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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

简说瑞士民主制度



瑞士实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力很大。公民对重大国事与地方事宜拥有表决、创制与复决权,可以成立请愿,也可以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万名瑞士国籍者可以修改宪法,也可以修改国家外交政策。
瑞士人自己说:“瑞士之所以成为瑞士,是因为有些德意志人不愿做德国人;有些法兰西人不愿做法国人;有些意大利人不愿做意大利人。于是这些人一起成了瑞士人。”
这也就形成了瑞士的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制。但是由于种族、宗教、语言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同,组成联邦的各州之间的关系一直十分微妙。由于历史上存在的不平等的创痕,各州之间彼此心存芥蒂,互相防范。而且原本一州的地区,也闹出不少分裂事件。
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性的事业,如外交、国防、海关、货币发行、邮电、铁路、度量衡等等,联邦警察主要处理外国人事务。
尽管在外交上一直奉行着中立政策,但瑞士还是在2002年加入了联合国这一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治组织。瑞士既不是北约成员,也不是欧盟成员。
联邦法院是瑞最高司法机构。法院内设民事、刑事、公法和社会法法庭,现有联邦法官38名,均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现任联邦法院院长洛伦茨·迈尔,副院长吉尔伯特·考利。
此外,瑞士还设有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刑事法院,负责审理行政申诉或上诉案件、渎职案件及恐怖袭击、泄密、叛国、洗钱等特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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