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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

解读两汉时期的土贡文化



西汉时期的中国,实行的是分封制,明确规定诸侯都有朝贡的义务,同时各郡县也有朝贡之责。
汉高祖曾诏令诸侯王、通侯,都必须于十月朝贡进献。各郡还必须按照人口进贡,每人每年贡六十三钱,作为朝贡的费用。这大概就是诸侯和各郡的“岁贡”。
西汉时曾分设的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每年输纳贡、赋。主管贡献之物的官员被称为“献丞”。后因发生大旱和蝗灾,汉文帝一度免除了诸侯入贡。
东汉时期,各州郡也有朝贡之责。州郡有向皇帝朝贡的义务。但是,东汉历朝帝王却多次诏令止贡。
如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37),诏令中说到汉朝早有不得向皇帝进贡异味的禁令,但是各郡仍进献不止。为此,光武帝再次下令禁止,令太官以后不再接受进献,同时又令上贡作为宗庙祭祀之用的仍按旧制实行。但是进献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南海每年献龙眼、荔枝,沿途还设置递铺,十里一置,五里一候。
汉和帝时也曾诏令:“远国珍羞,本以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
汉光武帝与汉和帝诏令中说到的太官,就是少府属官,是专门负责掌管皇帝膳食的。可见各地进贡之物,都是供给皇帝的,并由少府管理。
汉安帝时又见诏令:减省郡国贡献太官口食。
汉顺帝曾退还了桂阳太守文砻所献大珠。
汉殇帝时,宫廷太官、汤官每年的用度将近二万万,太后则下令裁减数千万,而且郡国所贡皆减少了一半多。当时蜀、汉等地进贡的扣器、九带、佩刀等,也都停贡。
虽然,有关汉代郡县朝贡的记载甚少,但还是大致可以看出:各郡县,包括西汉前期的诸侯都有每年向皇帝朝贡的义务,即岁贡。各地朝贡以后规定的物品和数量,主要供给皇帝内廷需要,设置有专门的官员管理朝贡和贡物。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汉代的贡与赋,已经是两个系统的经济负担。
贡是地方向内廷的进献,主要供给皇室使用,西汉时属少府管理。
西汉的赋,则是按口征收的人头税,属于国家财政,属大农管理。
魏晋南北朝的记载更少,难以窥其大概。
从当时的现状分析,两汉时期的土贡物品主要是供给皇室使用,因此其土贡文化的特色,也就多了些许皇家日用物品的特点,而且是膳食物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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