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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第五章 双向进贡:开放的贡品经济促进了国际贸易


——明清时期朝贡制度

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并在手工业部门中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时期。不少作坊中最初“以机杼起家致富”,然后各“家致数万金”,甚至有的到“百万金”(张瀚:《松窗梦语·异闻记》)。同时,两极分化在加剧,有的人失去了生产手段,只能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得业则生,失业则死”,靠“计日受值”为生,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商品货币关系。(《明神宗万历实录·卷三六一》)这些都说明,到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正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与这种变化相应的是贡品制度上的诸多变化。
明清时期的贡品经济,进一步成为连结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关系的纽带。这里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汉藏关系进一步密切了,汉藏关系在唐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在宋代,这种关系一度有所淡化,而到了明代,关系的密切程度不但有所恢复,而且大踏步地前进了。这种发展充分表现在:西藏政教领袖对明中央政府的联系采取了主动的态势,这在进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藏一家的观念,经过几个世纪的考验,现在树立起了认同意识。明建立没多久,1393年(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西藏的朵甘部族就向明政府贡马,表示对这个新生政权的支持,1412年(明成祖永乐十年),西藏的大乘法王历尽千辛万苦,来到了明王朝的京城,贡上佛像和佛祖的舍利。这在汉藏关系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到1579年(明神宗万历七年),西藏阐化王又来贡,向明王朝贡画佛、铜佛、铜塔、藏刀、甲胄等。到了清代,这种关系更加坚定和稳固了。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清对西藏局势采取了稳定政策,清政府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了果断的平定,并派选颇罗鼐经理西藏事务,又在西藏设置了两个驻藏大臣。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另一方面,西藏一些有远见卓识并深明大义的政教领袖,坚决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早在清王朝创立之前的1639年(清太宗崇德四年),达赖、班禅就联名贡献方物,并称太宗为“曼殊师利大皇帝”,“曼殊”
者,“妙吉祥”之谓也。使节达到盛京,太宗亲率五大臣迓迎于怀远门,这是清和西藏亲善之始。1647年(清世祖顺治四年),也就是清王朝刚建立的第四年,达赖和班禅大师就向清中央政府献上金佛和念珠。这种明显带有宗教色彩的进贡,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而且,当时的达赖亲自到京,“讽念经咒,以资福佑”。过了六年,即顺治十年,清朝中央政府就封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恒喇达赖喇嘛”,正式确立其在西藏的地位,此后,历代达赖喇嘛要经中央册封,已成为定制。比之稍后一点,中央又册封了班禅。可见,贡品对联结汉藏,以及汉与其他少数民族关系上起了很大作用。
明清时期贡品的地域范围比历代都大。有一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似乎在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历来是崇尚闭关自守的。不对。正如孙中山先生正确指出的:“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开放的民族。”除清末外,明清时期的开放,应当说是空前的。那时的贡品,不只来自南洋,还有不少来自西洋。当时,一方面,通过南洋这个口岸与更广阔的地域联系。这时南洋进贡的物品,往往带有一个“洋”字,这些实际上来自西方的转手货。比如1783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一年)暹罗(泰国)贡西洋毡、西洋红布;1787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二年)缅甸贡洋布;1790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五年)暹罗进啰啰呢(荷兰出口)。1795年(清高宗乾隆六十年)缅甸贡洋枪。十分明星,这与前几个朝代南洋向中国的贡品,是有别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贡品,正是贡品,把中国进一步推向世界,这是时期,走进贡国的名单中,出现对中华这个泱泱大国来说还相当陌生的国名: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等等。这种用贡品把中国与西洋串连起来的速度应当说是很快的。1613年(清圣祖康熙二年),和兰(荷兰)贡刀、剑、马。1670年(清圣祖康熙九年),义国(意大利)贡金刚石、珊瑚等,还有丁香、金银花露、大玻璃镜。1694年(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俄罗斯入贡。1719年(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英吉利入贡。1727年(清世宗雍正五年)葡萄牙贡方物。1764年(清高宗乾隆二十九年),西洋贡铜人十人,能演《西厢》。1889年(清德宗光绪十五年),英吉利贡自鸣钟。1901年(清宣统元年),日本贡《日本开国五十年史》。通过上述进贡,中国人的眼界打开了(一定程度而言),而西欧国家也开始对中华帝国有所接触。
必须指出,这一时期的贡品也渐次商品化了,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进贡,是双向的,实际上成了国际贸易的一种方式与手段。日本进贡船不断航行于海上,目的是来换取中华的物产,交换基本上是等价的。朝鲜,1637——1850,二百一十三年间,以各种名义向清廷派了六百一十五个进贡使节团,平均每年达二点八五次,它表面上是“朝贡”而来,实际上“朝贡”与“回赐”所得是相当的,这显然是属于商品的交易了。
明清时期,正是西方资本主义进行野蛮的原始积累并得到初步发展时期,这也反映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贡物中。明代以降,在与南洋的交往中,出现了大宗的贡黑奴这种奇特现象。
1378年(明太祖洪武十一年):“彭亨(马来亚)贡番奴。”
1381年(明太祖洪武十四年):“爪哇贡黑奴。”
1382年(明太祖洪武十五年):“爪哇贡黑奴。”
1388年(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暹罗(泰国)贡番奴”;“真腊(柬埔寨)贡象奴二十四人”——指专门饲养大象的奴仆。
1406年(明成祖永乐五年):“婆罗(文菜)贡黑小厮”。
以黑奴为贡物的情况以后还有一些。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把黑人当作可随其摆弄的物品。因此,就把他们当作贡品送给了中国的统治者,这在他们看看,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从人道角度看,只是世界历史上极其暴虐可悲的一幕。
清代末年,为了抵御欧风美雨的侵袭,清政府禁止天主教的传布,并实行严格的海禁,“禁佛郎机人不许入广东省会,荷兰之入贡亦只令在馆贸易。”(《粤海关志·卷十七》)之后,又进一步推行了闭关锁国政策,自此以后,国外“入贡”杜绝,反映了封建末世败落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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