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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日本的新能源政策和利用




  
199712月,日本内阁决议正式通过“环境保护与新商业活动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到2010年实施新能源和再生能源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将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工业列为15项新兴工业之一,并且在构建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商业化过程中,问题反馈追踪系统。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剌激市场需求促进降低成本,二是积极研发新技术减少成本,三是降低手续费用和放宽限制,四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和制度,五是培养大众的认知程度。
  1997年,日本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简称新能源法)。新能源法规定,投入能源事业的任何人都有责任与义务全力促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在行政上,政府通过必要措施以加速新能源及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在法规上,为新能源和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专门设立了提供低息贷款及保证,以及提供各类信息和专业技术。
  日本新能源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1、研究提出长期能源需求供给预测
  确立能源总需求及供给政策为目的,提供能源未来需求的预测,以修改能源供给的政策。根据预测,预计到2010年日本对石油之依存度将降至45%,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到3%
  2、确定能源政策取向及相关责任
  2002年,日本制订了能源政策基本法,提出了稳定供给、适合环境与市场原理的能源政策取向。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单位的责任和国民应尽的职责;要求政府每年定期向国会报告能源政策的实施情况。
  3、制定新能源法律及扶持政策

  为此,日本出台了新能源法及电气事业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制订了一系列新能源推广的奖励及补贴制度,对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补助金或融资。例如,对大规模引进风力发电、太阳光发电、太阳热利用及废弃物发电等,或宣导新能源的公共团体,补助50%以内的事业费及推广费;对于符合新能源法认可目标的新能源推广项目,则补助1/3以内的事业费;另对非营利组织给予支持,以协助和推广新能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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