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22年,当时新通过的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以受雇者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其后1938年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则建立了以自营业者、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1961年,日本政府提出所有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从而日本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障。
1973年,70岁以上长者开始获政府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同年也新设了高额治疗护理费支付制度和提高了分娩费和丧葬费。
日本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国民健康保险(地区保险)和受雇者保险,前者覆盖普通国民,如农民、自雇人士和退休人士等,后者则只覆盖现职人士。两种保险均需要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只要在社会保障指定医院看病,受雇者保险将会负担其诊疗费80%,而地区保险也会负担医疗费的70%、门诊费的70%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的80%,病人也可以自己选择属意的医生和医院。
为搞活区域经济,日本各地纷纷运用先进医疗技术,大力培育“医疗旅行”产业。大阪大学成立了国际医疗中心,并将与其他机构合作,为访日中国游客提供高度医疗服务。而且,大阪大学还将接受中国医生和护士赴日医疗研修。
日本兴起了医疗旅行,这一兴起也恰恰针对中国的旅游人群,日本政策投资银行预测,医疗旅行的潜在市场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5507亿日元,访问者达到4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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