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国民财富中有一半以上是房地产,而房地产价值中75%是土地价值。公共部门用地仅占全美的1/3,城市用地不足2%,工业、国防、运输、娱乐等用地为总土地的11.9%。一个典型的美国家庭就占地约1/6英亩。
土地在美国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很高,美国土地资产占政府总财富的11.5%,占个人财富总额的12%,占工商业全部财富的18%。
美国的土地权属分三个方面。土地占有权分别为地下权(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包括建筑物的容积率以及在容积率范围内空间设定的通过权),这三部分权益都可以自由地分别转让。
美国政府推行的是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都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不会也不能进行干预。
美国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联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县、市机构的土地和军事用地等。
美国州、县、市政府也各自拥有自己的土地。联邦、州、县、市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上也各自独立,不存在任意占用或平调,确实需要时就得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
美国的国土面积937.26万平方公里,其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8%,主要分布在东部;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占32%,主要分布在西部;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占10%。
美国土地权属以私有制为主,国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在联邦政府拥有的308.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也存在多元化的所有形式,国家土地管理局控制60%,国家森林局控制24%,国防部、垦荒局、国家公园局、水电资源局等部门控制16%。土地权属纠纷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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