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先生 撰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1年,李之龙遗孀潘慧勤、儿子李光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追认李之龙为烈士。
在此之前,1949年上海解放后,李之龙两个弟弟李之骥、李之鸥撰写了《李之龙简略》呈报中央和毛泽东主席,1950年又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华之约撰写了《李之龙烈士传略》。
1951年12月27日,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指示武汉市民政局“李之龙是否为了革命而死,抑为叛徒,尚有待继续了解。”同时,中南民政局向周恩来总理、董必武副总理、武汉市市长吴德峰等人发函,请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意见。
1952年9月4日,中南民政局正式复函武汉市民政局,内称:
关于李之龙是否可称烈士一案,前经周总理、董副总理函电证明,及吴德峰同志口头证明:李之龙于被捕后曾登报申明悔过脱离我党,出狱后复参加反动集团,在广州枪毙,为其内部矛盾所致。故不能予以烈士称号,其家属亦不能予以烈属待遇。特此批复。
周恩来、董必武所提供的证明,最后决定了李之龙是否是革命烈士,抑或是革命的叛徒的结论。
周恩来是李之龙在黄埔军校的直接领导,董必武是李之龙加入共产党的介绍人,后又在武汉中学共事,加上两位建国后在中共的地位,他们的意见当然是最权威的了。
之所以否定李之龙的烈士资格,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李之龙被捕与中共无关。
“中山舰”事件事发当天,李之龙在广州寓所被捕,尽管其身份是共产党员,但他当时却受到了留党察看的处分。
陈独秀在1926年6月4日致蒋介石的信中提到:“当李之龙因中山舰案被捕消息传到此间时,我们因为李最近曾受留党察看的处分,以为他已加入反动派了,后来见报载中山舰案乃是李之龙受命于共产党的倒蒋阴谋,我们更觉得离奇,最后接周恩来来信,才知道李之龙是上了反动派的圈套,凭空受这反革命的栽诬,这是我们不能够再守沉默的了!”
蒋介石一直认为,“中山舰事件”是汪精卫和苏联军事顾问团团长季山嘉计划劫持他到中山舰,然后北上送到苏联去软禁的一个阴谋。蒋介石在1926年6月28日总理纪念周上的训话中,也公开表示过3月20日的事件,完全与共产党团体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当时的中共中央,当然包括周恩来,认为李之龙是“上了反动派的圈套,凭空受这反革命的栽诬”,他的被捕自然也与革命无关。
第二,李之龙被捕后的脱党情节。
周恩来、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调证明时,确认李之龙在被捕后有脱党叛变情节,其主要依据是1926年5月18日《广州民国日报》曾刊有《李之龙启事》,其文曰:
兹为避开纠纷,使利工作起见,特郑重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及一切有关系的社会团体,以单纯的中国国民党党员资格,受吾师蒋介石先生指导,以谋三民主义之实现。耿耿此心,尤盼共产党同志予以原谅。
蒋介石于1926年5月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党务整理案”及要求国民党内的共产党人退出共产党后,据周恩来回忆,在蒋任军长的第一军中,退出国民党和第一师的有250多人,其中有蒋介石最得意的学生蒋先云,只有39人退出共产党。李之龙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作出了退出共产党的决定,实际上也为其死后未能被追为烈士埋下了最沉重的伏笔。
第三,李之龙被杀并非参加共产党组织的活动。
至于周恩来、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调证明时所提“出狱后复参加反动集团,在广州枪毙,为其内部矛盾所致”,是因为李之龙在宁汉合流后组织海军兵运,并不是共产党所组织的革命活动,因而其被杀纯为其内部矛盾所致,与“革命”无关。
1952年中南民政局否定了李之龙作为革命烈士的结论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党史界及李之龙家属对于李之龙的“变节”、“脱党”问题多次进行了重新调查和论证,这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吴玉章、聂荣臻和当年黄埔第一期学员李奇中、原广东区委组织部秘书饶卫华、早期广东工人运动领导人谭天度等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李之龙没有叛变行为”,而事实存在的《李之龙启事》却是一道不能逾越的历史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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