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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7日星期日

简说唐宋元明清时期的苏州


行走江苏[020]


苏州早在商末时期就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周灭商后,实行分封制,“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西晋时,吴、丹阳、吴兴三郡号称“三吴”。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分天下为十九州,吴郡属扬州刺史。四年(公元283年)分吴县之虞乡置海虞县。东晋咸和元年(公元326年),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为吴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其后司马岳虽徙封琅琊王,但吴国之名却一直延续到东晋末。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2年(公元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南朝政府曾在南方广置侨州侨郡,宋孝武帝大明7年(公元463年),以吴郡属侨置南徐州。次年仍隶扬州。萧梁天监6年(公元507年),析吴郡地置信义郡。大同年间(公元535——545年)置昆山县,隶信义郡,大同6年(公元540年)改海虞县为常熟县,从此昆山、常熟二县得名。太清3年(公元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次年又恢复原置。陈武帝永定2年(公元558年)割吴郡所属海盐、盐官、前京三县置海宁郡;后又割钱唐、富阳、新城等县置钱塘郡;割建德、寿昌、桐庐等县属新安郡。吴郡辖地骤减,仅领吴、昆山、常熟、嘉兴四县。祯明元年(公元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朝建立后,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开皇9年(公元589年)灭陈后废吴郡建置,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易吴州为苏州,这是苏州得名之始。下辖吴、昆山、常熟、乌程、长城五县。11年(公元591年),因反叛骚乱频繁,危及苏城安全,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七子山)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州、县治悉移新廓,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苏州为吴州,3年(公元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唐代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复吴郡为苏州。7年(公元624年)将隋代迁出的州、县治迁回原址。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苏州属江南道。开元21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苏州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苏州为吴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称苏州,并改隶浙西道,节度使署也驻苏城。大历13年(公元778年)苏州被升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

光化元年(公元898年),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改称中吴府。后梁开平3年(公元909年),钱氏分吴县南部地另置吴江县,吴江建县自此始。后唐同光2年(公元924年),钱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设节度使,领常、润等州,直至宋初未有变易。

宋太祖开宝8年(公元975年),钱氏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太平兴国3年(公元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政和3年(公元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宣和5年(公元1123年)置浙西提举司,建炎4年(公元1130年)置浙西提点刑狱司,治所均在平江城。


元代始行行省制。至元12年(公元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18年(公元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县为州。元末至正16年(公元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元年(公元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永乐19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南京成为陪都,以江南为南直隶省,苏州府属之。

苏州入清以后改南直隶为江南省,置左、右两布政使。苏州仍称府,属县不变,隶右布政使。顺治18年(公元1661年)将右布政使自江宁移驻苏州。雍正2年(公元1724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3年(公元1725年)分江南省为安徽、江苏两省,于是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苏州府治和长、元、吴三县县治同驻苏州一城。咸丰10年(公元1860年)太平天国李秀成进驻苏州,以苏州为省会,建苏福省,实行省、郡、县三级制。同治2年(公元1863年)清军攻陷苏州,恢复建置如旧。光绪32年(1906年)以太湖西山置靖湖厅,隶苏州府。

清宣统3年(1911年)1010,辛亥革命爆发。115,苏州宣布独立,原江苏巡抚程德全自称苏军都督,设都督府于苏州。123,改苏军都督为江苏都督,实行军民合治,称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府所设苏州。

苏州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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