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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星期三

第二章 大禹时期的土贡食物

第二章
大禹时期的土贡食物

贡献一词,现已为人们广泛使用。其实,“贡”和“献”,在中国是古已有之的。《尚书》有言:“任土作贡。”疏曰:“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之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这里,道出了“贡”和“献”的最原始的含义:一,贡是指“从下献上”,也就是下属对上级、地方对中央的进献,推而广之,也涉及到外国对中国的供奉。二,贡的物品,一般应限于“土地所生异物”。如果各地都能献出各地的“异物”,对中央来说,所得就甚丰了。
当然,有贡上,必有赐下。贡上和赐下的绵绵不绝,形成了下属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物与物之间的交流,当然,期间也包含着情感、思想上的交流,以及政治上的有机连接。
据《史记》记载:“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因治水成功而接替帝舜,“即天子位,南面而朝天下,国号曰夏后”,他成为部落联盟的最后一位领袖,夏代的第一个国君,也是贡献制度的真正首创者。
太史公司马迁认为:“自虞、夏以来,贡赋备矣!”虞时史料阙阙,而夏禹时的贡献资料则十分详尽。说禹是贡献制度的首创者,是站得住脚的。
贡献制度的形成,是与当时一定程度上形成的统一局面有关的。大禹披九山,通九泽,浃九河,定九州,同时,“南抚交阯、北发、西戎、析枝、渠廋、氐羌;北山戎、发、息慎、东长、鸟夷”,使“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史记.五帝本纪》)。这种一统局面是空前的,使恩泽所及之处,必然不时来贡了。
所谓九州,一般认为是大禹治水后划定的我国中原上的古行政区,据《书.禹贡》分为:冀州、衮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
禹时九州的贡物,具有朴素的性质,大部分遵循了“贡其土地所生异物”的规矩。而这里所说的“异物”,相当于现今所言的地方土特产。
比如青州,“海岱维青州”,处于海(渤海)岱(泰山)一带,即今天山东的德州、济南一带,滨临大海,因此所贡就多有大海的特色了,贡盐,贡“海物维错”,不只是鱼,维错者,各种海产也,可能包括鱼虾蚌蟹之属。
又如扬州,“淮海维扬州”,处于淮(淮海)和海(黄海之间),已属南方地带了。这里的山林间多产竹子,于是就大量的贡竹箭(大小竹子),还贡走兽、皮毛(革)、飞禽的羽毛(羽),以及当时南方所特有的桔、柚等水果。
大禹时期的土贡食物,显然包含了异地出产的各种海产,以及飞禽走兽和桔、柚等水果。其实这就是中国早期的贡膳食物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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