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苏[021]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
民国3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于苏、常之地设苏常道,治所苏州,吴县属之。民国16年(1927年)4月,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江苏省会迁至镇江,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同年6月,成立苏州市政筹备处。次年11月,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民国19年(1930年)5月,江苏省政府以紧缩开支为由,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
民国22年(1933年),江苏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吴县属于第三区,区署设苏州。同年十二月,第三区改称无锡区,区署置无锡。民国25年(1936年),无锡区改称第二区,仍隶吴县。
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11月19日 ,苏州沦陷。次年5月,日伪江苏省政府在苏州成立,管辖苏南地区十六个沦陷县城,吴县属之。
民国29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东路地区领导坚持抗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将东路地区先后划分为三个级六个行政区,苏州均隶属于苏南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9月,苏州县人民抗日自卫会在常熟东塘市成立。次年2月,苏州县政府成立,苏州县人民自卫会撤销。由于日伪残酷清乡,民主政权相继撤销。至民国34年(1945年)7月,在苏两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吴县抗日民主政权恢复成立。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江苏省消亡,国民政府还都南京。苏州仍称吴县,隶属江苏省江南行署。后江南行署撤销,又隶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直至解放。
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行署合并为江苏省,调整专区及市、县区划,苏州区专员公署改称为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苏州市从苏州专员公署划出,为省辖市。
1958年7月,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1962年6月,苏州复为省直辖市,并自始与苏州专区一直并立。同年1月,析常熟、江阴地置沙洲县,属苏州专区,1970年,苏州专区改称为苏州地区。
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
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
截止2014年5月,苏州市辖5个市辖区: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1个县级行政管理区:苏州工业园区;4个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全市共设40个街道和55个镇,其中苏州市区设37个街道和22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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