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全国分为13个大区,下设50个省和341个市。各大区名称如下:塔拉帕卡,安托法加斯塔,阿塔卡马,科金博,瓦尔帕莱索,解放者奥希金斯将军,马乌莱,比奥比奥,阿劳卡尼亚,洛斯·拉戈斯,伊瓦涅斯将军的艾森,麦哲伦,圣地亚哥首都区。
全国分为13个大区,下设50个省和341个市。各大区名称如下:塔拉帕卡,安托法加斯塔,阿塔卡马,科金博,瓦尔帕莱索,解放者奥希金斯将军,马乌莱,比奥比奥,阿劳卡尼亚,洛斯·拉戈斯,伊瓦涅斯将军的艾森,麦哲伦,圣地亚哥首都区。
智利上述令人瞩目的吸引外资的突出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智利在国内经济发展及制度环境方面的特点。这里我们把它归结为高度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稳固完善的法律框架、持续的经济增长态势以及稳健的经济调控机制等主要方面。
(1)高度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
智利的经济自由化可追溯到1973年,当时的政府引进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包括从高度受政府管制的状况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放开价格管制,开放对外贸易,降低关税,加强对自由竞争的保护等。目前智利已经与59个国家签署了贸易协定,还与2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税收协议。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低水平的非关税壁垒将智利变成了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此外,从主要投资来源国的分布来看,智利吸引的外资来源非常广泛,除了主要投资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日本、荷兰、法国、瑞士等国以外,还有来自巴西、哥伦比亚等多个拉美国家的投资。经过多年的发展,智利的经济自由度在全球排名第7位,是拉美地区经济最开放的国家,也是全球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2)稳固完善的法律框架
智利关于外资的法律规定,主要由宪法和各项法律构成。智利的宪法规定了外国投资的三项最基本的原则,包括无歧视原则,非自由裁量程序,经济自由原则。根据智利法律规定,外资进入智利必须选择下面两种途径之一:智利中央银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章和D.L.600号法令即外商投资条例。其中,D.L.600号法令自实施起,就成为了外国投资者选用最多的机制。投资者青睐D.L.600号法令,除了因为其坚持非歧视原则、非自由裁量程序和经济自由原则外,还因为其向外国投资者保证了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外商投资者通过D.L.600号法令进入,相当于和智利政府签订一项投资合同并能获得一些权力和保障。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使用官方外汇市场的保证,可以自由兑换外汇投资,也可以自由汇回资本和利润。
(3)持续的经济增长态势
智利是拉美地区经济评价最好的国家,在全球范围来看也是发展良好的经济体之一。2010年智利凭借其稳定增长的经济发展态势,成为了南美地区第一个加入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根据智利央行的数据显示,2004年到2011年期间,智利的GDP平均增长率为4.8%,2011年更是高达6%。2012年,智利人均GDP为15263美元,居拉美各国首位。
(4)稳健的经济调控机制
在经济调控和稳定性方面,智利的中央银行采取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通过消费物价指数衡量,近十年来一直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2%-4%(2007年到2009年的金融危机时期除外)。此外,智利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较高、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较低。从1999年起,智利中央银行就避免对市场进行干预,只在少数情况下对GPD和就业率这样一些实体经济变量进行微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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