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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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云又约请好友李四去林间小河边散步。他想与李四一起继续探讨整风和反右那些事。
被称为小孔明的李四对南山云说:人们谈论这些往事,往往会说人多少人受到了迫害,这场运动有多么残酷,或者说给中国带来了多大的政治灾难。我认为,要读懂这段历史,还得从理论根源上作些研究。导致反右的大劫难,应当说还有更深刻的理论根源。
李四对南山云说:导致反右严重罪错的理论根源,就是所谓“两类矛盾论。”
长期以来,毛泽东发明的这个理论被抬高为马列主义的重大发展。诚然,人们长期只知有敌我阶级矛盾与斗争,而且错误地认为这个矛盾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越来越尖锐化。斯大林就说过:“社会主义越深入,阶级斗争越尖锐。”而不承认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强调日后应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并以正确处理这一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原也可说是毛泽东的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理论建树。如能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路线与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去贯彻执行,中国社会的面貌也必将大为改观。
当时在清华党委学习、讨论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原始讲话时,《新清华》主编郭道晖曾提出“自新中国建立,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大运动胜利完成起,就应当说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理由是革命战争已基本结束,反动阶级的残余也已基本消灭,剩下的民族资产阶级解放初期属于“四个朋友”(即国旗上的四颗红星)之一(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也已“消灭”)。至于大学内部,“解放后我们即取代国民党政府接管了学校,即已是人民的大学,学校的统治者是人民政府和共产党,绝大多数师生员工都是知识分子,即使有个别隐藏的特务或历史反革命,也不可能是主导的。所以,清华大学更应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
可是在反右批判郭道晖时,说这种观点表明郭道晖“近年来受修正主义思想侵蚀很深”。在通过开除他的决定的党支部会上,党委第一副书记说:“郭道晖常自夸能独立思考,思想活跃,但是没有阶级分析观点,去年学习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就认为'现在主要矛盾是领导与群众的矛盾',认为学校从解放以来就只有人民内部矛盾,否定阶级斗争;在受到批判后还一直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不听党的话,就非摔跤不行。”。
但是,使人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刚刚讲过要正确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出三个月,就发生新中国历史上最严重地混淆、颠倒两类矛盾的“反右”事件,把本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当成敌我矛盾,把55万或几百万知识分子当成异己分子、敌人、反动派整肃了呢?
李四说:一些论者大都把这归结为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及对这种形势严重性的过份估量,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两类矛盾”理论本身是否就存在误区,导致了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敌我矛盾的重大错失呢?人们很少作这种思考。
郭道晖回忆文章说的非常透彻:社会矛盾是多样复杂的,而且随着革命胜利,人民政权的巩固,阶级斗争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日益突出起来,而且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两类矛盾”的理论只是从政治上对社会矛盾的粗略划分,并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矛盾多元的局面。敌我之间,总还存在第三者“友”或中立者。在敌我之间还存在广阔的灰色空间。可能他们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甚至不拥护社会主义,但他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就不能把他归入“敌人”一边。从法治观点看,政治上两类矛盾的划分,并不能反映与代替法律上不同主体与行为的区别。社会生活中有些矛盾既非敌我性质,也不好简单地以一个“人民内部矛盾”来概括。如人权、公民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不分敌我的,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是“敌人”,就一概剥夺其应享的人权和民事权利以及诉讼权利。即使是刑事罪犯,也不能简单套用“两类矛盾”来处理,去分清是“反革命强奸犯”,还是“人民内部强奸犯”。杀人犯虽有出于政治谋杀者,更多的是图财害命或情杀、仇杀,后者就不能归入“敌我”矛盾;但也不能说,他把别人杀了,还称他为“人民内部的杀人犯”。法律上的“矛盾”只有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等的区分。所谓的“右派”,其言论是否应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惩罚,不能以反右后在“正处”一文中添加进去的6条弹性极大、界限模糊的“政治标准”来衡量,只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类矛盾的划分,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对政治斗争形势作总体估量,有其理论价值;用之于具体划定“右派”并据以判罪,是很难不出偏差、不“扩大化”的。至于1958年初在“处理右派”阶段还有所谓“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所谓“推一推就过去了;拉一拉就过来了。”划右派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决定于执政党的“一推一拉”之间,岂非儿戏?可见,“右派”这顶帽子是可以任由主其事者出入其罪的。
所谓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即对一些右派只作降职、降薪、劳教等行政处罚,名义上没有剥夺其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所谓给选票和饭票;实际上,戴上“右派”帽子以后,就永世不得翻身,政治权利事实上全被剥夺,很多人被流放劳改,不少人冤死狱中或饿死荒原。即使摘去了右派帽子。仍然称为“摘帽右派”,在文革中再度受到更残酷的虐待。这种处境直到20年后的改革开放时期,才得改变。
郭道晖回忆文章还说:“两类矛盾”论除了对社会矛盾性质的划分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外,对处理矛盾的方法也是简单化,即强调对敌人是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问题则只能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毛选5卷第371页)这也是对法制及其方法特点的蒙昧。从法治眼光看,对敌“专政”固然是强制性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除思想矛盾外,只要涉及民事、行政纠纷,更不用说刑事犯罪,其最终司法处置办法都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不是靠民主“说服”、靠思想教育解决,而是给以人身或财产的制裁,甚至即使属所谓“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却罪可处死。
或许正因为误把民主的说服的方法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标志;因而,反过来,凡需给以强制性的制裁的,或矛盾激化而采取对抗形式的,就归属于敌我矛盾了。以致长期以来,把凡是具有异见或过激思想行为的人,以及凡是罪犯,都当作“敌人”。直到以拨乱反正为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只是提出“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四对南山云说:在和平时期,敌我界线本就难分,也不存在与生俱来的敌人,如解放初期遗留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不能擅自认定是罪犯,更何谈是否敌人。把社会矛盾简单化为敌我“非此即彼”的政治上两类,又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正是导致反右无限地、绝对地“扩大化”的理论根源。
李四对南山云说:你可以查阅一下郭道晖的回忆文章,答案就在他的文章中可以找到。
群體心理探索小說(瀋陽 著)
回复删除今天像烏鴉暫時湊合起來,明天又像野獸一樣四散而去。社會上的流氓集團、烏合之眾的交往就是如此,今天臭味相投便雜湊在一起,明天利益相悖,便作鳥獸散。這是一本探索群體心理的另類小說。但愿這個世界能有更多的人從噩夢中醒悟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