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简介

我的照片
作家、摄影家、民间文艺家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第5集 读懂已亡已退大法官及检察长等其它官员职能

 


沈阳 著

 

1

 

社会的天平上少了法律的砝码,就会失去稳定的平衡。

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当你被侵犯的时候,只有一个会保护你,那就是——法律。

但是,法律是沉重的,生活是轻松的,把法律看得越重,就会生活得越轻松。

我和老夫子喝着茶,抽着烟,谈起美国的法律,无拘无束。

今天的话题是“读懂已亡已退大法官及检察长等其它官员职能”。

知晓一些有关美国大法官、检察长及相关的司法官,这没什么坏处,至少可以打发闲暇的时间。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国法为天平,岂容权势充筹码;道德作准绳,不许人情乱曲直。

一个优秀的法官或检察长到底应该如何尽职尽责?遵从法制应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顺应国律教化子孙,莫因善小而不为。从法人员更应如此。

但当我多知道一些有关美国大法官的故事,并不仰慕,也并不心动,原因何在?可从那些已亡或已退大法官的经历中找到答案。

2

 

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 3 15 日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Brooklyn),1954 年与马丁∙金斯伯格(Martin D Ginsburg)结婚,有一儿一女——詹姆斯(James)和简(Jane)。她在康奈尔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曾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士学位。

1959 1961 年,担任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埃德蒙∙帕尔米耶里(Edmund L. Palmieri)的法律书记官;1961 1963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国际程序项目(Project on International Procedure)先后担任研究员和项目副主任。

1963 1972 年及 1972 1980 年先后任拉特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于 197778 年间在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系高级研究中心任研究员;1971 年在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简称 ACLU)建立“妇女权利项目”(Women s Rights Project)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3 1980 年担任 ACLU 总法律顾问;1974 1980 年并担任该组织全国理事会理事;1980 年被提名担任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由克林顿(Clinton)总统提名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93 8 10 日正式就任此职。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是进步事业的领袖,于2020918日因胰腺癌的并发症去世,享年87岁。

 

2

 

已退休的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1930 3 26 日生于得克萨斯州的埃尔帕索市(El Paso),1952 年与约翰∙奥康纳(John Jay OConnor III)结婚,有三个儿子——斯科特(Scott)、布赖恩(Brian)和杰伊(Jay)。她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

1952 1953 年,任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San Mateo County)副检察官。

1954 1957 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军需市场中心(Quartermaster Market Center)担任民事律师;1958 1960 年,在亚利桑那州马里韦尔(Maryvale)做执业律师。

1965 1969 年,任亚利桑那州助理司法部长;1969 年被任命为亚利桑那州参议员,随后获选连任两个两年任期;1975 年被选为马里科帕郡(Maricopa County)高级法院法官,在该职位上一直服务到 1979 年,该年她被任命为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Arizona Court of Appeals)法官。

后由里根(Reagan)总统提名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81 9 25 日正式就任此职。

2006 1 31 日退休。

 

3

 

已退休大法官戴维∙苏特(David H. Souter1939 9 17 日生于马萨诸塞州的梅尔罗斯市(Melrose),他毕业于哈佛学院并获得文学士学位,后获“罗兹”奖学金(Rhodes Scholarship),在牛津大学玛格达伦学院就读两年,获得牛津大学法理学学士学位,并于 1989 年获该校文学硕士学位。

在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士学位后,于 1966 年到新罕布什尔州康科德市(Concord)的奥尔-雷诺(Orr and Reno)律师事务所任职,直至1968 年,该年被任命为新罕布什尔州助理司法部长。

1971 年成为州副检察长。

1976 年担任州司法部副部长。

1978 年被提名为新罕布什尔州高级法院法官;1983 年被任命为新罕布什尔州上诉法院法官;1990 5 25 日成为美国联邦第一区上诉法院法官。

由乔治∙布什(George H.W. Bush)总统提名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90 10 9 日正式就任此职。 

2009 6 29 日退休。

 

4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九位官员负责协助法院履行职责,下面是其中四位目前任职的官员的自述。这四人包括:书记官(the clerk)、执行官(the marshal)、判决记录发布官(the reporterof decisions)、公共信息官(th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这些官员们叙述了他们在最高法院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对各自工作的感受。另五位官员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顾问(the counselor to the chief justice)、图书馆长(the librarian)、法院顾问(the Court counsel)、博物馆长(the curator),及数据系统总监(the director of data systems)

埃林娜•卡根(Elena Kagan)美国总检察长则介绍了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职能。

 

 

书记官威廉•苏特自述

 

威廉•苏特于 1991 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 19 任书记官,此前他在美国陆军担任过职业军官和军中律师,退休前的军衔为少将。他毕业于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的三一大学和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的图兰大学法学院。

正当我作为一名军法官、服役期将满并即将结束我在陆军的生涯时,我得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书记官一职将出现空缺,我于是递上申请,在面试后两天就得到了这份工作。那已经是 18 年前的事了,自从我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第 19 任书记官以来的每一天都是那么令人兴奋!

说到底,书记官的工作就是充当律师、诉讼当事人、老百姓和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就我所知,世界上的每一个最高法院都有一位书记官。在加拿大,这个职位被叫作注册官(theregistrar),在巴西则被称为秘书长(secretary general);在整个欧洲和亚洲,每一个最高法院都有一位书记官。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你要提出一个诉讼、一件上诉案或一个请愿,你不是向一位身穿法袍的人提出;你去见书记官或是他/她所指定的人员,由这些人先来处理有关法律文件。

最高法院的这个部门由 32 人组成, 其中包括训练有素的法律助理、非法律助理和律师等。

他们负责收集有关文件并确定所收到的案件符合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条件,且及时登记。我们妥善准备各种文件,以便大法官们能据此对诉讼各方作出裁决。

我在最高法院还承担仪式上的职责。例如,我必须出席最高法院庭审中的所有全面辩论;

我坐在法官席的一端,法院执行官则坐在另一端。我们的责任是在大法官有需要时提供帮助。此外,当有律师提出请求,要求被接纳入最高法院时——律师如要在最高法院执业,必须是我们律师协会的成员——首席大法官考虑并批准请求后,我就主持最高法院律师协会新成员的宣誓仪式。

我在这个职位上已经聆听了 1300 多场口头辩论。那些律师们尽管已经在出庭前花了上百小时精心准备并练习他们的辩词,但他们仍然非常紧张,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九位极其睿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且他们都已经仔细阅读过案情摘要并准备了成打的问题。

我们努力帮助律师们,使他们在最高法院答辩时不至于过分紧张。我还写了一个小册子,向律师们建议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无论如何,法庭上的口头答辩是律师们施展才能的最好机会。

该最高法院仍然始终不渝地遵循着其传统和行为准则。最高法院的传统之一是由燕尾服和条纹裤子组合的晨礼服,每次出庭时,我和执行官都是这一身行头,我们的所有前任也都是这样。至于说行为准则,在最高法院没有大案小案之分,所有的案件都是重要的;也没有一个人感情用事,你的任务是履行职责。

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学专业人员、律师和美国公民,并对我们的法律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一直怀有崇敬的心情,我每天一进入这幢楼,就觉得意义非凡。我们在这里都有一种使命感,觉得我们为最高法院所做的工作都是在帮助法院履行对人民承诺的宪法责任。

 

执行官帕梅拉• 托金自述

 

帕梅拉• 托金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 10 任执行官,也是第一位担任此职务的女性。她拥有纽约城市大学布鲁克林学院西班牙语专业的学士和硕士学位,任此职务前是一个监管机构——美国联邦法纪办公室——的副执行主任(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U.S. Office

of Compliance)

我负责管理联邦最高法院大楼的保安、运作和日常维护。我的最抛头露面的职责是,自每年十月至次年六月的最高法院开庭期,我每次必须到场并履行“唤庭”职责。在开庭前,我要敲一下槌子——在整个法庭里只有我一个人是有槌子的——引介九位大法官入庭,并以正式的开庭唤词“呜耶!呜耶!呜耶!”(Oyez! Oyez! Oyez!)宣告开庭。

我是第一位女性执行官,而且也只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的第 10 任执行官,我的所有前任都穿着正装,当我成为执行官时,毫无疑问我也必须在出庭时穿我的男性前任们所穿过的正式服装:由燕尾服、细条纹裤子和马甲组合的正式晨礼服。

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保障最高法院的安全。我管理最高法院的独立警察部队,保卫法院大楼,并为大法官们、法院其他雇员和来访者提供安全保障。就在我接任刚八周时,在2001 9 11 日,发生了对美国的恐怖袭击,就最高法院的安全保卫来说,该事件改变了我们大家看待公共场所安全与出入控制的方式。

我的另一主要职责是“伴随大法官出行”,也就是说,我负责陪同大法官们到国会聆听国情咨文演讲、出席总统就职典礼、以及参加国葬等其他正式活动,并保障他们在这些活动中的安全。 此外,每年在联邦最高法院举办的上千次讲座、招待会、宴会和其他活动,大部分都由我领导的部门协调、安排。

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对于这个国家和我们的宪法架构的重要性,每天在这里工作无上荣光。

在这里工作的人个个极具专业素养、自信、机敏。每天都有新的体验,法院和大法官们作出不平凡的业绩,构成一个悠久传统的一部分。每天都有旅游者来访问最高法院大楼,它不仅是一座雄伟的建筑物,还是最高法院理性和政治职责的非凡象征。

最令我惊奇的事情之一是,尽管大法官们和其他一些在这里工作的人都是重要的大人物,但最高法院不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机构。我们都尊重这个机构和这个机构里人们所担任的各种职位。彼此之间热情友好,平等相处。

 

判决记录发布官弗兰克•瓦格纳自述

 

弗兰克•瓦格纳(Frank Wagner) 1987 年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第 15 任判决记录发布官。他毕业于纽约州伊萨卡的康奈尔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州卡莱尔的迪金森法学院。 任此职务前做过律师及法律编辑。

我的主要工作是以一套《美国判例汇编》(United States Reports)的形式发布最高法院公布的所有司法意见书。这一套书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官方出版物。在最高法院公布每一案例前,我和我的下属必须仔细审查该案例的每一项法律意见,以保证引证和引文正确,文体适当,无打字与文法错误。我们还要为法律意见撰写简明分析概要(syllabuses)。所有案例的每一项法律意见的每一草稿在公布前都要经我们办公室的一位律师和一位法律助理审读。

我是自 1789 年以来的第 15 任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记录发布官,亚力山大•达拉斯(Alexander Dallas)是第一任,他从 1790 年最高法院刚开始判案时起就发布判决记录。

他并不是法院的雇员,而是一位商人,他把在庭上仔细记录的笔记转卖给公众。今天,我的职位是联邦最高法院中依法建立的五个职位之一。

任何到联邦最高法院来申辩的律师都要使用我们的判例报告,以精确地研究最高法院历年来曾判决过的全部案例。在口头辩论时,大法官们向律师提出的大部分要求是要他们把自己的论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区分开来。一个逗号放在句子的不同位置就可能改变一项裁决的法律意义。如果你在联邦最高法院为一个案件进行答辩,你必须确切了解该法院曾发表过的意见。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均使用我们的判例汇编。

几年前,一位外国来访者问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防止媒体和其他渠道错误报道最高法院判决的,我的回答是,我们尽快把正式判决记录准备妥当,并用印刷品或通过互联网传播出去。

这些年来,法院记录的电脑化显著地改变了我的工作。以前,人们要等三、四天才能拿到每一项法律意见的文本,如今,我们在法院判决下达的几分钟后就把电子版本放到我们自己的网站上,凡是对该案有兴趣的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直接读到最高法院的意见。

到联邦最高法院任职前,我在一家出版社当法律编辑,曾编辑过多套法律书籍,其中就包括商业版的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也就是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我在大学本科念的是英语专业,然后再念了法学院,我从法学院毕业时就想找一份可以同时用到我的英语和法学学位的工作,当这个职位有空缺时,我提出申请而且就得到了这个在我看来是法律编辑方面的绝顶的工作。我已在这个位置上干了 22 年,并希望一直干到退休。

 

公共信息官凯瑟琳•兰丁•阿伯格自述

 

凯瑟琳•兰丁•阿伯格(Kathleen Landin Arberg) 1999 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 5 任公共信息官。她毕业于弗吉尼亚大学,原是联邦第四区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的动议书记官(motions clerk),也曾担任过税务法院法律助理和美国破产法庭的案例管理人。

我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 5 任公共信息官,该职位是在 1935 年建立的,当时的首席大法官认识到媒体未能精确地报道最高法院的裁决,或者干脆就不报道。为了纠正这种状况,就建立了公共信息办公室,作为最高法院信息的来源及与记者们和公众的联系机构。作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发言人,我的主要职责是:向公众宣传最高法院的历史和职能,在大法官们在法庭上宣布法院命令和裁决的同时在我的办公室进行发布,并努力增进精确有据的媒体报道。

联邦最高法院的记者团由来自 18 家新闻机构的大约 35 人组成,他们的任务就是专职报道有关最高法院的消息。不过,如果遇到被广为关注的案件,可能会有一百多位记者来到我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供新闻室供记者们使用,那些固定报道最高法院新闻的记者还享有专门指定给他们的工作场所。最高法院还提供小型播音室给电视或电台记者们使用。

因为最高法院庭内不允许拍照,所以就用画家们的速写来描绘口头辩论的场面。但在口头辩论结束后,记者们和摄影师们聚集在最高法院门前的大理石广场,采访与案件有关的律师们。

直至上午十点大法官们宣布裁决前,没人事先知道其内容,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悬念,尤其是临近开庭期尾声时——通常在这个时候对一些公众瞩目的案件进行裁决。

我的办公室把司法意见书按它们将在法庭上宣布的顺序排好,而在法院庭上宣布的顺序是根据撰写意见书的大法官的年资而定。

我们从我办公室的扩音器里听取最高法院的宣告,在每一份意见书宣读后予以发布。撰写司法意见书的大法官会将案情和法庭裁决作一个简略的摘要。有些记者就在我们办公室里听取宣读,这样他们就能尽快得到意见书,并立即撰写有关报道。也有些记者选择在法庭上听取宣读,那里有专为新闻界保留的座位。

公共信息办公室从不对一项法律意见发表评论或试图作出解释,因为法院意见书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不过我们会给新闻工作者提供指导,告诉他们从何处获得信息,或如何到法院以外寻找可能提供帮助的人士,如案件的出庭律师或宪法专家。

 

美国总检察长埃林娜•卡根自述

 

埃林娜•卡根(Elena Kagan)在奥巴马总统上任后被任命为总检察长,其直接领导为美国司法部长。

埃林娜•卡根回忆说:我很高兴借此机会向尊贵的外国读者介绍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SolicitorGeneral)的职能。

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代表美国政府,并督察代表政府的一方在所有上诉法院中的辩诉行为。

每年,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四分之三甚至更多的案件都有总检察长办公室参与。当美国政府是诉讼的一方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名成员代表政府进行辩护,辩护的内容多种多样,有时需要证明国会通过的某项法律的合宪性或行政部门某项政策的合法性,有时是在联邦刑事案中陈述法院应当维持有罪判决的理由。

在美国政府不是当事人的案件中,总检察长办公室往往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方式参与,就案件对美国长远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最高法院提供咨询。在有些情况下,总检察长办公室主动请求以“法庭之友”的方式参与案件审理,在另一些情况下,最高法院邀请总检察长代表美国政府提出意见。

由于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机构职能,我们有特别义务遵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并以开诚布公的方式展开辩诉工作。总检察长如果认为政府在下级法院采取的立场与宪法和法律不符,也会承认错误。

除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承担辩诉任务外,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在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监督代表政府的一方进行的辩诉。当政府在初审中被裁定败诉时,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对判决提出上诉。同样,当政府在上诉法院被裁定败诉时,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通过决定政府应对哪些案件提出上诉,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整个美国司法系统中保持了政府立场的一致性。

总检察长办公室不仅确保美国政府的利益在法庭上得到有效的维护,而且通过确保政府公平和诚实地参与司法过程来保护美国的法治,这一点至关重要。

 

5

 

    万物皆有序,有法天下和。           

优秀的司法人员崇尚法治,守护公平,秉持良知,捍卫正义。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法律是明灯,指引着生活的航程;法律是标尺,刻划出人生的去从。

老夫子云: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司法人员的道德素质确定了法律的执行力。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