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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星期四

第7集 读懂政治在法院裁决中的作用

 

 

沈阳 著

1

 

美国总统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罗斯福总统也说过:没有人不受法律制约,没有人不受法律保护。

但林肯和罗斯福应该感到失望,现今美国的法律并不能让人感到法律的尊严。

一个腐败受贿、堕落、吸毒、乱伦的人,只要有一个权贵父亲,那么,他的所有罪过不值一提。法官不追究,媒体可掩盖,这就是人们正在看到的今日美国。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这是古罗马流行的法谚。但在美国,这已成了过去时。

老夫子引用了美国波斯纳说过的那句话: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他又对我说,黑格尔也有名言:法与自由有关,是人类最神圣可贵的东西。

    我对老夫子说:这些名言警句都很典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可是,法律却与政治密不可分,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对法律的认定有不同的政治标准。只要政治渗透到法律之中,那么法律只能服从政治,而不是政治服从法律。这才是执法者的规矩。

循规蹈矩的人总以为:法律之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如果读懂了政治在法院裁决中的作用,那么对法律公正的期望也就会随之改变。

 

2

 

苏珊娜•谢里(Suzanna Sherry)是位于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的范德堡大学法学院(Vanderbilt UniversityLaw School)的赫尔曼•勒文施泰因(Herman O.Loewenstein)杰出法律教授。

谢里与人合着了三部有关宪法和宪法理论的书:《决断时刻:宪法诉讼案中的政治和法律分离》(Judgment Calls: Separating Law From Politics in Constitutional Cases2008)、《探根究底:对宪法基础的错误探求》(Desperately Seeking Certainty: TheMisguided Quest for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2002),以及《不可理喻:对美国法律真理的极端攻击》(Beyond All Reason: The Radical Assault on Truth inAmerican Law1997)。她还撰写了数十篇文章并与人合著了三部教科书。

谢里承认,法官的政治观点会影响其裁决,但她认为这种担心被过于夸大,因为许多个人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对裁决的影响大于法官的政治倾向。

苏珊娜•谢里编撰的《影响与独立:政治在法院裁决中的作用》一文刊载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电子期刊(2009 10 月),现全文转载如下,可资参考。

 

3

 

在近两个世纪以前,深入研究美国生活和习俗的著名人士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写道:“在美国,几乎没有一个政治问题不在后来变成司法问题。”这句话现在仍然正确,并且其中反映的问题使美国法院面临独特的挑战。法官如何解决本质上是政治性而非法律的问题?其答案在于司法系统的结构和法官的决策过程。

与许多国家的情况不同,美国的法官来自普通律师,他们担任法官时无须经过专门培训。

就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是如此。他们虽然往往有在其他法院工作的经验,但除美国所有律师都必须接受的法律教育以外也不曾接受其他专门培训。法律专业的学生(包括未来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会侧重某些领域,如劳工法或反托拉斯法,但是没有任何课程着眼于他们日后可能从事的司法工作。

因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起步时都是律师。他们的个人背景、政治倾向以及诉求和理想具有多样性。从理论上而言,这种多样性和任何一个律师群体并无差别。最高法院中的多样性——特别是政治上的多元化——因大法官的选择过程而有所降低:每一位大法官都由总统任命,并且须经参议院以多数赞成票确认。一经任命,大法官将任职终身,直至其去世或者自愿退休。因此,大法官的职位很少出现空缺,而且无法预知,大法官的政治观点通常取决于他/她被任命时的总体政治环境。

与一位享有民意支持而且其所属政党在参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总统相比,一位处于弱势而且面临一个反对党占多数的参议院的总统作出的选择会有很大差别。

在任何时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由不同的总统任命和不同的参议院确认。例如,在最高法院于 2009 10 月开始年度开庭期时,其九位大法官是由五位总统先后任命,其中三位总统是共和党人,两位总统是民主党人。最高法院中政治观点的多样性以及新法官的周期性任命可以保证任何政治派别的大法官都不会长期居于多数。

大法官之间虽然存在差别,但全都致力于维护宪法。他们坚定不移地追求这一目标,从而使美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而不是人治国家。在解释和应用宪法及法律时,大法官们并不自视为治理一个不完美社会的柏拉图式的卫道士,而是法律的忠实代理人。最高法院能够并且确实对政治问题作出裁决,但它在这样做时使用的是与解决任何法律问题相同的法律手段。否则,最高法院就会危及自身的合法性:公众可能不会视之为特别值得尊重的机构。

 

4

 

个人观点和政治观点

 

然而,大法官们都有自己的个人观点。他们是通过政治程序被任命的。观察人士自然会问,大法官的政治观点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其对案件的裁决?一些学者认为,大法官们的政治倾向影响巨大,基本上决定了他们对许多案件的裁决。他们指出,保守派总统任命的法官在投票时往往倾向于保守观点,而自由派总统任命的法官则与此相反。围绕最近的几次大法官提名展开的斗争无疑表明,许多人把大法官个人的政治观点看作影响其未来裁决的一个重大因素。

但是我们不应仓促得出结论,认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政治人物一样,只是试图按照自己的政治倾向制定政策。有一些因素使得这一分析复杂化。第一,要完全区分大法官的政治倾向与其司法理念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些大法官认为,对宪法的解释应当基于最初制定时宪法具有的原意,或只应当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条款。另一些大法官则认为,宪法的含义可以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或与制定某一法律条款相关的文件可以在解释该法律时用作参考。

有些大法官极不愿意推翻已经由州或联邦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而另一些大法官则把认真监督立法机构视为守护宪法的基本要素。在面对声称法律侵犯了个人的宪法权利的种种申诉时,认为必须根据宪法的原意解释宪法并且不愿意推翻已经确立的法律的大法官可能不会认同这种说法。如果这位法官恰好同时在政治上持保守立场,我们可能错误地将其不认同的态度归于政治原因,而不是司法理念。

大法官的个人经历和背景也可能影响其裁决案件的方式,但这种影响并非总是可以预知。

一位出身贫寒的大法官可能会对穷人抱有同情心,也可能由于自己的奋斗经历而认为穷人应当对自己的处境负责。一位曾在公司或军队或政府机构(仅举数例)工作的法官可能会对这些部门的优劣之处有更深入的了解。

总之,要认定一位法官的政治倾向是影响其裁决的唯一(甚或主要的)因素似乎并不那么容易。一位法官做出的裁决使任命他/她的总统感到意外,与其本人的政治观点相反,或者支持属于另一个政党的总统任命的法官的意见,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二十世纪最著名的两位自由派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和大法官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均是共和党总统杜怀特•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所任命。而且在沃伦的提名获得确认时参议院中共和党是多数党。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全票通过的,即所有的大法官,无论其政治观点如何,都对最终结果持一致意见。一项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在将近一半的非一致裁决中,大法官的投票与人们根据他们的个人政治观点所作的预期不符。此外,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具有政治性:例如,在涉及相互冲突的宪法权利或复杂的监管法令时,我们并非总是能够区分“保守派”或“自由派”立场。

 

5

 

司法裁决的其他因素

 

司法机构的结构和职能也对大法官出于个人政治倾向发挥影响起着制约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最高法院必须公开解释其裁决并说明理由:每一宗案件都伴有一项或多项意见书,说明作为裁决基础的推理,而且这些意见书必须提供给任何想要了解情况的人。意见书在媒体(和互联网上)被广泛讨论,并经常受到律师、法官和学者的仔细评判。这种透明度可以确保大法官们不会任意枉法断案。公众关注形成的压力使他们的裁量权受到制约。

任何一位不愿被视为愚蠢或无赖的法官都会精心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以说明其判断的合理性。

研究和讨论案情也会减少政治在大法官裁决过程中的影响力。在作出裁决前,每一位大法官都要阅读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案情摘要,在口头辩论中听取各方律师的陈词(并常常提问),并且与其他大法官交换意见。大法官们还可能会与他们的法律助理讨论案情。这些助理是刚从法学院毕业不久的学生,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在对案件作出初始投票后,大法官们相互交换意见书草稿。在这一长时间的审议期间,大法官们始终愿意听取不同意见,而一位大法官改变其对某一案件的意见并不足为奇。由于大法官、律师、各方当事人以及法官助理广泛代表了不同的政治观点,因此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大法官们侧重于法律而非政治因素。

最后,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即遵守过去的判例——限制了最高法院的裁决权限。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最高法院会遵循先例 ——即它对过去案例的裁决。

甚至连可能不赞成过去裁决的大法官(包括那些在当初裁决时表示异议的大法官)也几乎总会感到有义务将过去的判例应用于后来的案件。在某个具体议题上作出多次裁决后,最高法院可能会澄清或修改有关原则,但是过去的判例将被视作新的起点。历史上有许多新任总统誓言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某些判例,但尽管任命了新的大法官仍未能如愿。遵循先例的原则确保原则的改变是渐进的,而不是突然的,已经牢固确立的裁决不大可能被推翻。

因此,遵循先例原则而导致的逐渐演变有助于确保稳定和可预测性,而这二者在一个致力于法治的国家都是不可或缺的。

当然,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在少数案例中,对法官做出某一裁决的一种可能的解释似乎是他们自身的政治倾向。这些往往是最具争议并通常涉及政治纠纷的案例,而且在争议中美国民众以不同政治立场划分界限。因此,大法官在这些案例的裁决中出现同样的分歧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这样的例子不应让我们得出结论说,政治是最高法院裁决中的主导因素。

总之,对大法官的裁决产生影响的因素很多。法官的政治观点只是起着很小的作用。否则,最高法院就不太能够充当制约政府中政治分支的独立角色,也不太能够保护个人权利,其合法地位就不会那么稳固。如果最高法院被看作不过是又一个政治实体,那么公众就不会对它有多少信心。大法官们(以及其他法官)了解这一点,因此他们通过在裁决时尽量减少政治因素而维护最高法院的声誉。

 

6

 

当我读完苏珊娜•谢里编撰的《影响与独立:政治在法院裁决中的作用》,我并不赞成作者的全部观点。至少,我认为政治干预法律的恶果已非常严重,几乎一发不可收拾。

美国民主共和两党争夺高院大法官席次的做法,谁人不知?党派利益之争,决定了司法执行的公正公义和公平。大法官也有宗教信仰和党派归属,那么大法官的三观就不会影响他们的决策判断吗?

日趋分裂的美国,让世界看到了美国司法的危机,美国司法部长的言行,也让美国人看到了这一点。实际上,美国大法官们也在嬗变,读懂那些正在嬗变的美国大法官们,能够让我们重新认识民主美国正在发生的变化。至少,美国民主自由的灯塔已渐渐暗淡。美国总统的自由言论可以被任意封杀,何况普通的美国民众呢?骯髒的政治正在被政客搅得更为混浊,深层政府就是一片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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