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述208
1994年的春天二月,我多次接到了上海市公安局的电话。2月15日 那天,公安局征得我的同意后,又来电话了,告知我:徐景贤要见我。原因是我在当时的《南方周末》上撰文对他进行了污蔑,报道不实。来电约定,我和徐景贤的会面安排在第二天,地点选在上海银河宾馆。
徐景贤告我对他进行了不实污蔑,我一点也不惊讶,这些年我见过的高官太多了,上至市委书记、市长和中央部长,有不少昔日同事都当上了地方和中央高官。在我眼里,他们虽高位在身,其实也是普通人。一个被打倒且又关押的徐景贤,在我的心目中还能有多大的威胁?我是个倔脾气很强的人,遇强不弱,见弱不凌,如果他仍很强横,我是一步也不会退让的,如果他确实是由于我的原因,受到了伤害,我可以妥善处理自己引出的事。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处,我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读处主持日常工作,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全市报刊进行审查阅读,这并不是对媒体进行事前新闻检查,而是根据已出版的报刊报道情况,作阅读分析,既有肯定和表扬,也有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的。编写《上海报刊审读》是我最重要的任务,《上海报刊审读》是一份呈送上级部门的内参,后来也同时下发上海有关媒体。
有一段时间,媒体上报道新闻记者侵权的新闻很多,更有一些媒体因报道而突然成了被告,找我评理和希望政府部门能出面干涉的事多了起来。政府部门虽然不能干涉法院的立案和判决,但也不能说坐视不管。我有不少精力被牵涉到对新闻官司的调查,与法院沟通很多,甚至成了一些法官的朋友。我先后参与过当时一些名人新闻官司的调查处理,如歌星徐良、影星游本昌、劳模杨怀远等讼案。我还参加过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一些新闻诉讼调查和协调处理,静安区人民法院曾两次约请我担任市委宣传部《宣传通讯》和《新闻报》的诉讼案合议庭,但都被我婉拒了。期间,我也与《新闻记者》杂志,也一同成为了被告,但在开庭前,原告在法院找到我说,他不是针对我的,作了最后解释。我自然不同意,既然你已告了我,又马上要开庭了,还是法庭上见。结果,开庭时,原告失踪了。这场官司也就草草收场了。《解放日报》还就此事发表了评论文章,指责了新闻官司中的胡纠蛮缠。
但我没想到徐景贤在取保候审时,还能运用法律手段向我讨个明白说法。能与文革中的政治红人,曾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又成为四人帮在上海地位最高的“徐老三”,我将与徐景贤面对面地解决“是”与“非”的争议,确实是一件难忘的事。
市公安局的小朱、小戚来了,我本能地迎了上去,这时那位老人也走了过来。我意识到,原来他就是曾经风光无限的徐景贤,我们彼此点了点头,算是第一次打招呼。
我和徐景贤随同小朱、小戚来到了楼上的一间客房,小朱对双方作了简要介绍。
我和徐景贤并排坐在沙发上,我左,他右,中间置放了一只茶几。小朱、小戚只能坐在床沿了。
事前,我曾问过公安,我见到徐景贤时在称呼上有何规定?回答是没有。
我出于正常的礼貌,对徐景贤的第一句话是:“你好,徐老师,抽烟吗?”
徐景贤回说,自己不抽烟。我也就不再客套什么了,边抽我的烟,边解释这篇报道的撰写和刊发过程。
我首先向徐景贤致歉,我没想到因为自己撰写的报道,惊动了你,也给你带来了麻烦。
这篇报道的标题是《在押犯状告作家记者》,文中点名指出在押的徐景贤仍心有不甘,甚至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这个标题并不是我原稿所拟定的,这篇报道也并非是我个人投稿的。
徐景贤掏出笔记本,对我微躬了一下身子说:“这些年,我有个习惯就是在谈话时记笔记,你不在意吧。”
我歉然地笑了:“没事,这是个好习惯,我长期从事新闻工作。”
我坦然自信地告诉徐景贤,当时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主要任务。也对他说,此文原是有关单位提供的,自己只是发表在呈送上级部门的内参《上海报刊审读》上,文中涉及到不少人,还有文革中的陈阿大等。在新闻诉讼中,很重视新闻来源,此文的消息来源也不可能是我个人所能捏造的。
徐景贤非常认真地记录着我的说词。他的脸色始终显得有些阴沉。我却轻松自然,毫不畏葨。
徐景贤终于抬起了头,望着我,火气下压,却又不服地对我说:“你是处长,应该懂得法律,内部文件怎么能公开?你事实未调查,就攻击人,损害我的名誉,这行吗?我讲一个故事,在监狱里,有人测试犯人:要名誉和人格,何种重要?回答是人格。你污辱了我的人格。”
面对这样一个徐景贤,我又能怎样?
如果是在文革中,我得罪了这个将人格看得高于荣誉的前上海市委书记,我恐怕也就早死于非命了。文革中,谁会去讲尊重人格?靠笔杆子起家,又靠笔杆子造反,再靠笔杆子扶摇直上的徐景贤,现在与我第一次见面就谈起了荣誉与人格的选择,我很赞赏他的故事中所饱含的哲理。
但我不是不懂尊重人格的人,是谁总在扼杀我们的人格?我受到了他的启发,也坚定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我不亢不卑地对徐景贤说道:“徐老师,你说得很对。我今天来,就是向你道歉的,也是向你作一些解释。我尊重人格,经过那么些年的磨炼,我懂得了人格的重要性,我不是一个为了追逐名利而忘记了自己是谁的人。”
徐景贤略有所思地接过我的话说:“我在狱中主要研究法律,也帮助写些东西。你不要名不要利,但为什么要发表此文?《南方周末》发行100多万份,你的文章又刊登在头版,影响很大。”
我平静地回说了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不能说就是为了名利吧,你曾在报刊上发表过很多文章,你是知道这一点的。更何况,这篇文章并非是我主动投稿发表的。我不认识《南方周末》的任何人。现在,我知道了报纸刊登的这篇文章,是不实的。消息报道有错,就应该更正。但我没什么理由去要求报社为你去更正,他们不知实情。我也没有能力将自己写的更正说明,刊登在中国的任何一张报纸上。你现在的处境,也不可能在媒体上发表什么声明,去为自己的受损名誉讨回一个说法。在中国的法律背后是政治,你对政治的理解,应该十分清楚。”
徐景贤显然很失望了,一脸的怨恨与无难。他突然问我:“你收到稿费了吗?多少钱?你应该将此稿费募捐。”
我笑着说:“没有。我甚至连样报也没收到,要不是你的出现,我还不知道这篇内参资料在报上刊登了。你对我说,想了解这份材料的提供者,我只能明白地告诉你,依据法律规定,作者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的提供者,何况提供者是谁,对你已经没有特别意义了。我只想听听徐老师的意见,对此事,你还有什么解决建议。”
徐景贤想了想,说道:“你如果收到稿费,就应该募捐。”
我掏出了皮夹子,凑巧的是不久前我给浦东一家幼儿园募捐了单位里发的一台微波炉,募捐收据还在。我给徐景贤看了这份收据。我说道:“这笔捐款不会低于稿费吧。我最近还有一笔募捐,如果你需要看到我的募捐情况,我也可以将收据保存起来。”
我看到徐景贤的火气已渐渐消了。我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你不接受我的当面道歉,那么只有诉之法律。诉之法律的关键是法院是否会同意立案,你徐老师是个名人。即使诉之法律后,法院立案审理了,那么会有三种结果。一是你赢了,报纸却不会刊登任何消息,你得不到恢复名誉的效果;二是你输了,相信所有的中国媒体都会抢着报道,你的损害更严重;三是通过我们的相互理解,妥善地了结这段误会。不知徐老师会选择哪一种方式?”
我一口一声“徐老师”,我的坦诚道歉,也许感动了徐景贤,他选择了后者。
但我在第二天就做了一件事,我给《南方周末》编辑部写了一封信,我保留了此信的底稿,现全文抄录如下:
南方周末编辑部:
我于1993年7月3日 在贵报刊发了《在押犯状告作家记者》一文,近日与徐景贤先生接触时,始知该文涉及到徐景贤先生的有关文字,与基本事实不符。特书此涵致歉。并希望贵报今后不要再转载或编进集子中。
遥祝编安!
沈 阳
94.2.16
事后,我将写给《南方周末》编辑部的信,复抄了一份,委托市公安局的小朱和小戚,转交给徐景贤。
我与徐景贤的那次会面和谈话,一晃近10年的时间过去了。我看过徐景贤写的回忆录,对他也多了些许关注和了解。徐景贤从自己的“秀才造反”经历,走过了不平常的岁月,他伤害过别人,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作为我来说,没有必要去伤害别人,即使是对一个并不了解又毫不相识的人去投石下井。
我写这篇回忆录,只有一个愿望,再次就那篇失实报道向徐景贤及其家人致歉,时代的变化,让我终于有了这个机会。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没有任何理由掩饰,就应该坦诚地承认过错,这就是我对人格尊严的理解。
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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