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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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入“紧急状态”意味着什么?
澎湃新闻任孟山(北京学者):当地时间3月13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14日凌晨3时)美国总统川普就新冠肺炎疫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释放500亿美元救灾资金,用于协助各州和市政当局控制疫情。
截至美东时间12日下午4时,美国46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特区共有167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包括41例死亡病例。截至12日傍晚,有3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已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据媒体此前报导,川普11日在白宫召开卫生官员紧急会议商讨对策时,美国国会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舒默(Chuck Schumer)致信川普,要求宣布国家进入新冠肺炎疫情紧急状态。彭博社13日早些时候报导称,川普将依据1988年的《斯塔福德法案》(Stafford Act)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这可让联邦政府调集更多资源抗击疫情,也使得联邦政府为各州和市政当局提供更多援助成为可能。与此同时,这标志着川普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判断的一个像征性转折点。
《斯塔福德法案》是什么?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意味着什么?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综合《纽约时报》、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侨报网、环球网等媒体进行了梳理。
《斯塔福德法案》是什么?
《斯塔福德法案》全称《斯塔福德灾难与紧急援助法》(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于1988年通过,属于美国联邦法律。据《纽约时报》报导,该法律授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在“自然灾害”期间有系统地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应对灾难的援助,并协调国家的应对行动,包括调动联邦基金。
FEMA是美国国土安全部内的一个机构,控制着国会为救灾拨出的超过400亿美元的联邦资金。FEMA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来帮助建立医疗设施、运送患者,以及用于其他措施。FEMA通常与自然灾害的响应措施相关,该机构也可以应对流行疾病。
根据《斯塔福德法案》,美国总统可作出两种声明,一种是“紧急状态”,即川普此次宣布的状态;另一种是“重大灾难”。这两种状态都由FEMA负责。此前在1月31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宣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构成美国公共健康紧急事件。该部门是此前美国应对和防控疫情的主要负责机构之一。
12日,川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对记者说:“根据《斯塔福德法案》,我们拥有非常强大的紧急权力。”
“实际上,我已经记住了这些权力。如果我需要做某事,我会去做。我有权做很多人们甚至不知道的事情。”川普补充说。
川普自2017年担任总统以来,已多次援引《斯塔福德法案》,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如应对加州大火等。2000年,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也曾使用《斯塔福德法案》紧急状态来支付蚊帐费,以应对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爆发的西尼罗河病毒。
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意味着什么?
川普对美国进入紧急状态的声明,结束了白宫内围绕这一议题持续数周的辩论,川普的高级助手对是否有必要根据《斯塔福德法案》宣布紧急状态一事存在分歧。包括川普本人在内,一些人担心这一声明将导致金融市场的恐慌。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导,通常而言,紧急状态是指出现了突发性的危机,在较大时空范围内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必须采取特殊的应急措施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特殊状态。
引发紧急状态的因素主要包括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人为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乱、恐怖事件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意大利、西班牙等多国先后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长期以来,美国总统在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宣布紧急状态时可以动用一系列紧急权力。
去年2月,川普就曾因建造美墨边境墙的资金不足问题宣布进入全国紧急状态。但当时他所依据的,是1976年水门事件后由时任美国总统福特签署的《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该法界定了美国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明确了国会对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制衡机制。不过该法对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只是做了程序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到底在什么条件下总统可以宣布紧急状态。在由《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声明的国家紧急状态下,美国总统拥有至少136项法定紧急权力,涵盖从军事、土地使用到公共卫生和农业的方方面面。《纽约时报》对比称,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发布的紧急状态声明可以释放广泛的总统权力,例如掌握互联网控制权或中止法律等,而《斯塔福德法案》声明仅涉及FEMA。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宏勃在为澎湃撰写的《法治的细节︱疫情下的人权:紧急状态意味着什么?》一文中提到,紧急状态意味着非常状态,受到威胁的不仅是个人利益,也包括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政府管制与公民人权之间进行妥协,达成一致和平衡。面对危机和灾难,只有政府、企业、公民齐心协力共度时艰,才能战胜灾难化解危机。
川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据新华社报导,当地时间2月15日,美国总统川普在白宫玫瑰园发表了南部边境国家安全和人道主义危机演讲,同时宣布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这将成为美国自1976年以来第59个国家紧急状态。
不得不说,川普再次以自己的坚决行动,显示了其我行我素的政治行事风格。对美国总统而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非稀罕事。正如川普所说,很多总统都签署过。奥巴马在任时,也不止一次。但是,这项源于1976年卡特总统签署的《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给予美国总统的权力,实践中的适用事项基本上都源于境外,而川普总统将其用在境内事项。
川普总统让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原因,是自己修建美墨隔离墙的意愿没能被国会满足。也就是说,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的决定,源于政治争斗,而不是国家真的处于面临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
依据正常逻辑,如果确如川普所言,美国的南部边境遭受着各种类型犯罪的入侵,那么,他早就应该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而不是在国会不能满足其意愿时才签署法令。
显然,川普如此行事,看中的是《紧急状态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而并不是所谓的国家安全。有资料显示,在国家紧急状态下,美国总统拥有至少136项法定紧急权力,其中包括在国家紧急状态下总统可以不做任何解释地调用已经下拨的军费或赈灾款。
对川普而言,关键在于他可以绕开国会,从其他事项中调拨款项来建边境墙。根据白宫的介绍,川普确实准备这么做。
他计划从国防部、财政部以及军事工程项目中调用约67亿美元用于修建美墨边境墙,不仅要补足美国会两院通过的预算与其设想的差额,甚至还超过了原来的计划:川普原来要求美国会两院批准57亿美元用于修建超过300公里的“边境墙”。目前,国会批准的是13.75亿美元在美墨边境指定地区新修约90公里的“隔离物”。
从法律层面来说,川普宣布了,并不等于美国就真的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美国会两院可以通过投票终止“紧急状态”。但这需要川普同意参众两院的决定,如果川普反对,两院则需至少2/3议员持反对意见才能让“紧急状态”终止。此外,也可以像挑战川普的“禁穆令”一样,让法院判决总统行为非法。
从政治实践层面来说,川普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是法律赋予美国总统的权力,川普认为必要,可以签署命令。但是,在政治哲学意义上讲,权力的使用应该为政治人物所节制,主要基于个人意愿而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权力即使在实践上被使用,却损害了政治制度的信誉,这将让公众对制度设计的公正性产生疑问。
从美国的政治实践来看,总统的行政扩权一直被诟病。川普如果能够以“国家紧急状态”赢得对参众两院的战役,这对美国政治制度的韧性可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战。同时,这也将使得美国国内对其某些制度的细节设计进而反思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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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世界历史上对国家紧急状态的诠释
来源:百度百科
紧急状态 (法律术语)
2020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川普就新冠肺炎疫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各国的法律都有相应规定,政府可以采取特别措施,来限制社会成员一定的行动,政府还有权强制有关公民有偿提供一定劳务或者财物,社会成员也有义务配合政府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来应对和解除突发事件。
词典解释
中英文对照:紧急状态emergency;state of emergency;emergency state;
1、《现代汉语词典》对紧急状态的定义是:非常紧急的形势,一般指国家面临战争的状态。
2、《法学大词典》则定义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破坏时(如战争、内乱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宣告的危机状态。
3、紧急状态是指相当程度危险下一国国内的社会状态,这是对紧急状态的实质所作的定义,要进一步理解紧急状态的内涵,还要再就定义中的“相当程度危险”做出解释和界定。
4、紧急状态是指一种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的公共危机,持续一定时间并影响着整体社会秩序的运行及公民的现实生存安全,且是非常态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所能解决的紧急局面。
5、紧急状态是指突发性的现实危机或者预期可能发生的危机,在较大空间范围或者较长时间内威胁到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必须采取特殊的应急措施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特殊状态。
6、“紧急状态”是指对危及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的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措施。
分类特征
紧急状态,各国立法上名称不一,类似提法有“紧急情况”、“非常状态”、“戒严状态”、“战争状态”等,是指一起重大突发事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所形成的危机状态,这种危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国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才能遏制威胁、恢复秩序。
分类等级
紧急状态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性紧急状态,如骚乱、动乱、叛乱、恐怖袭击等;
一类是社会性紧急状态,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技术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根据其实施范围的大小,也可分为全国性紧急状态和地方性紧急状态。大到“
9·11 ”事件后,美国全境进入紧急状态。格鲁吉亚发生“天鹅绒革命”,谢瓦尔德纳泽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表示将采取措施恢复秩序。小到2002年拉脱维亚和俄罗斯因边境纠纷,拉脱维亚政府在拉俄边境一个检查站实行紧急状态。
法律界定
中国宪法规定的非常法律状态保持三类,紧急状态、战争、动员。
法律术语
对紧急状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面临严重威胁
人类社会一直面临来自自然的或者人类自身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可能因为内忧外患、天灾人祸陷于危机状态。现代社会更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而且各类突发事件还呈现涉及领域广、影响大、危害性强等特点。我们所讲的突发事件不仅包括传统的自然灾害和内乱,而且还包括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危机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对一般突发事件引起的危机情况,国家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进行控制,个人和单位也可以进行自救自助。但是当这种危机情况严重危害到较大范围内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使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区域进入一种临时性的非常状态,以便使国家可以依法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控制危害。这种非常状态,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与普通应急情况的主要区别,在于危害和威胁的社会公共性、社会整体性和极端严重性。也可以说,紧急状态面临的是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
从法治的角度,宪法和法律应当对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危险和威胁及其程度作出规定,对于不能预见或者难以确定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的情况,也应当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的认定职责和权限。国外早期立法一般认为战争和内乱是引起紧急状态的主要原因,当代立法还将公共卫生灾难、生态环境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危机、社会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纳入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事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造成极端社会危害性的事件主要可以概括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其他可能导致紧急状态、但是还难以准确预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可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行使紧急权力
由于国家本身和社会整体利益受到威胁和危害,国家必须享有为控制这种极端威胁和危害所必需的紧急权力,采取有效和合法的一切措施。紧急状态下国家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权力呈现向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并主要由行政机关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和采取非常控制措施。如果客观情况并不需要具有这种特征的国家活动,采取一般法律措施就可以控制局面,那就不需要实行紧急状态。
非常社会义务
紧急状态下受到极端严重威胁和危害首先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保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成员将作出一些牺牲,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个人的财产可能被征用。从国外的情况看,实行紧急状态、克服紧急状态危机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这种代价不仅是物质的,还有人们的心理和精神的,不仅是财产的,还包括法律制度的(中止宪法、法律确定的一些制度等)。因此,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和期限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将紧急状态永久化,一旦实施紧急状态的条件不再存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宣布解除。
非常法律形态
实行紧急状态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家一些权力的调整、对社会成员一些权利义务的重新确定,以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胁和危害。换句话说,就是要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做出新的安排,而且这种新的安排就是要赋予国家一种特别权力,可以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国家活动和个人权利的某些规定加以调整。从这个意义上,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是一种宪法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紧急状态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使国家的活动有所遵循,不允许任何人和任何机构以克服危机为由脱离法律的规范、约束而为所欲为。在宪法意义上,任何国家活动,即使是为了克服严重社会危机的行为,都需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都有向人民说明其正当性的义务。
总之,实行紧急状态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伤害都会很大,是不得已采取的断然措施。因此,各国都把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紧急状态的发生,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
立法规定
来源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法律源于一战前后的德国和奥地利。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在紧急状态下享有采取应对措施的权力。此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紧急状态制度或者类似的法律法规,从而使紧急状态作为国家危机处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开来。
立法说明
美国于1976年颁布《紧急状态法》,规定全国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时间限制、政府财政支出及紧急状态下的权力等。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颁布一些特殊法规,行使一些特别权力。但是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将随之失效。而且还规定,当国家受到外国威胁而宣布紧急状态时,总统可以根据该法,对于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利害关系的外汇管制,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的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1990年8月,美国总统老布什发布12722号行政命令,宣布全国紧急状态令,以对付“伊拉克的威胁”。“9·11”事件后,美国就紧急状态应对预案和法规做了更具操作性、实战性的修订。
在英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紧急状态的专门法律,如1920年的《紧急状态权力法》、1964年的《国内防御法》等。
俄罗斯于2002年制定了《紧急状态法》。在俄罗斯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必须由联邦总统发布命令,并立即将此情况向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通报,并报送联邦委员会批准。如果总统令未得到联邦委员会的批准,则在其颁布72小时后自动失效。
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也在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主要针对战争威胁及民族和地区冲突、政治骚乱、罢工、游行示威、政变等,实行军事管制、戒严等手段,规范调整紧急状态。
日本于2020年3月制定了《日本紧急状态法案》 [2] ,在此之前日本分别制定了对付各种紧急状态的法律,如《警察法》、《自卫队法》、《灾害对策基本法》
,分别就国内骚乱、国外侵略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国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还有许多国家在《战争法》、《国防法》、《战争动员令》等战争或军事法规中规定了战时紧急状态制度。
民权保护
在国家面对各种政治危机、自然灾害等特殊时刻,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所制定的紧急状态法或相关法规确实能够发挥特殊作用,它又可以保证政府在紧急状态发生时继续对社会实施有效管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应对政治危机和自然灾害,又可以保障公民权益在危急时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全球化情况下,许多社会危机都以频率高发、领域多元、辐射迅速、损失巨大的复合性危机形式出现,提高一个国家的危机综合处理能力才能从整体上高效有序地应对紧急状态,很多国家为此专门建立了一个常设危机处理协调机构。
为了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许多国家的宪法和联合国有关公约都规定,即使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知情权、宗教信仰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澳大利亚的相关危机法制规定了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赔偿。
中国规定
中国现行宪法原来规定了三类非常法律状态:战争、动员和戒严。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用紧急状态取代了戒严,紧急状态包括戒严但不限于戒严。这样,宪法规定的非常法律状态仍然保持三类,紧急状态、战争、动员。战争和动员问题依据宪法和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处理。至于戒严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继续予以保留为宜,以专门用于处理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这就是说,制定我国的紧急状态法,不再考虑如何处理《戒严法》涉及的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只需要设计一个衔接条款,与《戒严法》衔接。
第一,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和权限。紧急状态的决定,是国家机关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是否进入非常法律状态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包括停止执行宪法、法律的某些规定,属于最高国家机关的核心职权,必须由宪法作出规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许多国家宪法都赋予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类请求权。
第二,紧急状态的宣布机关和权限。宣布权是重要的程序权力,是紧急状态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条件。它不仅适用于进入紧急状态,还应当适用于紧急状态的中止、延长和终止。对于防止紧急状态决定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这次制定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还可以对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并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对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紧急状态,其决定机关和宣布机关是不同的,决定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而宣布机关是国家主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由国务院作出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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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到底什么样?
来源: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9-02-16
若真的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川普会有哪些权力?就能“修墙”了吗?
据新华社消息,美国白宫14日发表声明说,总统川普将签署政府拨款法案,还将宣布美国进入全国紧急状态。
国家紧急状态通常是指危机之下,政府采取一系列特殊举措,在全国或地方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即便真的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要“修墙”,川普可能还需要证明为此事动用军队的合理性。
此前不久刚刚结束停摆的美国联邦政府,目前面临川普在美墨边境移民墙经费问题上的坚决不松动,美国白宫14日发表声明说,总统川普将签署政府拨款法案,还将宣布美国进入全国紧急状态。
若真的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川普会有哪些权力?就能“修墙”了吗?
据了解,国家紧急状态通常是指危机之下,政府采取一系列特殊举措,在全国或地方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
1976年,时任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该法界定了美国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明确了国会对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制衡机制。不过该法对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只是做了程序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到底在什么条件下总统可以宣布紧急状态。
在国家紧急状态下,美国总统拥有至少136项法定紧急权力,包括没收财产、调控生产方式、没收商品、向国外派兵、实施戒严令、控制交通通讯、管制私人企业运营,甚至可以中止化学和生物武器管制法等。
针对川普威胁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落实边境墙建设资金,此前有美国媒体报导称,法律专家对此意见不统一。虽然对国家紧急状态下总统拥有的法定紧急权力有明确规定,但要实施某项权力,要看总统援引具体哪一项法定紧急权力,以及援引该法定紧急权力在法理上能否说得通。此外,若参众两院通过联合决议,国会有权否决总统使用其法定紧急权力。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博比⋅切斯内此前在其法学博客中分析称,美国法典中有两条法令分别允许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修改国防部建设资金和陆军民用建设工程资金用途,这两条法令适用的前提是证明“需要或可能需要军队介入”。即便真的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要“修墙”,川普可能还需要证明为此事动用军队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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