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有自己的婚姻习俗。菲律宾实行早婚制,少女十二三岁便被视为已达结婚年龄。另外,在菲律宾的法律规定一个男子最多可以拥有四个妻子。
菲律宾人多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在恋爱中,男子多赠女方以化妆品、水果、花束等,花的颜色则以白色和桃色为佳,茶色和红色乃属禁忌之色。结婚仪式均在教堂中举行。
菲律宾穆斯林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男方须通过媒人向女方家庭提出求婚,并交付聘金。婚礼仪式由伊斯兰阿訇主持,并举行盛大宴会款待客人。
土著人婚俗多样。居住在北吕宋高山地区的伊戈罗特人的婚姻主要有两种方式,父母主婚或自由试婚。一般来说,较富裕的家庭,为了使自己家庭的财产、地位不致旁落,在儿女幼时即由双方父母作主订婚。到了十四五岁时,便正式成婚,如果婚后一方表示不满意,只要女方尚未受孕,便随时可以分开,男女另找对象。不能生育的,也随时可以分开。
巴交人允许多偶婚,堂兄弟姐妹则禁止通婚,如具有后一种关系的人要结婚,必须作一些“预防”措施和仪式,如将一些贵重物品丢入海中等。矮黑人的男子求婚,必须以弓箭射女子在远处安置的竹筒,如果没有射中,说明男子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就难以达到求婚的目的。
在衣着方面,早在16世纪前后,菲律宾人多穿用棉纱、麻纤维制成的衣服。男人穿的上衣称“康岗”,无领、短袖,下身用一条叫“巴哈”的布裹着腹部,上衣下摆略低于腰。衣服的颜色多为蓝色或黑色,只有尊长着红色的衣服。21世纪,菲律宾中上层人士多着西装,老百姓衣着则比较简单。男子上身穿衬衣,喜用白色,下身穿西装裤;女子喜欢穿无领连衣裙。大部分青年着西式皮鞋,老年人仍穿用木头、麻或草做成的拖鞋。
菲律宾穆斯林男子着短外衣和宽大的长裤,围一条“沙隆”作为腰带。到麦加朝圣过的信徒头上围一条白色头巾或戴一顶白帽子。妇女穿紧身的短袖背心,钉上两层金属纽扣,穿紧脚口的宽大裤子,或穿裙子。妇女象马来人一样结发型,有时裹着颜色鲜艳的头巾,他们戴手镯、项链和耳环。
少数民族的穿戴各不相同。如伊富高人男子往往上身袒露,下身围一条T形花布;女子穿着类似裙子,颜色鲜艳。丁冈人衣服极为简单,男子普遍仅在腹部围一块布,有的也穿前襟分开的上衣;女子穿短上衣,用布缠绕腹部,矮黑人的服装最为原始,男女均用布或树叶围于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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