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前清末叶的四川巡警道
晚清警察
巡警道,官署名,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中国警察教育之创始源于清光绪廿六年,八国联军进
占北京后,以地方不靖特于东西城各设安民公所,招募土
著充当巡捕。适有日人川岛浪速,被任为顺天府日本警察
衙门事务长官,因深通中国国情欲握中国警察教育权,遂
于廿七年正月以警材缺乏宜事训练为词,商请清廷全权大
臣庆亲王奕劻订立合同,设立警察学堂试办五年,由川岛
充任监督。初则专训警士继增设高等科,计办二班共毕业
88人,此即中国办理警察教育之肇始。
光绪三十一年(1906)巡警部成立,部员班吉木以我国警察教育操诸外人,未免损害国家主权,力主收回自办。适川岛合同期满,由部派员商谈接收,几经周折始获成功。遂改警务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我国警察教育权乃脱离外人之操纵,进入自主之阶段,计正科三年,先后毕业一、二两期,简易科及专科一年,各毕业两期,预科一年毕业一期。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接着颁发了《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同年,清廷诏令裁撤成绵龙茂兵备道(即成绵道,又称川西道)改设四川通省巡警道,主持四川警务公所,在总督统属下管理全川警政,兼负成都市区警务。光绪三十四年十月,高增爵任巡警道。
四川巡警道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属四川总督。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设立四川巡警道后,任道员的有高增爵(45岁,陕西进士)、王棪(42岁,浙江监生,时仕陆军警察学堂总办,代理)、周肇祥(浙江人,幕僚出身)、贺纶夔(代理),徐樾(45岁、浙江监生)、于宗潼(46岁,山东进士,时任成都知府,代理)、朱庆澜。
之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巡警道,如直隶巡警道等。宣统二年(1910年)4月,福建巡警道设立;同年5月,江苏巡警道设立。
民国成立,内务部为适应事实需要,于元年改高等巡
警学堂为警察学校至民国三年结束,次年内务总长朱启仑
氏为整飭地方警察,计呈准设立地方警察传习所,调训各
省警务人员仅办一期即停,其时各省警政纷歧,人员程度不等,素质良莠不齐。
自光绪廿六年至民国六年止,可谓为中国警察教育之
初期发展与警校有间接关系,而警校开办之始权操外人,
实为我国警校之耻,班吉木之力主收回厥功甚伟。
1911年11月27日(夏历辛亥年十月初六日)成都宣告独立。大汉四川军政府改巡警道为警视厅,任命商会会长舒巨祥为厅长,而实权仍操于原四川警务公所提调兼总稽核兼巡警教练所所长路广钟之手。
民国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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