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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7日星期日

第四章第四节  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主张




沈阳先生 撰稿

宋教仁主张“责任内阁制”,他认为:“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
一个国家如果全由总统说了算,那么与封建皇帝的独裁又有什么区别?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就是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
有论者认为孙中山和宋教仁二人向来不睦,宋教仁不愿看到孙中山任总统后大权独揽,因此坚持责任内阁制而对其进行掣肘。但是,从当时的情形看,很大程度上还是存在着防范袁世凯的意图。因为当时革命党高层已经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表示赞成共和,临时大总统的位置就要拱手让与袁世凯。
宋教仁对袁世凯素无好感,不相信袁世凯真心赞成民主共和,而当时革命党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实行责任内阁制,使“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 当时,举袁世凯为总统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若实行总统制,政权则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若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将集中于内阁,革命党人还有机会通过议会竞选来控制内阁。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借此排除旧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势力。他曾说:“现在组织临时政府,肇造共和政体,要不是由我们党人负起责任,大刀阔斧,革故鼎新,就不足以谈政治的改革。旧官僚模棱两可,畏首畏尾,那里可以跟他们谈革命,讲民主?'以涂附涂,未见其有济也'。我认为组织政府之初,应该全用革命党员,不用旧官僚。”
宋教仁深知,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权,必须保证革命党人在政府中的绝对领导权。可是武昌起义后,宣布独立的各省有很多在旧官僚、立宪派人的控制之下。对此宋教仁很不甘心,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初期,他还采取措施试图削弱黎元洪的影响。他希望凭借责任内阁制,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革命党手中。
宋教仁开始公开地有针对性地抨击时政和阐释他的政治观点,应当始自1905年。由此至武昌起义爆发,他先在日本留学,后归国任《民立报》主笔,公开发表了大量文章,批评时政,分析国际形势。其时清政府正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预备立宪”,在不危及当权者统治权的前提下进行小心翼翼的改革。这些政治革新走的是维新派改良派的路线,客观看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已经系统化学习过西方政治理念的宋教仁看来,这些小脚女人似的改革与其说是向西方学习,不如说是清政府拿西方人的政治工具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揭开清廷立宪“虚假的面纱”。
清政府初有立宪之议,宋教仁便明确指出,清廷不可能真正搞立宪。因为立宪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国民权利义务平等--是清廷无法做到的。清朝定制,汉人都要缴纳地丁粮,而满人非但没有纳税负担,反而由政府以地丁粮供养他们,这怎么能做到义务平等呢?清朝的另一个定制是政府官吏基本上满汉平均,有的部门甚至全部为满人所操纵,而全国人口满人只占汉人二百分之一,这怎么能做到权利平等呢?因此,在这种满汉极端不平等的情况下,清廷决不能实行立宪,即使实行也是假货。
19114月,宋教仁到香港参加广州起义的筹备工作时,起草了大量的文告和法律文件,即欲把所学的西方各种政治制度付诸实践。今天我们已无从知道这些文件的内容了,但在宋教仁不久后所写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可以看到他政治理想的第一次比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
同年8月,英国上院多数通过“国会法案”,上院基本失去了对法案的否决权,英国贵族进一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沿续数百年的两院制最终转变为实质上的一院制,实为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宋教仁随即在《英国之国会革命》一文中论道,英国作为君主立宪的母国,也在逐步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化,难道还不能看出世界政治转向民主政治是大势所趋吗? 可以看出,这时的他已坚信君主制势将被民主共和政制取代。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无疑是溶入了这种议会至上和内阁负责的精神。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 “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 他认为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制约,才算是理想的政体模式。内阁制在总统和总理之间的职责权限上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制约,而不是指向当总统的某个人和当总理的某个人。他坚信责任内阁制必将导致良好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
宋教仁作为清末民初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不仅在政治上多有建树,且于经济领域亦不乏见地,其中,均势外债方面的识见就是重要体现。
宋教仁对于外债并不排斥,他曾言道:“盖以吾国今日之状况论之,资本缺乏,产业幼稚,国民经济枯槁之现象,已达于极致。各国投资贷款之来,虽由于其经济的侵略政策,而吾苟能谙于管理之法,使用之途,与夫一切关于财政之准备,亦未尝不可利用之,中国外债仅十六万万,视各国为最少,此事并无损国家主权。民国将来不但本年须借债,从此六七年中均不可免。此时先逐算每年应借若干,作何用途然后渐次整备,亦不难利用外债以强国。”
宋教仁之所以提出均势外债主张,与当时的形势息息相关。清末的中国,列强之间已然形成连鸡之势,这为中国推行均势外债政策提供了机会,“彼等之争先恐后而来投资或贷款者,既非一国,而其间又往往有互相疑忌争夺之事,则苟有一国垄断其利,而破坏各国均势之局者,其他各国必不能默尔而息,此亦势之所不得不然者。有此连鸡之势,互相牵制,此正吾国善有以自处之一机会也;不特有以自处而已,更宜进而为牵制各国之动力,使各国不得不成连鸡之势,以长久维持均势之局,此尤为吾国今日外交之要诀,而借债亦当如是者也”。
宋教仁的对于均势外债观是这样解释的:“所谓均势者,非各国在满洲之均势,乃言各国在中国全土所得之现在势力约略相当,且以维持不变相约,以保其平均也"。宋教仁对外债问题关注三点:一是管理,二是用途(目的),三是选定债权国(均势)。三者之中,均势乃其中的重中之重。”“夫吾人非反对借外债者也,且极主张借外债者也,惟以管理债款之方法,使用债款之目的,与夫选定债权国之政策,皆非审慎周详,以研究其真正利害,而后逐绪行之不可。而现政府皆不足以语此,故素昔不敢主张现政府之借外债,今则已矣。彼竟借最危险之外债矣,其管理方法,使用目的,已足病国,固不俟论,而其最可恶者,则选定债权国政策,直是全昧于国际形势,开门揖盗,以断送四百余州之运命,故吾国人不可不深恶痛绝之也。”
宋教仁是一位颇有争议的清末民初时期的政治人物。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他投身民主革命和民主政治建设,并从中传播西方政党观念,组建政党,推行政党政治,虽在民初过分注重议会竞选,却也不可藉此否定其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宋教仁是辛亥革命的领导者和中华民国的创立者之一,是民初政党政治最主要的倡导者和先行者之一。与孙中山等同时代人比较,认为宋教仁是民初政党政治身体力行的第一人,也不过分。
章太炎在《民国报》、《神州日报》评点孙中山只是“元老之才”,“至于建制内阁,仆则首推宋君教仁,堪为宰辅”,“谓总理莫宜于宋教仁”。
蔡元培在《我之历史》序言说:“(同盟会)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抱此计划而毅然以之自任者尤居少数,宋渔父先生其最著也。”
吴相湘认为,宋教仁一方面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同时更力言中国绝不能引用共产主义,且明白指出中国如实行共产主义之种种不幸恶果;因而坚决主张国家社会政策。
胡汉民则认为:“钝初始欲戴为总统,己为总理。” 
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在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谈及宪政历史时,还对宋教仁有过贡献的《临时约法》作了历史的肯定,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因此,关于宪政和宋教仁从事宪政活动的革命性、民主性,是无庸置疑的。开启中国近代民主宪政历史,不是宋教仁的过错,而应是他的重大历史功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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