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之间国土资源管理模式以及与联邦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与中央集权制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是平等关系,而非隶属关系,联邦各州具有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管理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及具上的矿产、水和森林等国土资源,没有必须遵守的统一管理模式。
美国依据法律管理国土资源,近年来随着联邦政府权力的增大,联邦政府对各州资源管理的影响在增强,另外国会可以通过立法、政策、财政拨款等手段影响州政府国土资源管理。
美国各州国土资源管理以集中管理为主,20多个州设立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部、保护与自然资源部、环境与自然资源部或能源、矿产与自然资源部,各州自然资源部具体机构设置和管理内容、资源数量和类型也不相同。
有些州不设立自然资源部,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土地、矿产、水和森林等同土资源,例如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缅因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罗得岛等。
有些州设立专门的部门管理某一种国土资源,例如弗吉尼亚州设立矿山、矿产与能源部专门管理矿产资源,俄勒冈州设立土地保护与开发部专门管理土地资源。
在自然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中大多设立地质调查局,负责国土资源调查,表明地质调查局与国土资源管理关系比较密切。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特征
在美国,土地规划是国家管理控制土地的一种行政行为。按照美国人的理解,土地规划需要有哲学家、城市规划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公共卫生专家等各种人的智慧和学识。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在国家层次上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监控土地市场两项措施的影响和作用较大。
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仅靠市场调节难以控制市场的外部效应,不能保证市场的所有成员协调一致。为了保证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需要运用理性发展理念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城市蔓延。
俄勒冈州是美国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最为普及的州之一,全州各地方政府都必须制定其管辖区内所有土地的综合汁划;每一份综合计划都必须得到州政府的认可;各地方政府都必须贯彻执行综合计划。
二,政府注重加强城市土地的宏观调控。
美国城市规划工作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里程牌是1909年的芝加哥总体规划,最早的城市用地法规出台于1967年。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势力为控制资源、谋取利润,城市土地作为有限的重要资源成为各利益集团相互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用地混乱、只顾个别企业的近利而置全体市民的长期利益于不顾等弊病,迫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加以干预。
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多数资源靠市场调节来分配,但土地资源的使用却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目的是借助政府干预解决市场经济解决不了的问题。因此土地规划的社会功能,表现为通过经济规划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
1916年,纽约市颁布了第一项综合区划法令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建筑高度与容积率。1922年,商业部认为土地控制对商业发展有益,颁发了《标准州区划实行法案》,州政
府可授权给市政府以同等权力。
1993年通过的《纽约市区划决议》是最新版本。经过不断修订、补充,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一套规定,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这套决议是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定条例。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它将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的区划与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在一起,将使用权编制与实施规划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事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即有利于执行,又方便使用。
2,用地区划覆盖全市,按照限制性用地号、区划图号、街区号和地块号四个层次组成编号系统。在全覆盖的前提下,又按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开发状况加以区别对待。
3,在严格的控制之中留有机动灵活的余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的冲击,并随发展变化而不断补充和修订。按照发展的需要及趋势,及时划出“特殊目的区”进行专门区划。这是为防止出现开发失控,同时又配合新情况而采用的应变手段之一。
四,土地利用规划由更多的公众参与。
参与的公众包括房屋所有人、社会活动家(环境保护组织、历史遗迹保护组织以及其它利益的组织)、房地产开发商、联邦和州政府、规划委员会以及民选官员包括城市议会会员和县执行委员会委员等。
同时,美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政策。
五,注重新技术的应用。
目前美国大量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及其与遥感和自动制图相结合的现代空间分析技术以及制图工具,空间数据与社会经济属性数据匹配较好,使规划编制中的分析、研究提高了效率,为规划方案的选择、调整创造了条件。
网络技术的应用更是方便了信息的流通与公众的查询,三维空间建模为公众直接感受规划进而理解规划提供了便捷途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