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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

简说津巴布韦政治体制


津巴布韦现行宪法于197912月在英国主持下由津巴布韦各主要党派在伦敦兰开斯特大厦举行的制宪会议上制订,独立时开始生效,后经数次修改。宪法规定津实行总统内阁制。
2005年,国民议会通过第17号宪法修正案,增设参议院,规定津议会实行两院制。
2007年,津议会通过第18号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任期由6年改为5年,与议员任期相同;总统、议会和地方政府选举同时举行,并对议会议席数量和产生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2008915日津两党三方签订的分权协议,津议会于20092月通过了第19号宪法修正案,确立联合政府的框架结构,并将在津联合政府成立两年内完成制定新宪法。
20133月,津新宪法草案顺利通过全民公投,并于5月经穆加贝总统签署生效。新宪法对总统权力予以限制,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十年后生效),总统作出解散议会等重大决定须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等。
本届议会于20137月选举产生,93日就职。众议院有270个议席,其中民盟占197席,民革运茨派占70席,民革运纽派占2席,独立人士占1席。众议长雅各布·穆登达(民盟),20139月就任。
参议院共有80个议席,民盟占37席,民革运茨派占21席,民革运纽派占2席,酋长18席,残疾人代表2席。参议长埃德娜·玛宗圭(民盟,女),200511月就任, 20088月、20139月连任。

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20139月组成新一届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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