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
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始终是一种时髦。象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崇,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或叫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于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昵时,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例如,把约翰叫作约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简叫作珍妮物,把伊丽莎白叫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做工。
馆长问他:“贵姓?”
他答道:“你猜。”
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
说罢拂袖而去。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liam,Yo-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机会。
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酪配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
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
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
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
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美国人在介绍时,通常是连名带姓一起介绍。但他们不常使用Ms.,Mrs.,Ms.,或者Miss,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称呼太正式了。
事实上,如果有人称呼美国人Ms.,Mrs.,Ms.,或者Miss,他们总是会说:“请叫我Dave(Jane或Sandra)。”
同样,美国人也常会马上直接称呼你的名字。当他们叫你的名字时,并不表示他们不尊重你,而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但是你如果觉得叫他们的名字不恰当,特别是对年长的人,就不要勉强自己。
然而,当介绍医生、法官、大学的干部、军官和牧师时,一般要加上他们的职称。例如,我们要称Dr.Stewart(医生),JudgeBrown(法官),DeanRafer(部门主任或校长),CaptainSnyder(上尉),FatherO’Hara(神父)。
当然,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时,出于礼貌,可以称呼男士为Sir,女士为Ma’am。
但要避免称呼美国人为americano。
我们可能很习惯称呼美国人为americano,就像在英语里用american一样,事实上这种称呼美国人的方法,用在和拉丁美洲人谈话的时候可能会引起麻烦,人家可以理解你的意思,但是可能会感觉不高兴甚至生气,因为它涉及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许多拉美人认为:美洲包括很多的国家,americano的意思是美洲人,仅因为美国是一个大国,就用它来指代美国这一个国家的人,那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避免这种说法。
正确的说法是:
Los Estados
Unidos...美国
Estadounidense...美国人
“美国人”还有一个非正式场合的说法叫“gringo”,类似英文中的“yanki”。
这个词语的由来是这样的,以前战时,美军的军服是灰色的,人们不喜欢他们,于是叫他们做grey go,连起来就变成了gringo,但是时日至今,这个词语已经没有当初这种不友好的意味了,只是一种“美国人”的非正式说法,被经常的使用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