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著
1
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人们都相信法律,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但是在2020美国总统大选时出现了很多令人无法解释的现象,舞弊、造假、抗议、暴乱……人们最终的目光都盯在美国最高法院,法院却没有让更多的人抱有希望。
于是,我和老夫子就聊起了关于美国最高法院那些事。
我们的聊天是从一则有关法律的幽默小故事开头的。
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
“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这个故事表明,法官技高一筹啊!
在现实社会里,法官是什么样的人,至关重要。穿着法袍,道貌岸然的法官,能否公正?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民意自有公道。
老夫子曰:
对草民来说,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对法官来说,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对草民如此,对法官同样如此。
在美国宪政体制下的美国大法官们的表现如何?全世界都在关注。
我说:
公正执行法律,是正义来临的黎明;徇私枉法则是失信于民的落日黄昏。
2
美国最高法院到底是个什么机构?能真正地向世界展示代表正义的力量吗?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电子期刊于2009 年 10 月 2日刊文,对美国最高法院作了一个详尽的简述。
美国最高法院大厦矗立在华盛顿,是一座被视为美国法治最佳象征的建筑。在其建成后的前一个半世纪里,最高法院应立法机构的邀请在国会大厦议事。在1935年,最高法院才终于有了这个属于自己的“家”。
最高法院自成立以来,受到的尊重、其合法性及威望都大大增强。很少有人记得,在《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 (1803))一案中,由于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的超常智慧,最高法院在第一项关系到宪法的重大裁决中避免了命令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采取具体行动的结局。马歇尔知道,如果当时最高法院这么裁定,麦迪逊很可能不予理睬。
但是,到最高法院迁至新址时,已经没有人能够无视最高法院的裁决。
然而,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是一个例外,他对最高法院把他为恢复经济制定的多项新政计划裁定为违宪大为光火。1936年,在以压倒性票数获得连任之后,罗斯福提出了增加大法官人数的方案,试图建立一个对他的政治目标更有利的最高法院。
尽管罗斯福本人极受民众欢迎,但是美国人民坚决反对这项“最高法院改造计划”。至此,最高法院作为公平竞争保护者和法治捍卫者的角色已经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根深蒂固,即使是最受爱戴和权力最大的政治领袖也无法改变。
时至今日,最高法院的这一地位依然没有动摇。该期《美国电子期刊》侧重介绍了最高法院的运作,同时说明最高法院为什么受到美国人的尊重以及它在美国宪政体制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每一篇文章中都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增强了其自身的合法性、在国内外的威望、以及它作为法治捍卫者的地位。
时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和司法部总检察长埃林娜•卡根(Elena Kagan)为该期作序,其他撰稿人包括法院工作人员、法律领域中的专家及新闻记者。
《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报道最高法院的记者戴维•萨维奇(DavidSavage)探讨了最高法院在新任期内即将审理的一组案件以及历史上的有关判例。范德堡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法律教授苏珊娜•谢里(Suzanna Sherry)概述了司法裁决过程中的多种要素。《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前记者,耶鲁法学院(Yale Law School)现任教授琳达•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则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最高法院的许多大法官在任职过程中改变了其原有的意识形态观念?
如果没有法律助理和大批其他工作人员的协助,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是无法履行其职责的。在采访前任最高法院法律助理菲莉帕•斯卡利特(Philippa Scarlett)律师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到法律助理的作用和最高法院的内部运作情况。
另外,四位法院官员——书记官(the clerk)、执行官(the marshal)、判决记录发布官(the reporter ofdecisions)、公共信息官(th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描述了自己的工作、个人经历以及到最高法院任职的过程。
美国最高法院不是闭门造车。米拉•古尔-阿瑞(Mira Gur-Arie)介绍了联邦法官与世界各地司法人员之间的交流活动。
该期内容还包括九名时任大法官和两名退休大法官的个人简历,以及一个参考书目和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来源。读者通过这一组文章能够加深对最高法院这一重要美国机构的了解。
3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撰文解读了美国最高法院。
1776 年,英国的 13 个殖民地宣布摆脱大不列颠的统治而独立。这些新成立的州从共同信守的原则中汲取力量,达成统一。《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民,人民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政府通过坚持法治为这些权利提供保障。
在战场上的战斗平息后,引发了革命的原则在宪法文本中得到体现。《美国宪法》是美国人民间达成的一项契约,它保障个人的自由,并通过建立民主政府——其中制定、执行和解释法律的人也必须遵守法律——来实现这一愿景。
宪法规定了最高法院在美国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宪法建立的最高法院是独立的司法机构,其裁决不受公众舆论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影响。最高法院奉行忠实于法律的原则,宪法要求最高法院按照宪法和正式通过的法律来仲裁纠纷,而不管涉入纠纷的各方是谁。
这些有此殊荣在最高法院担任法官的人知道,最高法院赢得美国人民的尊重是因为它恪守促成《独立宣言》体现在宪法中并继续使美国人民团结一致的原则。
约翰•罗伯茨希望,作为美国经久不衰的民主制度基础的这些原则也能成为鼓舞世界各国的一个源泉。
4
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利坚合众国最高级别的司法部门。其人事组成包括一位美国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的规定,所有大法官需由美国总统提名,再经联邦参议院批准,所有大法官一经上任,“如行为端正”则可终身任职。
目前,首席大法官的薪水为每年22万3500美元,其他大法官为每年21万3900美元。
2020年10月26日艾米·康尼·巴雷特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115位大法官,她还是美国最高法院第5位女性大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于1789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建立,其中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国会随着《1789年司法条例》的通过而建立了法院。其中还规定了法院的初审和上诉管辖权,建立了13个司法管辖区,并将大法官的人数确定为6人(1位首席大法官和5位大法官)。
司法条例通过后,国会已经先后数次改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规定,这些改变一般都与整个国家面积和人口的不断扩张直接相关。
大法官的总人数于1801年降到了5人,又于1807年增加到7人,1837年增加到9人,1863年增加到10人。1866年又减少到7人,1869年,国会重新将大法官人数规定至9人,这一数字也一直保持至今。
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终身任职,截止2013年5月上旬,一共有54位大法官选择退休或辞职。
所有大法官上任时的平均年龄为53岁,从历史上看,大法官任职的平均年限要少于15年,不过如果仅从1970年起统计,平均每位大法官任职达到约26年。
我们不妨看一下与美国最高法院相关的一些数字:
案件
每个开庭期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案件——约一万件。
每个开庭期最高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约100件。
每个开庭期发布的意见书——80至90份。
一致裁决率——25%-33%。
案件胜诉所需的票数——九名大法官中需要五人投赞成票。
大法官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由美国参议院确认(批准)。
自1790年以来任职的大法官人数——99名大法官,17名首席大法官。
被提名但未得到确认的大法官——36人。
每一名大法官的助理——3名。
大法官任期——终身,直至退休。
第一名非洲裔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
第一名女性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
第一名拉美裔大法官——索尼亚•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
5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的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所有大法官需由美国总统提名,再经联邦参议院批准,所有大法官一经上任,“如行为端正”则可终身任职。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利坚合众国最高级别的司法部门。
中国与美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系统设置完全不同,中国法官实行等级制,无论那一级别的法院都设立党组织,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
中国法官等级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国从1997年12月12日开始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法官等级制度。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等级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法官降级
(一)法官被调任下级职务后,其等级高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的,应当降低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
(二)法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降低其法官等级。
(三)法官等级的降低,一般每次只降一级。法官等级降低不适用于五级法官。
(四)法官被降低等级后,其法官等级晋升期限按照降低后的等级重新计算。
(五)法官被免除法官职务后,其法官等级应当取消。
6
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官,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谁抛弃了法律,社会也就会同时抛弃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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