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以前的美国人也将街头流浪者称为“流浪汉”、“乞丐”等等,后来这些人都被称之为“无家可归者”,最主要的标志是在1983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救助无家可归者的法案——《无家可归者救助法案》(后来更名为《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
所以流浪儿童在美国被称之为无家可归儿童。当然,这一称呼也更为形象,因为美国的无家可归者指的是居住在收容所、汽车旅馆、营地、公园、公共场所、巴士、汽车、地铁或者废弃的建筑物里,因为无法找到住所或者负担不起住房,而与朋友或者亲戚同住的人。
无家可归儿童实际上也并不是真的就在街头流浪、行乞,他们只是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而已。
美国没有拐卖儿童现象,流浪儿童中当然也没有被拐卖的案例。
有很多资料都称,中国的乞讨儿童中有一部分是被拐卖儿童。但是在美国没有这样的担忧。
美国司法部每年会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70多万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是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活着见到父母。
在美国,每年只有几千件失踪案属于非亲属绑架性质,真正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一百件左右。拐卖儿童的事件在美国几乎没有,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因为美国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美国人又是怎么帮助寻找失踪的孩子呢?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曾有一名两岁男孩凯文·布朗失踪,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在凯文家附近展开了搜救行动。随后,50名警察开始在数公里范围内大面积搜索,还动用了两架直升飞机,其中一架配备热感应装置。尽管如此,警方还是没有发现凯文的踪迹,于是启动了“全国儿童警报系统”,向当地5000个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第三天,直升飞机终于在一个池塘边上发现了凯文。
除了接到报案后紧急行动,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
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尽管十分强大,主要工作还是帮助家长联系警方,或是给警方提供更多线索。即使在市场化十分发达的国家,孩子失踪这样的事情也只能依靠政府解决,私人和社会力量只能发挥辅助性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国人都十分自豪地说:中国崛起,美国破落。美国人不见得就比中国人活得更幸福。
但是美国遭遇巨大不幸的可能性的确较小。中国家庭失踪了一名儿童后,中国公安机关能像美国警方那样调动直升飞机漫天遍野找人,又通过邮局张贴寻人告示,或者在失踪一小时后给予立案,这样的事情在崛起的中国能做到吗?
美国流浪儿童主要来自贫困家庭,和父母一起流浪美国的流浪儿童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住房的贫困家庭,带着孩子出来流浪;另外一种是离家出走的孩子,前一种是主流。
有数据显示,在2007年,有23%的流浪人群都是带着孩子的家庭。而随着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这个数据也在上涨,根据“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的统计,达到了41%。那么美国究竟有多少流浪儿童呢?官方一份08年的数据显示,一共有66.4414万无家可归者,据此推算最多有10万流浪儿童。但是据非官方组织“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的统计,每年大概有100万到150万人次的儿童有过无家可归的经历。这个数字和贫困家庭的数量增多也有关系。
其实美国不但有街头流浪者,而且还不算少,大概有350万,差不多总人口的1%。
但是我去了美国后,听到了一个很流行的观点:是他们自己愿意选择流浪,其实本来他们可以选择去政府或者慈善机构提供的避难所的。
每逢过节,美国电视也经常会播放这样的新闻:慈善机构希望市民慷慨解囊给避难所捐款捐物,同时也会播放避难所给流浪者发放食物,一般还会强调僧多粥少,有些流浪者恐怕要挨饿等。更重要的是,慈善机构也最多就是提供食物,住处是一般不会有的。
那么为什么这些流浪者本来可以到避难所去,却又不去呢?有些人说,去避难所丢人。其实这种逻辑很令人费解,去避难所丢人,难道流浪就不丢人?
在美国长时间居住的很多中国人有这样的感想:中国人比较内敛,一般有什么好处、免费的东西不太热心去抢,最挤破头的一般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上学的时候如果有免费午餐,一般是美国学生争先,有人还有些过分地多拿些做晚餐;单位里发放什么免费物品,也是美国人最情绪激昂、生怕拿不到东西。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批人非流浪不可呢?其实大部分美国人认为他们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也因此没有什么人去热心考虑怎么解决他们的问题。非常多的人是因为吸毒或者犯罪。
吸毒自然不用说,在美国犯了重罪,一辈子基本就毁了,因为大部分单位招人会查这个人的背景,虽然查背景时都一再强调既往不咎,事实上刑满释放的前罪犯是谁都不想碰的,因此这批人很难有什么正式的工作,最多就给人打打零工,那是很难养家糊口的,流浪就不可避免的了。
正因为大部分美国人认为流浪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因此美国人给流浪汉的捐助不热心,但是同一批人对学校等的捐助可能很慷慨;在路上有乞丐要钱,美国人也经常会装作看不见。
那么,为什么这些流浪汉不去领失业补助?其实这又是另外一个片面的理解。失业不等于无业,失业是曾经有工作现在没有了,从来没有工作的人是不能领失业补助的;同时美国的失业补助有效期并不长,过了有效期就没有资格了。实际传统上,美国社会认为失业补助不能太长、更不能终身,否则影响大家找工作积极性,对一个社会是危害很大的,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失业补助的钱来自工作的人,谁也不愿意花这笔冤枉钱。不过最近两年由于就业市场差,失业补助的期限确实有所延长。
美国流浪者虽然不少,却有一个显著特征,很少看到未成年人。为什么呢?因为未成年人如果家境太过贫寒,可以领取政府食物、住所、医疗补助。在美国除了中小学学费,经济较好的家庭养孩子的费用,美国政府是不管的。实际上,无论家长如何不像话,孩子是无辜的,因此美国社会上下认为贫困家庭的孩子,应该由社会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流浪,政府也会强制收容。另外,美国人也一般认为,如果社会对贫困儿童坐视不管,这些孩子最终大部分会成为黄赌毒的一员,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抚养贫困儿童是一笔划得来的投资。
美国流浪儿童中几乎没有行乞的,美国的“乞丐”群体里也几乎没有小孩,妇女、老人、残疾人也罕见,绝大多数美国乞丐是些健康的成年男人。这是因为,流浪儿童只是“无家可归”,并不是没有教育、医疗、饮食等保障,所以不必为了自己的生存去乞讨。而父母强迫流浪儿童去乞讨也是不可能的,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规定:父母如果虐待、忽视未成年人,将会被取消监护人资格。
在美国保护流浪儿童,官方政策与行动才是主要保障。
为了用法律与福利,让贫困家庭的儿童不至于流落街头,早在1909年罗斯福总统召开白宫儿童会议后,美国政府就开始承担起儿童救济和儿童福利的主要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和福利政策,逐渐确立了稳定的制度安排。从福利项目的设计来看,几乎所有项目都针对贫困家庭,大部分福利项目的执行都以资产调查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穷人靠国家,余下的人靠市场”的制度设计原则。
在收入保障方面,“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所得税减免(ELTC)活动”都曾经开展得如火如荼。另外,为了让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免受饥饿的痛苦以及在成长中获得足够的营养,美国还有众多的食品和营养计划,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食品券计划,让家庭毛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130%或者净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孩子,能够得到直接的营养补助。
此外,在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贫困家庭的儿童也能够得到保障。
用法律与制度保障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2002年通过的《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保障了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他们可以获得免费的公立教育,无论在目前的居住地居住多久均有权入学,此外每个行政区还有一名事务专家专门负责无家可归儿童接受教育的计划和服务。除了上学而外,膳食和交通问题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些学生都能够获得免费的学校膳食,往返于学校的交通也会被免费解决。
除了教育而外,医疗当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很多流浪儿童都患有精神疾病,学校、救助站都有对此进行救助的义务。流浪儿童的父母也可以直接带他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的检查和治疗。
用资金与政策给流浪儿童地方住,并且培养他们父母的工作能力。在美国,很多无家可归者会被劝到收容所或者临时性的庇护场所居住。“帐篷城”就是临时性的住所,而一些城市也在开始兴建永久性的无家可归者住所。此外,许多人也被劝着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毕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美国官方认为没有住房是人们流落街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所以奥巴马2009年签署了一项住房援助法案,旨在帮助40万房主保住房屋,并且还投入了22亿美元,用来援助无家可归者。
除了美国政府,美国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帮助无家可归者而奔走。他们中,包括“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慈善组织,还有一些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
这些组织起到了很好的辅助和监督的作用。比如“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这个最大的关注无家可归者的组织会深入调查流浪儿童的人数,并且出具几十页的报告,对流浪儿童的人数、构成、原因等都做了很详尽的介绍和分析。这无疑也在督促政府做得更好。此外,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物、为无家可归儿童补习功课等等活动,民间也在积极参与。当然,更多普通人都通过捐款给慈善机构来表达心意。
1996年,美国的儿童福利政策有了一些改变。很多人都指责当时的儿童福利制度开销过大,并且经济援助导致一些父母懒惰,破坏了工作道德。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
这个新方案里,各州再不会得到联邦无限额的拨款,而是一笔固定的费用,用多了要自己补。所有的家庭只能获得累计60个月(5年)的援助,有的州时间更短。还有对工作的限制,比如单亲父母在领取福利金的2年之内,被要求每周至少工作20个小时。随着经济的不景气,许多单亲父母失去了工作,但是又没有资格领取救济,所以这也是美国走上街头的贫困家庭变多的原因。很多的社会机构在呼吁改革。
但无论怎么解说,美国的情况可以概括为:1、对弱势群体(儿童、残疾人)给予较全面的保护;2、对贫困者(“社会竞争失败者”)给予有限的保障;3、在有限的保障之外,贫困者要靠流浪和行乞自救,则给予自由,不能剥夺这个权利。所以,美国有很多乞丐,也有很多流浪儿童,但几乎没有儿童乞丐。政府总是努力提供保护和保障,而不是问责乞丐,逼他们不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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