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同它所坚持的社会制度是分不开的。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基本价值取向理所当然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但美国在不同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养老金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是有所不同的。令人困惑的是,这种价值取向却都是以关注民生、保护弱者为出发点,无论是法律,还是实践过程,都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时期。应该说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对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积极回应。因为这场危机对美国经济、政治各方面的破坏性影响极大。大危机造成了空前严重的灾难,”萧条年月所引起的人们的消沉、不满和怀疑是广泛的,对于美国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深远的。
罗斯福受命于危难之中,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实施新政,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虽然建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就业者退休后老有所养,并且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养老金制度建立伊始就由联邦政府统筹负责。
随着凯恩斯“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的思想在政府施政理念中得到强化,这种政府本位主义价值取向也表现得更加突出。从杜鲁门到肯尼迪,再到约翰逊,这几届民主党政府竞相提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自罗斯福总统上任以来,美国历届政府介入养老金制度的实践经历和政策选择都有所不同。政府介入养老金制度的实践,经历了从建立制度到发展制度、再到改革制度等几个不同的阶段。
政府的介入方式则是从不介入直接转换到主导型介入,而没有像很多欧洲福利国家一样先经历“政府包办”式的介入。
1935年美国开始建立养老金制度。当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主要是保证向65岁以上退休者每月支付养老金,实行老年保险,即OAI。其运行机制与私人保险公司的保费运作十分相似。个人在一生的劳动过程中,将薪金的一部分存入基金,退休后,本金和利息用于支付养老金。这一种办法称作“完全基金化”(Full Funded),但很快就被取消了。
从1939年起,美国的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机制改为“现收现付”,即现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来自同期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由“完全基金化”机制改为“现收现付”机制的主要原因是:旧办法积累下来的资金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入不敷出,只好被迫改用“现收现付”的新办法。因此,美国最初的受益者有的得到了超高的回报。
由于“现收现付”机制受到了美国二次大战后的“人口出生高峰”的巨大影响,1983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专门建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该项信托基金的宗旨是预先积累资金,以资助出生高峰期那一代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而又不提高后代人的社会保障工薪税税率。美国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部分基金化”(Partially Funded)。
虽然经历了制度模式的变化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但是这些变化充其量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因为从内容上看,养老金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转变。无论是“完全基金制”、“现收现付制”还是“部分基金制”,社会保障税都是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
从制度建立之初开始,虽然税率不断调整,但社会保障税一直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各自缴纳50%,这是雇主和雇员的法定责任。对于各种形式的自雇佣人员,则由其个人承担雇主和雇员的共同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讲,自雇佣人员既是雇主也是雇员。
无论采取何种制度模式,养老金制度的缴费主体中都没有政府,即便是组织与经办体系的管理费用,也是来自该体系的税收收入而不是国家财政。另外,美国养老金制度模式的变化始终是在联邦政府统一组织和管理的框架以内进行的,具体的管理部门也是由联邦政府所指定和设立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在制度转换过程中引入社会力量。例如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部分基金制下,建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但是政府并没有因此而引入私人部门对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而是由政府部门将所积累的资金投资于政府债券。一言以蔽之,在介入养老金制度几十年的实践历程中,政府的介入方式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一直被定位为“管理型”政府。
从政府介入养老金制度价值取向的变化以及实践经历来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的政策选择都有几个内含的前提:
第一, 政策的选择是为了保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提高给付水平;
第二, 政策的选择不能让政府成为牺牲品,政府没有义务为养老金计划缴费;
第三, 政策的选择是在政府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的框架内进行。
在这些前提条件的制约下,美国政府介入养老金计划的政策选择主要集中在制度赡养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政府没有选择另辟筹资渠道,而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增收节支”上。
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和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现职人员与
退休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这一状况让美国的历届政府感到了极大的压力,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一方面,政府通过提高工薪税率和缴费基数,而不是另辟筹资渠道来达到增加养老保险财政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尽可能地减少养老金的支出。
主要的途径:
(1)推迟法定退休年龄(美国法律规定,从2000年开始,领取全额福利金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提高,2022年将为67岁),并且鼓励退休之后仍有劳动能力的职工继续工作,他们的基本保险金(PIA)也会相应地提高,而对于提前退休的职工则要削减退休金,例如美国法律规定的现行正常退休年龄是65岁,但最早可在62岁退休,只是要相应扣减20%的福利金。
(2)加大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美国的社会保障不仅运作透明度很高,而且运作效率也很高,关键就是其先进的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人们的经济交住中,现金交易被杜绝并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电子结算系统很普及,每个人的收入与支付情况都能在银行唯一的账户中得到体现,有关信息都能实现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可随时抽查了解。
(3)信息化建设的加快,一方面可以减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投入,缩减经办费用和人员工资的支付;另一方面能够杜绝工作人员挪用养老基金,防止基金的流失。
(4)养老保险的运作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美国的养老金基金实行全国统收统支,由联邦政府来负责统一管理这笔基金。这样的结果是,该国所有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不受跨地区流动的影响,既省去了诸如我国流动的就业人员要办理各种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的麻烦,也避免了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攀比。这无形之中节省了一大笔管理费用的支出,同时也免除了各地因攀比而带来的额外养老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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