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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

简说瑞士政治体制



瑞士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联邦主席,亦称主席,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力源自七席联邦委员会,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联邦主席)组织构成。联邦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作为国家元首。联邦主席由联邦委员会七名委员轮任,对外代表瑞士,任期一年。
1848年,瑞士制定了新宪法,宪法规定瑞士联邦政府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下辖州政府、市政府等。各州有自己的宪法与立法机关,每州有一名代表参加联邦议会,只有联邦议会才有权宣战或与外国结盟。
1874年以后曾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它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2013年度国民院议长玛雅·格拉芙(绿党),联邦院议长菲利普·伦巴第 (基民党)。
瑞士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任期四年。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2013年度联邦委员会组成如下:
瑞士联邦主席兼国防、民防和体育部长于利·毛雷尔(人民党),联邦副主席兼外交部长迪迪埃·布尔克哈尔特(自民党),财政部长埃维利娜·维德默—施鲁姆普夫 (女,公民民主党),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长多丽丝·洛伊特哈德(女,基民党),经济部长约翰·施耐德—阿曼,司法警察部长西蒙奈塔·索玛鲁嘎(女,社民党),内政部长阿莱恩·贝尔塞(社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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