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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第三节 先秦朝贡制的基本框架



春秋战国时期的“摆贡”与“索贡”

中国历代皇帝和王妃的衣、食、住、行、乐等所用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这些东西是如此精美、珍贵、甚至还带有传奇色彩呢?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朝贡” 谈起。
贡品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复杂现象的一种。它有一个演绎变化的过程,分“赋贡”、“土贡”、“岁贡”、“岁办”、“岁造”种种。按《辞海》注释:贡,献也,故常指把物品进献给天子。据考证。这也是一种古代的赋税制度,朝廷向各地征发军用品、祭祀品及皇室的办公和生活用品,以补充财政收入。
中国古代的都城是作为政治、军事、卫华、祭祀中心而存在的,并不从事生产,只从广大乡村和地方征收贡赋,调集劳役,一般都较少向地方提供产品,因而国与野、都与鄙之间,大体只有单向物资供应关系,这使得皇帝居住的地方多是消费城市。即使城内有些手工业,也基本是为宫廷服务的官手工业。
相传夏代的租税制度就是“赋贡”。赋,上之所求于下;贡,下之所求于上。从国土四方“聚敛城阙”。由低臣属或藩属向君主进献的土产、珍宝和财物的“土贡”,乃是赋税的原始形式。
夏、商、周三代的贡品状况,典籍语焉不详,能搜集到的也仅廖廖十数条。这可能是因为当时贡献制度、贡献物品、贡献途程与夏禹时无大差异,因此,史笔就少所涉笔了。
春秋战国时期是天下大动乱的时期,贡献制度受到了时局极大的影响和冲击。最大的变异在于把贡献的“从下献上”原则冲垮了。
在那个时代,诸侯、王往往不再向周天子作贡献了。到了后来,周天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也只能宣布“摆贡”:“天子有命,周室卑约,贡献莫入。”(《国语·吴语》)这实际上是一道空头命令,周的下属本来就不贡不献了,天子所说的“贡献莫入”,只是承认了既成事实而已。
更为有趣的是,有时,那些居于“下”的诸侯,还厚着脸皮向“上”索贡呢!这真可说有点“君不君,臣不臣”了。
至于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进贡,强大的诸侯硬是向弱小的诸侯索贡,这也就是当时的一个新局面。公元前632年,强大的晋国打败了弱小的卫国,就将卫侯囚于密室,“命卫侯之辅相宁子职纳橐饘。”(《春秋左传》)职纳者,贡也。而所谓“纳橐饘”,是泛指进贡精良食品。
春秋战国时期贡献的另一特点是:比之以往更加注重于功利化。也就是说,贡其“异物”这一要求也被彻底地突破了。
“土贡”等作为历代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一种赋税形式,敛天下财宝名物,供帝王奢侈消费,就必然要竭力盘剥人民,正如史书上记载的那样,“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陷之臣。希意创贡,往往有出于经常之外者”,“出与百姓,则重困矣!”
    历代“贡品”也可以说就是当时某地的一批名、特、优,新产,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能工巧匠的艺术特点。如若不是,则皇室不爱用,地方不敢贡。各地的官吏士绅,为了讨好君王。竞相争宠,他们“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生产、研制出全国独一无二的珍稀物品,“岁岁来朝,年年进贡”。而且全是货真价实,没有“伪劣商品”,否则,就要犯“欺君之罪”,不但“乌纱帽”保不住,弄得不好连脑袋也要“搬家”。这在客观上起到了钻研工艺、改进品种、出尽生产的作用,成了刺激地方经济或某一行业兴盛和发展的动因之一,产生了正值效应。如杭州塘栖枇杷贡果的种植,当地果农就极为重视,据传,每当他们生下第一个孩子时,都要在房前屋后种上几颗枇杷树苗,俗云“传子树”。蔚成风气,代代相传,愈传愈盛,这就是塘栖枇杷生产经久不衰的奥秘所在。
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不论是贡者或被贡者,所向往的已不再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异物”,而是与战事有关的物品。于是,贡战俘,贡战马,贡武士,贡军粮,成为那个时代的时尚。
公元前647年,当时十分强大的晋国,向当时还较弱小的秦国索贡,要的就是“粟”,实际上就是军粮。结果,秦国国内经过一番剧烈的争吵,只得“贡之”。
公元前569年,戎头领向晋纳贡,进的是虎豹之皮,实际上也是军用品。
公元前305年,赵国国王率军打中山国,中山国抵挡不住,就贡“四邑”,可能也是军事要冲之地。
这样十分功利化的贡献,是只有在战乱时期才会有的时代特色。
中国历代贡品,非常集中地反映出那个时代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生活状况,又一定程度地透视着历史上的内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当我们将贡品作为商品研究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贡品文化的作用。
贡品,以纯粹的历史现象来说,虽然离我们已经很遥远了。但是,贡品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克隆,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近。
先秦社会等级制对朝贡制发展的影响

朝贡制度是古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外交关系体系, 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法观念在对外关系上的表现。朝贡起源于先秦的分封制。
古代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即建立在领土和主权平等、独立基础上的国家观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中国古代国家观念的写照。但在这种天下观中,各个地区的地位又是有等级的,就像一个大家庭尊卑长幼有序一样。
中国古代社会是等级制社会,这种等级制不仅体现在从皇帝到大臣的等级序列中,体现在家庭长幼尊卑的序列中,还体现在居于统治地位的华夏和其它民族“四夷”的关系中。
早在尧舜时期,就有域外部落首领前来朝贡。商代的王都所在地为王畿,王都以外的居住区叫鄙。在商王朝控制的区域内,分布着许多邑,邑是商代社会的基层组织。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行一种外服制,即侯、甸、男、卫四服,是地方向中央必须履行的几种服役制度,既是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关系。商王朝还把其统治地区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地区,畿外是众多方国分布的地区。
畿服理论源自周代和秦汉时期诸如《尚书·酒诰》、《国语·周语上》、《尚书·禹贡》和《周礼》等几种文献中。它们由简至繁,内容也不断充实发展。
大体而言,畿服理论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地理距离的远近安排中心与周边地区的亲疏关系,其中在《周语》和《禹贡》中存在五种中心与周边的关系,而《周礼》中存在七种或九种这种关系;二是按照这种地理距离的远近体现出的亲疏关系来确定周边对中心的义务。
这种义务以贡期和贡物的不同由内向外递减。以《周礼·秋官·大行人》中的记载为例,依照侯、甸、男、采、卫、要六服的顺序,贡期分别为一年一次、两年一次、三年一次、四年一次、五年一次和六年一次;贡物分别为祀物、嬉物、器物、服物、财物和货物。
中国的朝贡制度,自秦汉以后, 有了进一步发展, 到隋唐时期已初具规模。宋元时期, 由于中国与东南亚之间交通的发达, 朝贡制度才得到更加完善。

厚往薄来的儒家封贡理论

基于地缘政治因素和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 古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创造出一套中外关系体系, 这就是所谓的朝贡制度, 也叫封贡制度。
费正清称其为“华夷体系”或“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也有学者将其称为“亚洲的华夏秩序”或“天朝礼治体系”。
中国的强大和繁荣稳定,可以说是朝贡制度建立的前提条件。在古代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里, 中国都处于统一的中央封建王朝统治之下, 疆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军事强大、文化发达、人民安居乐业, 这在世界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在东亚地区更是独一无二的。这些都是构成中国拥有巨大的国际影响力的基本保证。
中国的繁荣与稳定是确保整个东亚国际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和重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 建立和发展与中国中央王朝稳定的制度化联系, 成为周边国家特别是小国努力追求的外交目标。同时, 周边国家通过建立和发展与中国封建王朝的朝贡关系, 也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因为, 中国封建王朝为了扩大其政治影响, 在朝贡过程中实行“厚往薄来”的招徕政策, 这也是朝贡制度得以建立和经久不衰的根本原因所在。正如南宋马端临《文献通考》所称: “岛夷朝贡, 不过利于互市赐予。”
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分裂、虚弱而贫穷的小国, 就不可能设想建立以它为中心的任何国际秩序。朝贡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正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法观念。朝贡制度来源于先秦分封制度,是根据儒家思想和封建宗法理论作为主要依据形成的。
主要观点就是:“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在商代时期,古代中国已开始分封诸侯。西周大规模地实现分封制度。周灭商以后, 周天子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
建立起众多的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的统治权, 而对天子也有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责任。
后来,又逐渐把这种分封和朝贡的做法,扩大到处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
中国的朝贡制度, 涉及到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官方关系。但是站在中国的角度看待朝贡关系, 用“朝贡”一词来表达并不确切。因为, 朝贡是诸藩国向中国进贡, 而不是相反。所以, 有专家认为, 用“封贡”一词表达更加贴切。因为, 这个词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周边国家向中国进贡;二是中国再给来贡诸国,以相应的封赏,包括物品和名誉称号。但无论从那个层面去解释中国的朝贡制度形成过程,有一点是肯定的:厚往薄来的儒家封贡理论,是中国朝贡制度的理论基础。

 “从下献上”与“各献异物”的先秦朝贡制度

朝贡就是朝拜和进贡的简称。是两国或两个政府之间的一种承认尊卑地位的礼节性外交关系。以朝贡的方式换来大国对小国的政治地位的承认。朝贡制度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了“从下献上”、“各献异物”的朝贡体制雏形。
《诗经·商颂》有“相土列列, 海外有截”的句子。据考, “截”通“铁”。意即海外国家向商朝进贡铁。相传商初大臣伊尹便开始制定四夷献令: “正东越沤, 剪发文身, 令以鱼皮之柄(, 刀鞘) 、蛟盾、利剑为献; 正南瓯、邓、桂国、百仆、九菌, 令以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 正西昆仑、狗国、翕耳、贯胸, 令以白毛、纰、龙角、神龟为献; 正北空同、大夏、莎车、戎瞿, 令以白玉、良弓、驹来献。”
在《尚书·禹贡》篇中也有“岛夷卉服, 厥篚织贝”的记述, 意即那些来自海岛的国家, 身穿草服, 却向周天子进贡精美的丝织品。       
《周礼》夏官所属有职方氏, 掌管地图与四夷职贡。据史书记载, 周成王时期, 有南方越裳氏来献。《韩诗外传》和《尚书大传》二书最早记载了这件事。其中, 《韩诗外传》卷五载: () 成王之时, 越裳氏重九译而献白雉于周公。”《尚书大传》卷五则称: “交趾之南, 有越裳国。周成王时, 越裳氏来献白雉。”据考, 越裳氏所在地为今天的越南中部一带。《南史》卷78 “夷貊”上“林邑”条说: “林邑国, 本汉日南郡象林县, 古越裳界也。”这是历史上东南亚国家最早派遣使节来华朝贡的记载。但此事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一般认为, 西周的影响力还不可能达到这么远的地区。
从实际情况看,这个关系,在周朝时,表现为周天子与诸侯王国的形态。诸侯王国在其领地内自治,向周天子进贡,以表达共同隶属于中国的意义。秦代实现了天下的“大统一”,彻底改变了“君不君,臣不臣”的政局,这在贡品上得以恢复“从下献上”、“各献异物”的体制。
秦以后, 海外国家朝贡活动继续不断, 朝贡制度也进一步完善。秦朝统治时间短暂, 而且, 又废除分封制, 推行郡县制, 进贡的史料十分匮乏,故未见海外朝贡的记载。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当时进献甚少。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经济、 文化、思想措施看,当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强有力的,由此可想见,当时的贡献一定是绵绵不绝的。

礼乐文化为先秦朝贡制度拟定了基本框架

朝贡可能始于氏族部落时期,是一种弱小部落对强大部落的进贡体制。传说中商汤曾经向夏朝进贡。商汤打败夏建立商朝时,还为了减少进贡国的负担,而命伊尹制定了四方来贡的法令《四方令》。《逸周书》中记载:“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
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就对众诸侯国享有朝拜、进贡等权力,后在秦穆公时秦国打败了晋国,一些小国就纷纷向秦国进贡。
《史记》记载:周武王灭商之后,将商王室的宗族箕子分封到朝鲜,这就是箕子朝鲜。但目前有部分朝鲜、韩国学者对箕子朝鲜的存在有所争议。
古代东北亚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以政治关系为主导的区域世界。从东北亚区域世界到东北亚区域性朝贡关系体系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以中国为中心的东北亚区域,注重文化认同的传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周人视“天下”为世界;周天子是周邦和万邦的共主;通过宗法制度、封藩建卫和畿服制度,周王朝确立了以王畿为中心、以诸侯国为次中心、以诸侯国之外的方国及部族为外围的天下秩序构造。在这种等级秩序中,越接近中心则其对周王承担的职贡义务越多,职贡关系得以维系的纽带是礼乐文化。
礼乐文化使“四夷宾服”的天下秩序得到有机整合,成为认同的基础。作为“先秦时期的主要文化形态”,“在先秦的宗周时期,礼乐文化表现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礼乐制度”,“在礼乐制度下,各项具体的礼制和乐舞的使用都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正是通过祭天、祭地、祭祖的祭祀系统(包括祭礼和祭乐)实现同一,宗周主导的天下秩序获得了认同。周代礼制的核心,是确立血缘和等级之间的同一秩序,由这种同一的秩序来建立的社会的秩序。“礼”成为“社会认同的象征性规则,凭借这套规则,世界确立了秩序”。
华夷之辨突出了不同等级之间的文化差异,至春秋战国时代,华夷之辨得以强化,华夏文化中心观念和地位更加巩固,天下秩序的构造更加复杂,原来的“五服”细化为“九服”(《周礼·职方氏》)。天下秩序模式在理论上日趋完善。礼乐文化已转变为一种礼乐制度,成为先秦时期的国家政治制度,也为朝贡制度拟定了一个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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