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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第4集 读懂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


沈阳 著

 

1

 

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译文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联邦国会1803129日提出,并在18047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内容文本译文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之人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之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

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

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三人中间,投票选举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当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到众议院时,如该院在次年34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由副总统代理总统,如同总统死亡或宪法规定的其他丧失任职能力的情况一样。]

得副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过半数票,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但依宪法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

 

第十二条修正案以前的选举团

 

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由民选的选举人团投票产生。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3节规定,每位选举人投票选举两人,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票不分选总统或副总统,得票最多且获得选举人总结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为总统,得票第二多者为副总统。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由众议院从中选出总统;若无人获得过半数票,则从得票最多五人中选出总统。众议院投票选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得过半数州票者当选。选出总统后,得选举人票最多者为副总统,如还有得票相等的情况就由参议院选出副总统。

制宪会议制定选举总统方式时没有预料到政党的产生。1796年总统选举,联邦党指定总统候选人、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而当选总统,但联邦党选举人第二张票分散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使票数第二多的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当选副总统。党派及政治理念的不同,总统和副总统之间难免出现冲突。

1800年总统选举更加显示出了宪法规定的不足。由于选举人票不分选总统或副总统,民主共和党的两名候选人杰斐逊(指定总统候选人)以及阿龙·伯尔(指定副总统候选人,原本计划其中一位选举人弃投第二票,但执行失败)各得票相等且过半数,依规定由众议院投票从二人中选出总统。然而,众议院由联邦党控制,多数联邦党议员不愿投票给杰斐逊,他们试图将伯尔选为总统。结果,众议院投票陷入僵局,投票进行了35轮之后仍然未能选出总统。在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游说下,在第36轮投票中部分联邦党人改变了主意,才将杰斐逊送上总统宝座。

 

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选举团

 

第十二条修正案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出的具体程序作了更改,但并没有改变选举人团在这一程序中的地位,其作出的更改从1804年总统大选开始应用生效。

根据第十二条修正案,选举人需要对总统和副总统人选分开进行投票,而不是只是投两票来选择总统。同时修正案中的居住地条款也规定,一位选举人所投票支持的总统和副总统人选中,至少要有一位是(可以两位都是)不同州的居民。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依宪法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

 

1804年起的总统大选

 

亨利·克莱,他被指在1824年大选中进行了“腐败的交易”,后成为美国国务卿。

1804年美国总统选举开始,每一次总统大选都是按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规则来进行的。

至今需要由联邦国会众议院来选举总统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在1824年大选中,安德鲁·杰克逊获得了99张选举人票,而约翰·昆西·亚当斯(约翰·亚当斯的儿子)获得了84张,威廉·H·克劳福德41张,亨利·克莱37张。4位候选人都是民主共和党人(不过各自的政治观念有非常大的不同),并且每一个人都没有得到所需要的131张选举人票来获胜(超过半数)。

由于联邦众议院只会考虑在得票前三位的候选人中选择一个,因此亨利首先出局,克劳福德则因身体状况不佳所以也不大可能会被众议院选中。

杰克逊获得的选举人票最多,所以他也期望众议院会选择他。然而众议院最终却有13个州投票给了亚当斯,支持杰克逊的只有7个州,另外有4个州支持克劳福德。克莱表示支持亚当斯担任总统,但他当时身为联邦众议院议长,这样的支持就有着明显的政治倾向性。

亚当斯上任后指定由克莱担任国务卿,因此也有很多人——特别是杰克逊及其支持者——指责两人进行了一场“腐败的交易”。相比之下这年副总统的选举就顺利得多,约翰·卡德威尔·卡尔霍恩获得了182张选举人票成功当选。

 

提出与批准

 

国会于1803129日提出此修正案,并由以下州给予批准:

北卡罗莱纳州:18031221

马里兰州:18031224

肯塔基州:18031227

俄亥俄州:18031230

宾夕法尼亚州:180415

佛蒙特州:1804130

弗吉尼亚州:180423

纽约州:1804210

新泽西州:1804222

罗得岛州:1804312

南卡罗莱纳州:1804515

乔治亚州:1804519

新罕布什尔州:1804615

至此修正案得到13个州的批准而达到法定要求开始生效,之后田纳西州也于1804727日给予批准。

 

而以下3个州拒绝给予批准:

 

特拉华州:1804118

马萨诸塞州:180423

康涅狄格州:1804510

 

2

 

怎样避免总统选举难产:宪法第12修正案

时间:-2012 十一月02

来源: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美国总统大选进入决战关头,欧巴马和罗姆尼在摇摆州做最后冲刺,都想在下周二率先赢得过半选举人团的选票,成为白宫下一个四年的主人。但是目前十几家主要民意调查的结果都显示两党候选人的支持率非常接近,差别也就是一个百分点左右,而且都在统计的误差范围之内,舆论纷纷预测今年选举出现难产的可能性。

总统选举出现难产,主要有几种可能性:一个是领先候选人在个别州赢得的普选票差别太小,低于该州选举法规定需要重新计票的百分数,同时这个或若干州的选举结果将决定选举人团把选票投给谁。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计票将耗时费日,还可能引起一连串的法律诉讼,整个国家的政治进程受到影响,经济和社会政策前景不明,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出现的情况。2000年大选,戈尔与小布什在佛罗里达州所碰到的选票问题,就是近代美国大选历史上的一个典型例子。

其他可能性就是两个候选人最后各赢得选举人团的一半票数,打成平手,造成总统难产;或者没有一个人赢得过半数的选举人团选票,需要众议院出手等。后面这几个问题在美国建国初期曾经发生过,根据当时的宪法条文,费尽了周折,好不容易才渡过难关。人们后来制定了宪法第12修正案,把这种可能性减至最低,基本上解决了问题。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再次出现候选人打成平手的情况。

1787年制定、1788年生效、1789年正式实行的美国宪法,在它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款规定,各州的选举人团成员在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时候,每人可以在选票上写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各州将投票结果密封邮寄到首都,由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议员的面拆封并点票。在获得选举人团总人数过半的候选人当中,得票最多的当选为总统。如果得票过半而且相等的候选人不止一个,则众议院应立即召开会议,投票决定总统。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得票过半,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位候选人当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通过以上程序选出总统后,得票次之的候选人成为副总统。

看起来这项规定相当复杂,不大会有问题,但是,在没有悬念的首位总统华盛顿卸任之后,1796年进行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总统选举,就出现了麻烦。

当时主要的竞争者是华盛顿的副手约翰•亚当斯和担任过第一任国务卿的杰斐逊,他们分别代表以北方为主的联邦党与南方多数人支持的民主共和党。亚当斯选择的搭档是出身于南方南卡州的平克尼,他们听说南卡州有的民主共和党选举人团成员会在投杰斐逊的票之外,第二个名字投给老乡平克尼,为了防止最后平克尼得票比亚当斯还多,联邦党人有意让一些本党的选举人团成员不投票给平克尼。结果虽然亚当斯顺利当选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却成了杰斐逊,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出现总统和副总统分属两个政党,而且不是竞选搭档的情形。

接下来的1800年总统选举,杰斐逊与伯尔搭档竞选,汲取四年前联邦党人的教训,民主共和党的选举人团成员又过分小心翼翼,结果所有人把选票上的第二个名字都写成了伯尔,造成杰斐逊与伯尔都得了73票,还要由众议院投票,最后决定由杰斐逊担任总统。

连续两次选举大摆乌龙,使得国会在1803年提出宪法第12修正案,并于次年1月经3/4以上的州认可,成为宪法的一部分。该修正案对原来的总统选举宪法条文最主要的修改,是每位选举人团成员在投票时就明确所选的两个候选人哪个是总统,哪个是副总统。这样就不可能出现得票过半而且票数相等的情况。除非没有一个人得票超过半数,才需要由众议院投票,从得票最多的前三人(从原来的前五人减为三人)当中选出总统。

这种情况后来只发生过一次,就是1824年的总统选举。当时几位领先的候选人都来自民主共和党,但是执政理念差异很大,结果没有一个人得到过半数的选举人团选票,在众议院投票时,按照新规定失去资格的第四名候选人,让支持他的州将票投给了第二名约翰•昆西•亚当斯,结果使得原来得票最多的杰克逊落选。

以后还有几次,有人尝试将本党多名候选人推出来参选,其中有的与对立党派候选人立场和观点接近,从而分散对方选民的选票,使得没有一个人的选举人团选票过半,然后由自己党派占据多数的众议院选出本党候选人当总统。这种竞选策略至今没有成功过。

前面提到今年的选举有可能出现欧巴马与罗姆尼都取得269张选举人团选票的情况,但是据多个选举智囊机构的分析,其可能性应该在1%之内。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会有很大的麻烦。首先,一个甚至几个州会被要求重新点票,涉及大量选举诉讼不说,重新点票本身就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最后如果真的是打成平手,到时候将由众议院选出下届总统,而从目前来看新一届众议院转由民主党掌控的可能性似乎不大。同时按照第12修正案的规定,副总统要由参议院的议员投票决定,而目前民主党是参议院多数党。

作为一个普通选民,我倒是期望不要出现这种瞎折腾的局面。万一不幸发生的话,国会和各州的老百姓就会多一件事情要做:再次修订宪法,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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