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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使用“上海人民公社”名称的源头不在上海,而在北京呢?潘光复对李天道、柴健民、何家福几位老人说,刚才我谈到“2月3日”时,我说“请注意这个日子”。为什么?我认为,这个日子清楚地表明,在“上海人民公社”问题上,张春桥、姚文元那时的“胆量”和“迫切心情”,说什么“把你们紧急请来”,“商量成立上海人民公社的大事”云云)完全是基于北京的信息。
事实是:1967年1月29日,陈伯达将王力、关锋为《红旗》杂志写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送毛泽东审阅。
1月30日,毛泽东作瞭如下批语:
林彪同志:
此件我看了,认为很好,并作了一些修改,请你看一下,退还陈伯达同志。
毛泽东
一月卅日
陈伯达得到毛泽东的批语,将社论的内容告诉了张春桥,还说:毛主席正在考虑建立北京人民公社的名单。并且,这篇社论,虽然《红旗》杂志第三期2月3日出版,但《人民日报》1月31日就提前转载了。在2月3日之前,这篇社论的内容,张春桥不仅听陈伯达电话里说过,无疑也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
《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的社论,关于公社问题的有关内容抄录几段如下:
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长期盘踞的烂掉了的一些单位,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些单位的夺权斗争,必须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原则。
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的伟大的群众运动,已经开始创造并将继续创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构的新的组织形式。在这里,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地采取在群众运动中涌现的新东西,来代替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旧东西。而绝不能只是把权接过来,一仍旧章,按老规矩办事。
去年六月一日,毛主席就把北京大学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这时,毛主席就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
潘光复对李天道、柴健民、何家福几位老人继续说道,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中央宣传组组长、《红旗》杂志第三期社论的作者之一王力,1967年1月31日(即《人民日报》提前转载这篇社论的日子),在人民日报同编辑人员谈到“公社”问题时说:现在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三方面协商建立临时的权力机构,散着不行,这是临时的政府,是过渡,过渡以后就成立巴黎公社式的北京人民公社,上海人民公社。
这就是当时北京关于“公社”问题的意见和宣传情况。张春桥是按照《红旗》杂志的社论去做,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说的观点去做,何以叫做“先斩后奏”?
废止“上海人民公社”,上海“新”政权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后,立即遇到了谁也想象不到的麻烦。上海夺权的前台指挥、后任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九届和十届中央委员的徐景贤,回忆当时情况说:
第二天(即1967年2月6日),我们这些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的成员就进入外滩大厦办公。可是,左等右等,一连等了三四天,不见新华总社发布电讯,也不见《人民日报》刊登“上海人民公社”成立的报导,只有上海的地方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天天在大肆宣传。
于是,社会上的流言多起来了:“因为上海没有实行'三结合',所以中央不批准。”“毛主席不同意张春桥、姚文元当上海人民公社的领导人,所以不发消息。”……
徐景贤心里当然明白不是这些理由,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徐景贤也搞不清楚。徐景贤对张春桥、姚文元说:“黑龙江省夺权以后,成立了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人民日报》很快发了消息,还配了祝贺的社论,新华总社又转发给全国报纸刊登,为什么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消息他们没有发?”张春桥、姚文元不回答徐景贤。
又过了几天,上海街头出现了《一问上海人民公社》、《二问上海人民公社》……的大字报,张春桥、姚文元也坐不住了;2月11日,张春桥把徐景贤单独找到兴国路招待所去,告诉徐景贤说:明天他要和姚文元到北京去一次,向中央汇报关于上海夺权和建立新的权力机构的事。张春桥再三叮嘱:这个行动只让你一个人知道,千万不要外传,免得在上海引起不必要的猜测;上海有什么情况,可以随时打电话到北京告诉我们。
徐景贤这个回忆很生动,很具体。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实际上,这是毛泽东对成立公社的态度和看法起了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一些中央负责人和文革小组成员对这个问题即“公社”问题的一些说法中看出来。
1967年2月1日,戚本禹在接见北京政法学院“政法公社”、北京矿业学院“东方红”和北京市公安干部时说:最近正考虑成立一个联合组织“北京人民公社”,中央有这个意思,要进行筹备,要按巴黎公社原则选举它。现在中央文革在讨论,由谢富治副总理负责。可是过了12天,即2月13日,戚本禹给聂元梓、蒯大富打电话说:大联合组织,是否用北京公社的名义,希望你们商量一下。
2月10日,谢富治与三司等群众组织座谈时说:各造反派要成立一个过渡式的统一组织……上海起了一个人民公社,《人民日报》就没有发表,北京就不一定叫公社。
同样也是2月10日,上海的张春桥、姚文元在接见同济大学“东方红兵团”等群众组织时仍然说:北京叫“北京人民公社”,我们上海也叫“上海人民公社”。《人民日报》里有句话,不知道你们注意了吧!去年六月一日毛主席就把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公社宣言。这时,毛主席就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
2月11日,在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碰头会上,叶剑英责问:“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是想干什么?”叶剑英又问陈伯达:“我们不看书,不看报,也不懂得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
2月12日张春桥、姚文元到北京,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12-18日),毛主席三次接见他们,关于“公社”问题的主要内容,张春桥在上海的群众大会上是这样传达的:
毛主席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一系列问题你们考虑过没有?如果全国成立公社,那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不要改名?改的话,就改成中华人民公社,人家承认你吗?苏联就可能不承认你,英、法倒可能承认。改了以后驻各国的大使怎么办?等等一系列问题你们考虑过没有?现在许多地方都向中央申请成立人民公社,中央有公文,除上海人民公社外,其他地方都不许搞人民公社。主席建议:上海还是改一下,改成革命委员会,或者还是改成市委或市人委。
这是毛泽东关于公社问题的新态度新看法。
潘光复对李天道、柴健民、何家福几位老人继续说道,关于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新华社为什么不发消息,《人民日报》为什么不作报导,其原因也在这里。1967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明确地指出:
(一) 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夺权斗争的权力机构,叫什么名称?是不是真正做到三结合(即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党政机关真正有代表性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今后要先报告中央,经中央批准后,再在当地报纸上发表。
(二) 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除对上海中央另有指示外,一般的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
1967年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通过《关于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决定》,指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中的指示,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就上海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的名称问题进行了讨论。我们深深感到,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上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最大关怀,对上海人民的革命精神的最大爱护。我们坚决拥护中央的正确指示,一致通过把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到这时,“上海人民公社”的名称也就被废止了。2月5日成立时被欢呼为“万岁”的“上海人民公社”,存在仅仅18天,就寿终正寝。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为上海新政权的组织形式。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说过这样一段话:
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了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
潘光复叹息道:我们不难看出,也不难相信,在“文革”中被反复宣传的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也是这样一幅活灵活现而又莫名其妙的漫画。
群體心理探索小說(瀋陽 著)
回复删除今天像烏鴉暫時湊合起來,明天又像野獸一樣四散而去。社會上的流氓集團、烏合之眾的交往就是如此,今天臭味相投便雜湊在一起,明天利益相悖,便作鳥獸散。這是一本探索群體心理的另類小說。但愿這個世界能有更多的人從噩夢中醒悟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