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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

前清末叶的北京宪兵学校


第五节
前清末叶的北京宪兵学校

  中国有各种兵种,为何独没有宪兵?宪兵又是干什么
的?宪兵(英文military policeman,简称MP,军事警察),与装甲兵、航空兵一样,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军队的正规常设兵种。主要负责维持军队纪律,保障军队命令的执行,组织军事法庭。是名副其实的军队中的警察。
  其实中国也有宪兵,还曾有过一个直隶京师的北京宪
兵学校。
  北京宪兵学校源起于前清末叶,当时的中国军队都是
巡防营和绿营,其军风纪之坏不可胜言,时有军民冲突之
事发生。整顿军纪也就迫切地摆在眼前。
  宪兵别名军事警察,其职责是维持军队纪律保障军队
命令的执行。实质上是某一级军事指挥机构内的组成部分。
是很多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部队或军种,该部队
通常的任务不是与敌人作战,其职能主要是维系军纪,约
束其他军人行为举止,处理军队中的各种刑事事件,特别
是军人的违犯军纪的事件。戍守首都、防卫重要军事处所
及政府机关,押送军事物资,审讯战俘,在大部分国家,
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犯罪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是宪兵
的职责。有时,对于平民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军
事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宪兵的管理权限。所以,总括来说,
宪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
  宪兵制度起源于法国,在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期
间,为确保参战部队内部的秩序,隶属于陆军总司令的两
个元帅任命了一名宪兵队长,领导一支由几个骑兵中士组
成的队伍,专门负责处理违犯军纪的军人和雇佣兵,人们
称之为“元帅的宪兵队长”,开了法国宪兵在军队中执法
的先河。随着拿破仑的军队横扫欧洲,宪兵制度也传到了
全世界。拿破仑曾说:“宪兵是一支独立的组织,是维护社
会安全最有效的力量,它对所有国土进行半民事、半军事
的监视。”
  传统上的法国宪兵被定义为一支“半军半民”的武力,主要理由是因其兼管军民两方事务。其依照历史传统赋予之角色与权限,一方面针对一般武装军队执行军纪纠察任务,防止军人犯罪,另一方面亦可凭藉其兼具“警察”身份之特质,从旁协助或完全独立地执行一般行政警察、司法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功能,成为法国政府在国土治安维护上的一股有效力量。实质上,法国宪兵是近代各国宪兵制度的先驱,随拿破仑的军队横扫欧洲时传到了全世界。
  在今日“警察制度”普遍设立之时,宪兵也仍然在许多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国土上扮演著“警察”的角色,其传统可追溯数百年。
  在军国主义时期的日本,宪兵的权力是绝大的,1899
年日本颁布的“宪兵令”里指出:“宪兵为陆军兵科之一受
陆军大臣管辖,职掌军事安全及军纪维护,兼掌司法警察
之业务。”就因为日本宪兵兼掌司法警察业务,所以只是
涉及对异议分子的肃清,宪兵都"责无旁贷"。像在1923
年的关东大地震后,日本左派思想家大杉荣,就是被日本
宪兵给全家灭门了。在二战时期日军占领区,宪兵更是充
当了搜捕镇压抗日分子的主力。
  二战结束后,由于“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不能拥有正式的军队,而代之以自卫队。履行旧日本军队中宪兵职责的,也随之改为警务科。所谓的警务,在自卫队内部指的就是维持军纪之勤务,其实就相当于二战前日本陆军的宪兵。2007年,陆海空各自卫队都有自己的警务队,直属防卫大臣,总人数约1000人,其中陆上自卫队警务科就有800人。
  在许多国家,宪兵既是一支战斗部队,又是一个执法
单位,它的双重功能使其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部队。宪兵
的任务是消灭后方地域的敌人,同时也履行对战场人员和
车辆的流通管制、地区警戒、管理战俘/平民俘虏和维持治
安等任务。在军队驻地营区,宪兵还负责执法、安全保卫、
刑事侦察和对本国军事犯人实行监禁和感化等工作,保护
和帮助军队官兵及其家属的安全也是宪兵的义务。
  除了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外,宪兵也处理由军队管理的其他事件。例如在纽伦堡大审判中,我们可以看见在纳粹战犯后面站着的军人就是美国宪兵。
  宪兵分“一般职能宪兵”和“特务宪兵”两种。有的
国家在海、陆、空都建有宪兵并成为了一个兵种。还有的
国家“以宪代警”即宪兵不但在部队执行警察职能还可行
使地方警察职能,如:法国、菲律宾、土耳其等。
  还有些国家的宪兵还编有特种部队,如反恐突击队、边防宪兵部队、仪仗队等。
  宪兵通常拥有与部队相同的装备,其火力要大于一般警察。其标志各国都大体相同,陆军:MP 海军:NP 空军:AFP
  光绪三十二年,中国在天津塘沽办了一个陆军警察学
堂,这个学堂里的学生都是由各省挑送,为数约60余名,
毕业后派回本省担任维持军队的军风纪。这个学堂只办过
一期。到了辛亥年即1911年冬季即被撤销。
  陆军部另在北京办了一个宪兵学校,将来所有陆海空
部队外出军人的军风纪事务都由宪兵维持和纠正。所以宪
兵学校四个字前面不必冠以陆海空的字样。
  宪兵学校设立在北京东四牌楼四条胡同,校长为殷学
潢。学校的学员队名额70余人,由陆军部分配各省名额,
例如四川、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广东、云南、陕西、
辽宁等省可保送3名至5名,浙江、安徽、吉林、黑龙江、
贵州、广西、山西、甘肃等省只能保送2名到3名。
  安徽有保送生到校,新疆、青海两省当时没有保送。
宪兵里另有军士队的组织,约有80人,这是由驻京、热、
察、绥各部队在军士中挑选保送而来。学员与军士两队有
150多人。
  宪兵学校有马100匹,马厩在安定门外。学员队的学
科有治安警察法、行政执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法学通论、违警律、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
际公法、骑兵操典、步兵操典、侦探学、心理学、日语、
英文等。术科有马术、步操、刺枪、劈剑、摔跤、捕绳等。
  军士队则侧重于各种术科,学科比较少。两队的术科教官均系专任;学科的教官十九都是兼职,多从陆军部职员和大理院推事之中及司法机关聘请担任。学员队毕业期限规定为两年,军士队一年。
  如今的中国宪兵泛指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民党宪兵,其
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真正的宪兵。当时中国宪兵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军事法庭,监督各级军事主官对国民党的军事命令的执行情况。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宪兵扩充为军事战斗单位,其宪兵职责逐渐被后来的军统所替代。
  中国宪兵可以说是当时国民革军中的精锐之师。南京保卫战时,宪兵第二团、第十团,以及宪兵教导第二团一并编入南京卫城军战斗序列,损失惨重。
  新中国成立后,对宪兵的称乎改为军事纠察,中国内地宪兵的职责都是由军事纠察来完成的。不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中,对军事纠察的称乎仍然沿用宪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履行部分宪兵职责的是纠察。纠察也是军人,和普通士兵一样的军衔。只不过纠察有权处罚那些军容不整的士兵以及违章军车等。一旦逮到就送到警备司令部学条令,重大的要记过。

民国宪兵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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