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时期皇帝的中国观
康熙中成书的《会典》在“朝贡通例”下对当时“中国”四周形势作了这样表述:“国家一统之盛,超迈千古,东西朔南,称藩服者,不可胜数”。按“藩服”既包括理藩院所统“岁时必有至阙下”贡献的“率先归附”“悉隶版图”的漠南蒙古四十九旗和“岁时奉职贡”的“蒙古部落”(喇嘛、喀尔喀和厄鲁特)以及兵部所统“各番土司”,也包括“礼部?主客清吏司”所统的朝贡“外国”——朝鲜国、琉球国、荷兰国、安南国、暹罗国、西洋国,以及土鲁番等国。
看起来“藩服”一词似乎宽泛而模糊,其实,细加审视,层次还是分明的:最里层是已隶版图“犹视一体”的四十九旗,往外一层是称“国”称“部”“各守其地”的喇嘛、厄鲁特、喀尔喀,最外层是朝贡的“外国”(当然“外国”的内涵并不十分清晰)。与“外国”区别的喀尔喀、厄鲁特等,同四十九旗虽与清廷有远近之分,但同属“蒙古部落”,且“专设理藩院以统之”,而朝鲜国等“外国”事务则由“礼部”管辖,这足以证明清朝皇帝并未将尚未纳入版图的喀尔喀、厄鲁特等以“外国”视之。质言之,清初皇帝心目中中国与外国的界限是判然分明的。
乾隆中喀尔喀、青海蒙古、西藏、厄鲁特、回部已陆续纳入国家版图,并取得与漠南蒙古等同、有如内地郡县的地位,中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版图的确定和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而最后确定下来。
乾隆《会典》关于外国的表述,在“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条下记“朝鲜、琉球、苏禄、安南、暹罗、西洋、缅甸、南掌”为“四夷朝贡之国”。乾隆中同为“外藩属国”的“西北番夷”、“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以其地缘关系附在奉旨增修的《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诸回城之后,文字的表述颇费斟酌,说嘉峪关以外诸回城“棋布星罗,同属内地”,说哈萨克、布鲁特等部则“列我藩服”。“藩服”概念的内涵随着中国一词外延的扩大而逐步缩小,最后只留下了周边或海外“朝贡之国”;“中外”的使用,也由大中国框架下“华夷”,即“中国”与“四夷”对称,转化为大一统中国与外国的对称;“四夷”的称谓还保留下来,专门戴在了所有外国的头上;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清朝皇帝把屏卫中国安全的“藩篱”已经推进到了中外边界之外,视毗邻的周边国家为“藩属”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对中外边界如何认定的问题。最早是与“从古未通中国”而由于迅速向东方扩张开始进入中国领土的俄罗斯划定中俄东段边界。乾隆中,随着平准大业的完成,“自古不通中国”的哈萨克等原与准噶尔毗邻的中亚各国陆续成为中国藩属国,这些国家与中国的边界具体如何划分?请看乾隆的有关谕旨。乾隆二十二年诫谕哈萨克阿布赉汗:“当知准噶尔全部悉我疆域,宜谨守本境,勿阑入侵扰;厄鲁特等或间有率游牧窜入尔境者,尔缚献首恶,收其属人,尚属可行。”
乾隆二十五年秋,又敕谕阿布赉汗,“戒其约束部众,勿侵入乌梁海,即如当年与准噶尔接壤时既有旧地向为准噶尔所取者,亦不得越境游牧”。乾隆二十三年初冬,布鲁特入觐使臣恳请将特穆尔图诺尔赏给布鲁特,乾隆谕以“此地虽尔等旧游牧,久被准噶尔所侵,岂可仍视为尔土?但尔等既为臣仆,此地颇属宽闲,或附近游牧之处,酌量赏给,以裨生计,尚属可行。”从中可以看出,乾隆确认并认真践行自守的中国疆界不是无限的,昔日准噶尔与毗邻中亚国家的边界,即为中国边界的最后的界限;另一方面,也要求对方国家约束部众,不得侵入中国领土。乾隆关于中国边界的立场是坚定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为什么准噶尔故地所至就是中国疆域的最后界限呢?因为清朝皇帝从来不把准噶尔等周边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家”视为外国,准噶尔等周边少数民族也从来没有自外于“中华”。中国古代儒家“华夷之辩”的命题确有歧视“四夷”的糟粕,但正如唐人李大亮所言“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于枝叶”,古代有识之士从来都认为“四夷”和“中国”是同根共生、连为一体的一棵大树。乾隆确认中国边界的原则,从渊源上说,既传承和发扬了其列祖列宗的家法,又具有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内向性的古老传统,事实上也与自古以来中国就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相符合。
清朝皇帝推进的国家大一统事业不过是重整故国河山,把理应属于中国的土地和人民纳入中国的版图;一旦大一统实现,一旦大军在特殊情况下越界推进到外国境内并实现既定目标后,则立即主动撤军回到自我约束的中国疆界之内,而专注于国家疆域内的巩固与各民族的凝聚。当中国强盛的岁月,康熙谆谆告诫他的后世子孙:“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这段话说得何其好也!不仅足以廓清指责清朝对外侵略扩张种种说法的谬误,对后世之人也可谓明鉴高悬,警钟长鸣。
雍正皇帝的“天下一统,华夷一家”论
清开国时期,在与明朝进行军事较量的主战场之外,实际已揭开了关于“华夷之辩”和“夷狄”统治中国合法性思想交锋的序幕。迨明桂王被俘杀于昆明,特别是三藩之乱的平定,清朝凭借武力已确立了在汉族居住的中国内地的统治,但如何在思想理论上战胜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的“华夷之辩”命题,确立“夷狄”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则成为清朝皇帝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胜利地推进国家大一统伟业的同时,雍正和乾隆不失时机地对儒家思想体系的“华夷之辩”命题和正统论进行了意义深远的论战。
康熙亲政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对不与新朝合作“胜国遗民”采取了优容有加的怀柔政策,紧张的满汉民族矛盾得以舒缓。不料雍正六年(1728)竟发生了曾静策动岳钟琪反清案。这个突发案件证明,武力征服只能激化汉人的同仇敌忾,而怀柔政策也无法消弭根深蒂固的汉民族的敌对情绪。雍正不循帝王治术的常规,毅然决定利用曾静反清案与“华夷之辩”命题展开一次公开的正面交锋。
雍正的基本论点和论证逻辑是这样展开的:满洲是夷狄无可讳言也无须讳言,但“夷”不过是地域(雍正用“方域”一词)的概念,孟子所讲“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即可为佐证,如此则“满汉名色,犹直省之各有籍贯,非中外之分别”,吕留良、曾静之辈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道理何在?雍正也不一般地反对“华夷之辩”,他举出韩愈所言“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由此证明华夷之分在于是否“向化”,即是否认同并接受“中外一家”的共同的文化传统。雍正进而理直气壮地说:“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今逆贼(吕留良)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
雍正愤慨激昂,必欲将“华夷之辩”彻底颠覆不可,不得已也。“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中歧视周边少数民族的一面为历代儒者所发挥,对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影响深刻。所谓“自古明王,化中国以信,驭夷狄以权,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主张对不脱豺狼本性的夷狄,要驭之以权诈。以夷狄未“向化”,不懂儒家伦理而加以蔑视和践踏,这是古代浸透着大汉族主义优越感的汉族士人士大夫对周边四夷的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明清易代,在明遗民看来,是“夷狄窃夺天位”,其严重性岂止一姓王朝的更迭,而是“中原陆沉”,“日月无光”,纲常名教荡然无存,整个社会沉沦于漫漫长夜。反抗清朝民族征服与民族压迫的正义性与“华夷之辩”的偏执与荒谬纠结在一起,于是吕留良借宣传“华夷之别”高于“君臣之义”,暗中鼓动汉人起来推翻清朝统治。雍正为维护满族皇帝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势不能不挺身而起,挟专制统治的政治优势,向根深蒂固的“华夷之辩”展开论战。但雍正通过辩论,真诚地向汉族臣民表示了对“尧舜以来”文化传统的认同,有助于化解与汉族臣民的文化隔阂。
雍正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高标“天下一统,华夷一家”堂堂正正之大旗以对抗挟儒家思想优势的“华夷之辩”命题,志在颠覆大汉族主义自我优越的民族观,争取夷狄与汉人平等的地位。雍正一生好辩且雄辩,而大概这一番辩论最令人击赏。
乾隆皇帝的“正统”论
乾隆也辩华夷,但无非“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因地而名,与江南河北,山左关右何异?孟子云,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此无可讳,亦不必讳”之类乃父用熟之逻辑和语汇,只有针对汉人“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的偏见所讲的“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而私”,词气犀利尖锐,最见论战的锋芒。就大中国观念的理论框架的构建而言,乾隆的贡献不在辨华夷,而在辨正统。
从乾隆三十三(1768)年开始,乾隆开始关注正统偏安、天命人心的问题,至乾隆五十年代,辨析正统的谕旨连篇累牍,核心在于清朝是否得中华统绪之正。古代史家最讲书法,而正统之归属,则首先必须分辨明白。中国历史上王朝鼎革、正统改易,屡见诸史,而由“夷狄”完成这一进程则惟元与清两朝。清朝统治者族属满洲,究竟能否承继明之正统?传统史家以“尊王黜霸”“所以立万世之纲常”的春秋大一统之义为依归,形成如下正统史观:周、秦、汉统绪相承,三国不以魏、吴之强,夺汉统之正,东晋以后,宋、齐、梁、陈虽江左偏安,而承晋之正统,至隋统一中国,至唐之末季,藩镇扰乱,宋以前仍以正统属之梁、唐、晋、汉、周,宋则承五代之正统。朱熹《通鉴纲目》关于正统偏安即作如是观。麻烦发生在五代两宋之际,其时辽、金、元相继兴起于北边,梁、唐、晋、汉、周及南宋之主或称臣称儿称侄称孙,中华正统究竟谁属?元明之际的杨维桢著《宋辽金正统辨》,大旨以元承宋统而排斥辽金。四库馆臣揣摸皇上意旨,删去陶宗仪《辍耕录》所载杨维桢《正统辨》,在他们看来,女真为满洲先世,以清承辽、金、元正统,于理更顺。乾隆大不以为然,认为杨维桢“其论颇正”,理由是“辽金皆自起北方,本无所承统,非若宋元之相承递及,为中华之主也”。辽、金、元虽同样起自北方,同为“夷狄”一系,但辽、金未能“奄有中原”,而元“为中华之主”。乾隆认为“主中华者为正统”,故以杨维桢为是。关于宋以后正统所属,乾隆的结论是“宋南渡后,偏处临安。其时辽金元相继起于北边,奄有河北,宋虽称侄于金,而其所承者,究仍北宋之正统,辽金不得攘而有之。至元世祖平宋,始有宋统当绝、我统当续之语”。明朝承元正统,清朝较之元朝则统绪更正。乾隆驳回四库馆臣的意见,强调对“中华”地位的尊重,他自诩为“执中之论”。
正统本来是与偏安一词相对立而出现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多个国家并立时,才格外讲究正统之辨。在清朝统治中国已逾百年,特别是大一统政治理想的实现,清朝的正统地位本无可置疑,乾隆为什么主动把这件事郑重地提出来加以讨论呢?表面上看是反驳四库馆臣以清承辽、金、元正统之说,实际上他要阐发的是“主中华者为正统”的观点。“中华”一词,清前中期诸皇帝一般都作为与“中国”同义词来使用,而细加揣摩,不用“中国”用“中华”,似乎更强调中原汉族国家的意味。乾隆比较元朝和清朝的正统地位时就说:“元虽一统,而主中华者才八十年,其时汉人之为臣仆者,心意终未浃洽。我国家承天庥命,建极垂统,至于今,百四十年矣,汉人之为臣仆者,自其高曾逮将五世,性情无所不通,语言无所不晓。”上文提到乾隆不同意辽、金为正统的理由也是未“奄有中原”。如果说乾隆对古代史观的正统论有所矫正有所发展的话,应该是他继承雍正“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了一个皇朝是否正统的新标准,这个新标准的核心在于不问其开国皇帝是否身为夷狄,只要“奄有中原”而主中华者即为正统。乾隆完成了融通传统史家正统理论体系的构建,从而确立清朝在中国历朝正统序列中的合法地位。
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是在对大汉族主义“华夷之辩”的民族观的理论批判中明晰起来并最终确立的。雍正的辨华夷,乾隆继之辨正统,主观上在于争身为“夷狄”的清朝皇帝统治中国的合法性,而在客观上,强调“中外一家”的逻辑延伸必然是昔日被视为近于禽兽的“夷狄”的少数民族具有与汉族完全平等的地位,必然是把生存繁衍在大清版图之下一切语言、文化、宗教、习俗不同的各民族各部落视为一个大家庭,必然是把中国看成既包括中原内地,又包括广阔边疆地区的“中外一家”的大中国。这种理论勇气,中国历史上大概只有不分“中华”“夷狄”,“独爱之如一”的唐太宗可以与之前后相望,引为同调;而饶有趣味的是,雍正是纯正的“夷狄”,唐太宗的血管里也流淌着“夷狄”(鲜卑)的血液。从唐太宗到雍正皇帝,从“华夷一家”到“中外一家”,中国和中华民族逐渐整合成型的历史轨迹清晰可辨。
清未五族“大中华”概念
持续百余年之久的康雍乾三位皇帝执政时期,取得了军事上政治上完成国家大一统和思想上批判儒家“华夷之辩”民族观这两条战线的决定性胜利,清朝皇帝成为事实上“中外一家”的大一统中国之主。尽管说当时清朝皇帝很少用“中国”以表达其新的内涵,而更多地仍沿用“大清”、“天朝”之类居高临下的词汇,但随着西洋国家对大一统中国版图下凝聚为一体的各民族的威胁日益紧迫,清朝皇帝及其治下各族臣民对大一统国家的认同得到迅速强化,昔日内地汉族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区别与对立的“华夷之辩”,被中国各民族与西方国家的区别与对立的新“华夷之辩”所替换,清朝文献中,中国与外国、特别是西洋各国对称日益频密。作为中国历史内在逻辑与外力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最后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是,当清朝即将覆亡之时,竟由满族统治者提出“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一逻辑严谨、内涵明确的“大中华”、“大中国”的概念。
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康熙决策禁止中国商船前往南洋贸易,该谕旨结尾处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当国人刚开始感受到盛世气象时,康熙就向他治下的臣民敲响了警钟:西洋国家将来可能会成为中国主要敌人。西洋,清初以来一般指大西洋欧洲国家。康熙对西洋有相当了解,他说,中国与西洋地方,俱在赤道北40°内。自西洋至中国,有海路和陆路可通。海洋行船,南行80°度,至大狼山,始复北行入广东界,通常要走六个月;陆路遥远,因隔俄罗斯诸国,行走不便,故皆从水路而行。[131]当时令康熙感到的西洋威胁主要是来自占据南洋噶喇巴(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荷兰殖民势力,皇帝忧虑沿海汉人可能在西洋人的庇护下建立海外抗清基地,于是从国家战略安全考虑,断然决策,禁止南洋贸易。
时间过了不到80年,康熙关于中国前途的预言便显露出了最初的模糊轮廓。乾隆五十八年西洋最强大国家英吉利首次遣使访华,英国使臣马戛尔尼态度的傲慢与倔强,英王礼物反映出来的科学技术水平之高,给予乾隆强烈的震撼。当年八月二十六日乾隆从避暑山庄返回京城,立即前往圆明园参观英国马戛尔尼使团的“贡品”。据使团副使乔治?斯当东记载,乾隆帝对装有110门大炮“皇家号”军舰模型颇感兴趣,“他详细问到当时在场帮助安装的使节团人员关于军舰上许多零件的问题,以及有关英国造船事业的一般问题”。隔一日,乾隆帝即密令军机大臣传谕两广总督长麟等:“英吉利在西洋诸国中较为强悍,且闻其向在海洋有劫掠西洋各国商船之事,是以附近西洋一带夷人畏其恣横”。九月一日,再次密令军机大臣传谕沿海各督抚等:“该国夷人虽能谙悉海道,善于驾驭,然便于水而不便于陆,且海船在大洋亦不能进内洋也,果口岸防守严密,主客异势,亦断不能施其伎俩!”[134]面对称霸海上的英国军舰,乾隆深知中国的制海权已沦于英人之手。如何应对咄咄逼人前来叩关的“红毛夷”?乾隆采取的对策是,全面断然拒绝英国的一切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英国使臣似有传教之意,乾隆以“华夷之辩甚严”拒绝西洋人“妄行传教”。这可能是清朝皇帝第一次以民族意义上的“中华”与中国各民族的敌人外夷相对称。乾隆昧于世界大势,一厢情愿地以“华夷之辩”反制西方国家,固然不足称道,但这中间隐含着面临日益迫近的西洋威胁,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已呼之欲出了。西方列强侵略即将到来,中国各民族凝聚力的加强,各民族对隶属其下的统一国家的认同,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中英鸦片战争前夕,鸿胪寺卿黄爵滋奏称:“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奇。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夷。盖自鸦片烟土流入中国,粤省奸商,勾通巡海兵弁,运银出洋,运烟入口”,道光随即特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前往广东查办,并命传谕林则徐:“想卿等必能体朕之心,为中国祛此一大患也。”面对“外夷”,满汉君臣共同站在“中国”立场,风雨同舟,忧患与共。在中国几千年历史即将开始发生空前变革的前夜,禁烟运动所体现的中国人民共同利益和民族精神,极具象征意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这一“华夷”对立的全新格局不仅成为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而且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的历史进程又注入了新的助推力。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中国与统而以“夷”称之的西方列强的冲突史不绝书,兹不一一赘述。咸丰在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陷北京以后朱笔密谕惠亲王绵愉说:“中国以天下之势,而受累于蠢兹逆夷,廿载于兹!”可以看作清朝皇帝对鸦片战争至19世纪50年代末对“华夷”冲突中中国不可逆转的颓势的总括。此时距康熙“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的“逆料之言”不过150年,这令咸丰无限感慨和颓丧。
“中国”与“蠢夷”的对称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创建以后,至少在正式场合下,很快被“中国”与“西洋各国”、“泰西各国”或“与国”之类的对称取代了。正当此时,开始“脱亚入欧”的东方日本也加入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阵营,并表现出对外侵略的更大的疯狂性和掠夺性。这很快就引起了清朝皇帝的警觉。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间,日本借口“琉球飘民”为台湾土著所杀,派兵船驶往台湾,并由琅嶠、柴城一带登陆,“查看牡丹社等处形势绘图,并声称牡丹社系属番界”,妄图侵占中国领土台湾。同治特谕军机大臣:“生番地方,久隶中国版图,与台湾唇齿相依,各国觊觎已久,日本相距尤近,难保不意图侵占”。接着清廷又获悉“日本师船已与生番接仗”,遂谕军机大臣等:“日本并不遵约回兵,已与生番接仗,并拟即日移营进剿,其蓄谋寻隙,意图占踞,已可概见。该国现到轮船七只,尚有铁甲船及坚固兵船未到。此时衅端已开,自应先事布置,严密设防,以期有备无患。”该谕旨特别强调:“生番既居中国土地,即当一视同仁,不得谓为化外游民,恝置不顾,任其惨遭荼毒。事关海疆安危大计,未可稍涉疏虞,致生后患!”在同治君臣们看来,台外“生番”虽未向化,但其生息繁衍之地台湾久隶中国版图,不得谓为化外游民。外敌当前,凡生活在中国版图下的一切民族一切部族都是国家必须保护的中国人。
清帝定音:大中国合为一家
迨至清末,中国统一又面临新的考验。
庚子八国联军侵华,北京陷落,慈禧太后偕光绪仓皇出逃西安,立足未稳,即下诏自责,指示与各国谈判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尔后,排满革命风起云涌,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国同盟会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成立于日本东京,宗旨首揭“驱除鞑虏,恢复中华”。“驱逐胡虏,恢复中华”是明太祖朱元璋号召汉族民众推翻元朝统治提出的口号,而革命党人旧事重提,清朝统治者自然会感到前景堪忧。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清廷统治岌岌可危,隆裕太后连续召集满蒙王公参加的“御前会议”讨论清帝是否自动退位及提出相应的优待条件。当年十二月隆裕太后懿旨授袁世凯全权与民军方面谈判条件,该懿旨称:“现在时局阽危,四民失业,朝廷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贻万民以实祸。惟是宗庙陵寝关系重要,以及皇室之优礼,皇族之安全,八旗之生计,蒙古、回藏之待遇,均应预为筹画”。必须指出,与满蒙上层统治者自身利益密切联系的还有,蕴蓄数千年、得来不易的中国统一大局会不会“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当年十月十一日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上层王公贵族在沙俄策动下已宣布独立,随即宣布建立“大蒙古国”,提供了国家面临瓦解的现实例证。清廷在谕旨中也明确表示了对国家分裂的忧虑:“共和政体,列邦有行之者,惟中国幅员寥廓,满蒙回藏及腹地各行省,民情风俗,各有不齐。是否能收统一之效,不至启纷争割裂之祸?”当时内外矛盾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没有任何一件事体可以超越反映中国各族人民最根本利益的统一问题。所幸这一重大问题很快得到妥善解决。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懿旨宣布清帝退位: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清朝皇帝自动退位换来的民国方面的优待条件,除皇室外,涉及满蒙回藏各民族的有:与汉人平等;保护其原有之私产;王公世爵概仍其旧;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至此,隆裕太后列祖列宗为争取少数民族与汉族地位平等的努力,最终以极富戏剧性的形式画上句号;而元明之际“驱逐胡虏”的故事没有重演,“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的中国大一统局面得以维持并延续至今,这对已经步入近代世界的中国无疑是一大幸事。抚今追昔,在肯定当年参与决策的各方面的政治领袖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和妥协精神的同时,我们深深感到中国历史上合乎天理、顺乎民心的多民族国家统一趋势的巨大力量,而顺应并强化这一历史大势的清朝皇帝,从努尔哈赤、皇太极直至盛清时代的康雍乾三位皇帝的中国观及其作用亦应给予高度评价。
清朝皇帝从民族认同到统一国家的认同,清朝治下各民族从民族认同到统一国家的认同,经历三百年的曲折发展至此终成正果,并不因清朝覆亡而被抛弃。今天中国各族人民一致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认同自己的祖国是“中国”,可谓历尽沧桑,备尝艰辛,中间数千年的战争与和解,分裂与统一,冲突与融合,从猜忌防范,彼此隔阂,到泯灭恩仇,合为一家,每一历史时期的人民和统治者都做出过那一时代的独特贡献,而水到渠成大势之下,终由清朝统治者一锤定音,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不仅留给今天中国人民国家版图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物质财富,而且留下了界定中国与中华民族内涵与外延的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清代对朝贡对象的重新界定
在以往有关“朝贡体制”的研究中,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即“朝贡关系”成为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交往的惟一持久而普遍的关系,典型的表述如:“朝贡制度”是中国从汉代以来就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中心──外围型国际关系体系”;唐代是其走向发展和成熟时期,而“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这个表述概括了中国历史上朝贡制度发展过程的基本特点,但是,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归属于一个档次,似乎过于笼统,容易忽略二者的差异。
明朝前期的几位皇帝,继位之初,均不断派出使者“诏谕”海外国家,赏赐其君王,邀请其入贡明朝。郑和下西洋更将这种“朝贡关系”推向高潮。明成祖“为此不惜重金,遍赏诸朝贡国国王及其使臣,免征其在华贸易之税。在巨大的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外国使臣四面而至,‘执圭捧帛而来朝,梯山航海而进贡’,朝贡贸易空前繁荣”。
在清朝,除顺治初年颁布过一个欢迎“遣使入贡”的诏书外,并无其他的举措。因此,清代在与周边国家建立朝贡关系的过程中,除朝鲜外,没有采取主动出使的方式。这是因为“与发展中外朝贡关系相比,清朝更注重安邦治国和在此基础上拓疆开土。康熙三十二年(1693),康熙阅罢俄罗斯‘朝贡’表文,对身边的大学士说:‘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
清代一改明朝“有贡必封”的政策,只有缴回明朝颁发的封诰印敕者,才与其建立新的朝贡关系。如安南国王在顺治十七年就“奉表投诚,附贡方物”,但是一直拖延不交明朝敕印。康熙五年再次请贡时,礼部奏令安南“速将伪敕印送京,准其入贡。否则,绝其来使”。安南只得照清朝的要求去做。
清代还拒绝违反贡期规定的朝贡行为。明代虽然也有贡期限制,但是一般执行并不严格,尤其是前期。以朝鲜为例,虽规定三年一贡,但是“终洪武朝,朝鲜仍年年朝贡,少则一年一次,多则一年三四次”。而清朝在康熙五年以后,严格执行非贡期不准贸易的规定。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与明朝相比,清朝只是借用前朝的朝贡制度,其依据是由满族建立的王朝历史特点与实际需要。朝贡制度在明朝与清朝,不仅其存在的历史条件、存在的方式不同,而且两朝统治者对这一制度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因而朝贡关系对当时中国与相交国家产生的影响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清代在东三省实行的是军府制度,与土司制度相比无论是统治方式还是统治效果都完全是两类制度。清代的藩部是特指蒙古、回部和西藏地区,东北的少数民族虽有贡貂和赏乌林制度,但是这里的贡物介于“土贡”和“纳税”之间,纳贡者是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而非首领独有的权利,与宗藩关系下的朝贡有本质的不同。清代土司制度实行的地区有明确的范围,即云南、湖广、四川、贵州、青海诸地。
一般来看,朝贡制度是宗藩关系的基础,是其制度化表征,宗藩关系则是朝贡关系的实质性所在,二者互相依存。明清时期二者存在的条件显然已经发生了变化。以明清两朝的统治方式而言,明朝对中国的统治采取的是“多重的”的方式,其关系以明廷为核心,包括以各级地方政府为直辖区的省县地区、以少数民族土官所管辖的土司地区以及北方及西北蒙古所在的朝贡地区,其中省县地区与明廷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直属关系,土司地区与明廷的关系是介于直属与羁縻之间的半隶属关系,而蒙古与明廷的关系体现的是具有宗藩性质的中原王朝与边疆地区的朝贡关系。而清朝对中国的统治采取的是“多元的”的方式,其关系以清廷为核心,中央与地方的直属关系包括两部分:内地行省和边疆藩部,而在藩部又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军府制、扎萨克制、伯克制、政教合一制等管理方式。可见,清代与明代相比,在中国本部统治方式的变化是,曾经在明朝时期存在的中原王朝与边疆地区的半隶属关系和朝贡关系被清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所取代。因此,与明朝相比,清朝在朝贡关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西洋诸国从朝贡范围内逐渐剔除;二是中国境内周边民族因内附而退出了朝贡行列。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清政府更加重视朝贡的政治依附关系,将朝贡与通市予以区分,明确藩属关系与通商关系的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全国大统一的实现,历史上长期以来与中原王朝保持藩属关系的民族和地区,不再以朝贡者的藩属身份僻处于一方,而是正式纳入清朝的直接统治,从而最终退出了朝贡、藩属的行列,成为中国本土的一部分。作为宗藩关系制度化表征的朝贡关系,二者的变化显然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随着清代朝贡对象的单一化,宗藩关系也不再具有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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