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森林和海洋等资源,所有权属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私人所有。但从本质上来说,美国国土资源是按照所有权进行分权独立管理的。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及其上的矿产、森林、水、海岸线3英里以外的海汗及其海底上的矿产等;州政府主要负责管理州政府所布的土地及其上的矿产、水和森林等,沿海各州还管理3英里以内的海洋资源;私人土地则由土地所有者自主经营管理。
美国联邦所有土地一般称公共土地,约占全国土地的1/3,其中90%分布在西部11个州和阿拉斯加州,而阿拉斯加州96%的土地为联邦政府所拥有或控制,大部分禁止使用。
在城市土地中,约30%的土地为联邦所有,其中波士顿联邦所有土地占37.5%。公共土地归内政部水电资源管理局管理。
土地管理局每年的预算约为18亿美元,有7 000多名全职工作人员(全部为公务员序列),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共有包含联邦、州、县、市四级在内的13个区域性办公室、58个地区性办公室、143个资源区办公室,地方政府无专门土地管理机构,实行集中、垂直的土地管理体制。
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对城乡土地的利用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管理;除直接管理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外,统一管理全国的森林、河流、沼泽、珍稀动物、自然保护区和地表以下所有的矿产资源、水资源;对各州和私人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指导、协调和规范;规范全国土地交易行为;管理用于露天娱乐、牲畜放牧、采矿等各种用途的开放空间地区,并负责保护国有土地上的自然、历史等资源。
土地管理局的职责是负责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建档、土地信息管理、牧场管理、联邦所有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利用规划、签发开矿占地许可证、依法授予联邦土地的使用权、依法管理规定的特殊地区、负责管理法律规定的与上地管理有关的业务。
在美国,不同用途的土地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如农地的管理与保护归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管理,印第安人居住地的土地归内政部印第安事务管理局管理,联邦所有的林地归农业部林务局管理,城市用地归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军事用地归国防部管理,内政部地质调查局负责全同土地利用的调查工作。
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来看,美国联邦所有的土地资源管理是按照资源类型,在联邦层次上是一种既集中又分散的管理模式。美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资源管理方面注重资源的保护,如政策制定、资源凋查、产权登记、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在产业管理方面,主要是发放许可证、收取权利金、租金和转让费、监督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等,而在具体的生产、销售、发展和相关产业的拓展上管得较少,主要通过市场、税费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
美国土地资源管理在联邦层次上主要涉及内政部和农业部,有些政府独立机构也参与对水、海洋、矿山等的管理,例如海事委员会、联邦矿井安全与保健检查委员会、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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