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是在何时,我读过了美国的《独立宣言》。记得那时只不过将《独立宣言》看作是一份国家宣言,只是一个国家诞生的宣告书吧。但在美国生活了一段时间,接触美国人多了,对美国《独立宣言》的再认识也就改变了。
我读过很多语录,有政治家们的、专家学者们的,也有孔孟之辈的。但这些语录只是语录罢了,并不在我的人生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因为虚假的词藻背后留给我的只是受骗的感觉。无论是何类语录,强调的无非是好好学习、努力向上,或者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循规蹈矩,学会做一个驯服工具。
《独立宣言》提出了:“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予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人生而平等”,这是多么诱人的口号。中国人的传统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即使是在上个世纪,也要将人划为“红五类”与“黑六类”,即使今天也分为“白领”、“蓝领”或“社会精英”和“打工族”。何来人人生而平等?
美国人强调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非常明确的界定,而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令人震撼不已。正是这一原则,“独立”是美国人的第一追求,也得到了充分保障。
美国的孩子们从小就具有独立性,可以与大人顶嘴,可以向 老师质询,上课时随意走动,任意说话。十八岁后就如发育成熟的狼,必须离开狼群独立谋生,成为一头孤狼,游走四方。
美国的男人们动手能力都很强,自己修车、修理水电设施、装修房屋,女人们也会自己动手粉刷房间、装卸货物。
1776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不仅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国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了一个独立的民族。独立,在美国是最高原则。在独立的前提下,才有了民主与自由的概念。
在中国,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还不能断奶的现象并不少见。独立,被看作对家族的反叛,对民族的忤逆。中国人没有独立的真正概念。也许这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重大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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