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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美国的农用地转用制度







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是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趋势之一。美国的农地保护始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利西部荒漠化的口趋严重,政府对农地保护更加重视。
早在1981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农地保护政策法》,将全国的农地划分为以下四大类,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1)基本农地:最适于生产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588亿公顷,禁止改变用途;
(2)特种农地:生产特定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
(3)州重要农地:各州的一些不具基本农地条件而又重要的农地,可有条件改变用途;(4)地方重要农地:有很好的利用和环境效益,并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土地,
可以或有条件改变用途。
1983年至1994年,美国各州、县、市完成了对农地的划分。农场主在与政府签订
协议保证农地农用后,可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等一些优惠待遇和政策。
此外,美国还采取了推行建立植被、防护林、草地等生态保护缓冲带的做法,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防止了水土流失。
美国虽然人少地多,但是仍十分注重在科学规划和合理使用土地的同时,划定农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用。

美国政府将99%的农牧场纳入保护区范围,还实行复垦保证制度、通过购买农地开发权等以保护耕地,成立了国家土地复垦研究中心,国会每年拨数百万美元作为专项经费,组织多学科专家攻关等办法,以保证其农业大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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