧蒲萄寿两宫”。(萨都刺《上京杂咏》,《雁门集》卷六)“诸王驸马咸称寿,满酌葡萄饮玉钟。”(朱有《元宫词》,《辽金元宫词》)皇帝赏赐臣属,常用葡萄酒。如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塔出攻宋有功,忽必烈特“赐蒲萄酒二壶”。左丞相史天泽率大军攻宋,途中生病,忽必烈“遣侍臣赐以葡萄酒”。南宋小皇帝一行到大都后,“御厨请给蒲萄酒”;因而当“客中忽忽又重阳”之时,能“满酌葡萄当菊觞。”(汪元量《湖州歌九十八首》,《增订湖山类稿》卷二)因此,宫廷中对葡萄酒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元代后期曾在朝廷中任职的杨说:“尚酝蒲萄酒,有至元、大德间所进者尚存。”(《山居新话》)至元、大德相当于13世纪后半期14世纪初,尚酝即大都尚酝局,“掌酝造诸王、百宫酒醴”。可知尚酝局中收藏不少贮存期长达半个世纪甚至更久的地方上进贡的葡萄酒。
葡萄酒还在民间公开发售。据《元典章》记载,大都地区“自戊午年至至元五年,每葡萄酒一十斤数勾抽分一斤”;“乃至六年、七年,定立课额,葡萄酒浆止是三十分取一。”“戊午年”是蒙哥汗八年,即公元1258年;至元五年是公元1268年,也就是说,至迟在戊午年起,葡萄酒已在大都民间公开发售。大都地区出产葡萄,民间发售的葡萄酒,很有可能是本地产的。有元一代,葡萄酒深入千家万户之中,成为人们设宴聚会、迎宾馈礼以及日常品饮中不可缺置的饮料。许有壬《和明初蒲萄酒韵》诗云:“汉家西域一朝开,万斛珠玑作酒材。真味不知辞曲蘖,历年无败冠尊。殊方尤物宜充赋,何处春江更泼醅。”程端礼《代诸生寿王岂岩》诗云:“千觥酒馨葡萄绿,万朵灯敷菡萏红。”萨都拉《伤思曲哀燕将军》诗云:“宫棉袍,毡帐高,将军夜酌凉葡萄。葡萄力重醉不醒,美人犹在珊瑚枕。”这些诗咏,把元人崇尚葡萄酒的历史景象生动地描绘出来。
需要说明的是,元代酿造葡萄酒的办法与前代不同。以前中原地区酿造葡萄酒,用的是粮食和葡萄混酿的办法,元代则是把葡萄捣碎入瓮,利用葡萄皮上带着的天然酵母菌,自然发醇成葡萄酒。如哈剌和州酿造葡萄酒的方法是:“酝之时,取葡萄带青者。其酝也,在三、五间砖石砌干净地上,作瓷瓦缺嵌入地中,欲其低凹以聚。其瓮可容数石者。然后取青葡萄,不以数计,堆积如山,铺开,用人以足揉践之使平,却以大木压之,覆以羊皮并毡毯之类。欲其重厚,别无曲药。压后出闭其门,十日半月后窥见原压低下,此其验也。方入室,众力下毡木,搬开而观,则酒已盈瓮矣。”(《析津志辑佚·物产·异地产贡》)这种方法后来在中原等地普遍采用。元代中期,诗人周权写了一首名为《葡萄酒》的诗,描绘的就是这种酿造方法:“累累千斛昼夜舂,列瓮满浸秋泉红。数宵酝月清光转,浓腴芳髓蒸霞暖。酒成快泻宫壶香,春风吹冻玻璃光。甘逾瑞露浓欺乳,曲生风味难通谱。”
元代,随着经济,文化的进步,医药学有了新的发展。药酒在整理前人经验,创制新配方,发展配制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就,使药酒的制备,达到了更高的水平。这一时期,我国已积累了大量医学文献,前人的宝贵经验受到了元明清时期医家的普遍重视。
《饮膳正要》是我国的第一部营养学专著。共三卷。天历三年(1330年) 刊。
忽思慧为蒙古族营养学家,任宫廷饮膳太医时,将累朝亲侍进用奇珍异馔,汤膏煎造,及诸家本草,名医方术,并日所必用谷肉果菜,取其性味补益者,集成一书。
书中关于饮酒避忌的内容,是很有道理的。具有重要的价值。书中的一些补酒,虽没有详细记载,但都是颇为有效的,在《本草纲目》中则有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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