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君主立宪国,日本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一样,天皇于日本只有元首名义,并无政治实权。
日本政府的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省及其外局,并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1府12省厅”。2001年实施的“中央省厅再编”机构改革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按照职能优化的原则将原本的1府22省厅精简成为内阁府、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和警察厅的“1府12省厅”体制。
经过改革的日本行政机关核心机构数量属主要发达国家中最少。
日本古代的法律体制深受中国的中华法系影响,江户时代制定的国家最高法律《公事方御定书》就是建基于其基础之上。
然而自18世纪末期,日本大部分的法律则是在欧洲法系的基础上编写,例如明治政府在1896年通过的民事法则参考了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此法律至今依然是日本民事法律的骨干。日本最高的法院是最高裁判所,下分三个不同等级的法院。日本的主要法律被统称为《六法》。
日本现行的宪法是于1947年5月3日由当时占领日本的美军草拟,经过日本国会的审议后再由天皇颁行。
日本国宪法最重要的三大原则是主权在民、基本人权的尊重以及和平主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则及其中最基本的、对个人尊严的尊重运行。
日本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则由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分别处理。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国会。
日本实行两院制,众议院有480席,参议院有242席,由18岁或以上的国民投票选出[172]。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但由于众议院可以在任期结束之前中途解散,所以实质上众议院议员任期平均只有两年多。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1955年起,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在1993年至1994年及2009年至2012年成为在野党。其中1994年至1996年自民党是作为联合政权其中一党,拥立日本社会党委员长村山富市担任总理大臣(首相),1996年初开始才重新掌握组阁权。
2009年,时任首相麻生太郎宣布提前举行众议院选举,结果自民党大败,民主党大胜。然而,由于民主党在执政后迟迟未能兑现竞选承诺,因此在执政仅仅三年多后的大选即惨败下台,自民党再次成为执政党,党总裁安倍晋三取代落败的民主党总裁野田佳彦成为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
虽然所有首相均需由天皇任命,但是宪法已经规定无论任何人在选举中胜出,天皇都必须予以任命。
目前日本执政联盟由自民党和公明党组成,主要在野党包括民主党、日本维新会、众人之党、社民党和共产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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