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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

我们有理由否定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吗?


 
 美国是世界上养老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且这个体系还在随着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革。 
美国养老金制度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的退休金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SocialSecurityProgram)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了全国96%的就业人口,是这个多层次体系中的基石。
由政府或者雇主出资,带有福利的退休金计划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前者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ublicSectorPlans)是指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其雇员提供的各种养老金计划,后者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BasedPensionPlans)则是指企业及一些非营利组织和机构为其雇员提供的养老金计划,通常也被称作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PensionPlans)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 
美国政府科学地协调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美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除社会保障计划为现收现付制外,另两支柱都是积累制。随着养老金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
20世纪80年代以来,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养老金投资收益率都在10%以上,投资者(雇员)从中可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自2000年,华尔街股市持续下滑,集中投资股票的雇员养老金收入受到重创。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如何理智地设计投资组合,巧妙地分散投资风险,以确保投资安全,但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对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方向没有改变。  
  美国政府正确地处理制度安排的统一性与特殊性。自1920年美国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建立起来,联邦政府雇员的养老金制度一直是在第一支柱——社会保障计划之外,作为独立的系统运行。1983年,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计划的覆盖面,联邦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经修订的社会保障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新雇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障计划,新的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应运而生,至此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
除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之外,新制度还包括基本津贴计划和节俭储蓄计划两大层次,而且对于消防员、执法工作者另有退休规定。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的同时,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仍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特殊性。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关键技术的细节设计。美国养老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对关键技术问题非常重视,如明确的税收制度设计、严格的投资管理规定等。特别是关于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的严格限制。
根据美国公务员退休制度,如果未满足退休年龄、服务年限的规定而离职,必须等到62岁以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再如,美国法律规定,最低退休年龄是62岁,正常退休年龄是67岁。只有达到最低退休年龄,才具备申领一定比例第一支柱社保退休金的资格。如果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申领,退休金数额会增加。如果推迟退休到70岁,退休金数额会更高。 
  总之,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有明确目标,也选择符合了美国国情的制度模式,并非常重视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我们可以用各种理由去抨击美国的制度,却无法否认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走在世界最前的,也无法否认这是真正关注民生又突现保障弱者的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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