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第一章 解读古今世界“语法”词义源流《英语自学笔记》H卷 English self-study notes
第一章 解读古今世界“语法”词义源流
Interpreting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eaning of "Grammar" in Ancient and Modern Worlds
洗礼:出自《圣经》。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听了神蛇的话偷吃禁果犯下了罪,这个罪过从此代代相传,叫做“原罪”;个人违背上帝旨意也会犯罪,称为“本罪”。所以,凡笃信上帝的人必须经过洗礼,洗刷原罪和本罪。洗礼时,主洗者口诵经文,受洗者注水额上或头上,也有全身浸入水中的。后比喻经受某种锻炼或考验。
“语法”是常用的中文名,拼音为yǔ fǎ。“语法”在中国有很多别名,如:言之法、言法、文语凡例、文法、话法、文学、经纬、学语之法、话规、葛朗玛、字式、文范等,这些别名,常让普通人摸不着头脑,有人为此赞美中国用词丰富,也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文人的故弄玄虚,显示自己的学问深渊。
同样是“语法”一词,外国的表述就十分简洁明确。如以下这些国家的解读:
英 语grammar
葡萄牙语grammática
德 语Grammatik
拉丁语 grammatica
法 语grammaire
在以上的外语用词中都包含了Grammar一词。
我们不妨对“Grammar”“语法”词义源流作一次探索。
在中国古代现存文献中,“语法”一词始见于汉译佛经。东晋元兴元年(402年),汉传佛教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于长安将梵文 vyākaraṇa(音译毗伽罗;本义是离析,转指语言分析)汉译为“语法”。后文章将“语法”,称为“文法”,或兼“文章作法中的句子、语助结构分析”为“句法、语法”,这些说法皆非学科术语“文法 / 语法”的直接来源。
后古人将汉语的“字”分为“义类”(相当于实词)和“语助”(相当于虚词)两大类,“语法”之“语”即语助,“语法”之“法”指用法。“语助(或虚词)之用法”正是中国古代传统语法的研究重点或特色。
在欧美汉语知识研究中,学者在十九世纪用“言法、文法、话法、语法”等术语对译 grammar 等。十九世纪晚期,中国学者用“文法、话规、字式、文范”等术语对译 grammar。
日本学者在十九世纪晚期用“文法、语法”对译 grammar。
一般而言,“文法”用于多模块研究;“语法”同于双模块研究。所谓“文典”,典型著作则指以文法为主、涉及更多相关学科知识的著作。这些词形皆见于中国古书,但已赋予新学科的价值。
二十世纪初,中国留日学者把“文法、语法”引进汉语知识研究,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汉语语法书绝大多数冠名“文法”(尽管已经并非多模块),极少数题名“语法”。有学者已注意,研究文言可用“文法”,研究白话文宜用“语法”。
尽管历史上的欧美学者,各自实际研究内容有所侧重,但从前二世纪到十九世纪,多模块的 grámmatikí/grammatica……grammar 几乎囊括了近世语言学各部门。十九世纪中期,在美国学者的英语教学语法中出现了双模块的 grammar,此后逐步通行开来。
多模块“文法”比双模块“语法”丰富得多。反之,双模块“语法”比多模块“文法”专门化。
历史如斯说,随着其分支逐一离去,概念母体内仅存“词法 + 句法”。
“文法”和“语法”之争,表面上是“文”和“语”之辨,实质上涉及研究模块的多少。指称多模块(正字 / 语音 + 词源 / 词类 + 句法 + 韵律等)研究,宜用“文法”;指称双模块(词法 + 句法)研究,宜用“语法”。
(1)Grammar的词义源流
The origin of the meaning of Grammar
禁果:出自《圣经》:亚当和夏娃住在伊甸园中,上帝允许他们吃园中实用的果子,惟有一棵“知善恶树”上的果子禁止吃。狡猾的蛇引诱他们偷吃了禁果。结果他们心明眼亮,知善恶,辨真假,羞耻之情油然而生,被上帝逐出伊甸园。蛇也受到惩罚:终生用肉躯爬行。比喻因被禁止而更想得到的东西。
现代中国学科谱系中的“文法 / 语法”源自英语的学术谱系,因此有必要追溯该术语及其概念在学术史上的变迁。作为语言研究的核心概念,该术语来源如下:
英语 grammar
中古英语 gramere
古法语 gramaire
拉丁语 grammatical
希腊语 grámmatikí
德语Grammatik
葡萄牙语 grammatical
西班牙语 gramática
希腊语的 grámmatikí(γραμματική)
由此可见,语言知识的研究基于文字运用,书面文献才是最初的研究对象。换言之,如果没有文字语言,就不可能自发出现语言知识的研究,除非掌握语言知识的学者去记录和分析这种语言现象。
史实表明,对“文法”的理解要早于“语法”。正是为了文从字顺,才促使古人关注读写知识,文法才脱胎而出。
古希腊最早的文法学专著,是迪奥尼修斯的 Téchnē Grámmatiké,如据 grámmatikí 的当时义,应译为《读写技艺》;如据 grámmatikí 的后起义,可译为《文法技艺》。
迪奥尼修斯开篇写道:
文法是诗人和散文家通常使用的经验性知识。它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练习大声朗读,注意韵律(重读、送气、音节的数量);第二,诗意表达解读;第三,冷僻词和典故的一般解说;第四,探索词的本义(词源);第五,揭示规则(类比);第六,诗歌评议——这是教学中的精微之处。
其中除了“类比规则”研究形态范畴,其余的都不在二十世纪的 grammar 范围之内。然而,这就是 grammar 的原型。据流传下来的文本,共有20节,可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概论
第二部分:阅读
第三部分:诗歌
第四部分:字母和音节
第五部分:词句
第六部分:八种词类及其形态变化
350年,罗马帝国的多纳图斯(Aelius Donatus,320—380)完成拉丁语《读写技艺》(Ars Grammatica)三卷:
第一卷讨论语音、字母、拼音;
第二卷讨论词类;
第三卷讨论语法正误、诗学及比喻。
该书为拉丁文法研究提供了模块,直到中世纪后期才被正字法、韵律学、词源学、句法学四模块取代。
约四世纪后期,东罗马帝国的狄俄墨德斯(Diomedes Grammaticus,生卒年不详)撰写拉丁语《文法技艺》(Ars Grammatica)三册:
第一册讨论词类、格系统和动词系统;
第二册讨论字母、音节、正误和文体;
第三册讨论诗学、重音、作诗法及诗选。
六世纪早期,东罗马帝国的普里西安(Priscian,512—560)完成《文法原理》(Institutiones Grammaticae,525)。全书共十八卷。
卷一讨论语音、字母;
卷二讨论音节、词素;
卷三讨论比较级、最高级、缩小级;
卷四讨论分词;
卷五讨论性、数、形(简单或复合)、格;
卷六讨论主格与属格;
卷七讨论主格、属格、与格、宾格、离格、呼格单复数的第一到第五格的变格法;
卷八讨论动词的时态、语态、类、形、人称、数;
卷九和卷十讨论过去完成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变位法;
卷十一讨论分词的性、时态、格、数、形;
卷十二讨论代词、人称代词、一般代词;
卷十三讨论代词的变格;
卷十四讨论介词;
卷十五讨论副词、感叹词;
卷十六讨论连词;
卷十七和卷十八讨论结构,包括名词和动词结构、特定词和代词结构、动词顺序、陈述、命令、祈愿、虚拟语气及被动语态等。
《文法原理》可归纳为三大部分:卷一、卷二讨论语音和词素;卷三到卷十六讨论词类及其形态变化,最后两卷讨论句子结构。
该书在西欧各国沿用数百年,迄今尚存一千多份抄本,最古老的可追溯到九世纪。
1481年,西班牙王国萨拉曼卡大学教授内布利哈(Antoniode Nebrija,1441—1522)出版《拉丁文入门》(Introductiones Latinae),包括韵律、正字、词源(词类)、句法、修辞和词表六部分。该书即为多明我汉语文法学的蓝本。
四世纪到十四世纪后期以前,grammatica 主要指“拉丁文的语法或规则”,其含义限制为“对语言规则和用法的系统说明”出现于此后。
文艺复兴后期,法国的阿尔诺(AntoineArnauld,1612—1694)和朗斯洛(Claude Lancelot,1615–1695)出版《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énérale et raisonnée,1660)。第一部分讨论语音和文字。第二部分讨论词义的各种形式及其所据原理和法则,对词类及其形态范畴展开分析,以说明普遍唯理性。仅最后一节“论句法或词的组合”,讨论词法形态的一致关系和词语之间的支配关系,以及句法构造的兼用、省略、重复、倒置方法。
此后,英国学者亨利(John Henley,1692—1756)编有《通晓多种语言的语言学家,或现存重要语言的普遍语法》(The CompleatLinguist,or an Universal Grammar of the Considerable Tongues in Being,1719—1721),
德国学者坎兹(Israel Gottlieb Canz,1690—1753)刊行《普遍语法教程》(Grammaticæuniversalis tenuia rudimenta,1737),法国学者博泽(Nicolas Beauzée,1717—1789)刊行《普遍语法,即语言必要元素的合理阐述,以作为研究所有语言的基础》(Grammairegénérale,ou Exposition raisonnée des éléments nécessaires du langage,pour servir defondement à l'étude de toutes les langues,1767),诸如此类。这些学者所用术语 grammairegénérale/universal grammar/grammaticæ universalis,已相当于“普通语言学”。
直到十九世纪,Grammatik/grammar 仍保有“广义语法学”或“语言学”之义,所谓“比较语法”即“比较语言学”(也称“比较语文学”)。德国学者施莱歇尔(August Schleicher,1821—1868)的《印度日耳曼语诸语比较语法纲要》(Compendium der vergleichendenGrammatik der indogermanischen Sprachen,1861—1862),英国学者本多尔(Herbert Bendall)将该书节译为《印欧语比较语法纲要,尤其是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A Compendium ofthe Comparative Grammar of the Indo-European,Sanskrit,Greek,and Latin Languages,1874)。
德国学者布鲁格曼(Karl Brugmann,1849—1919)和德尔布吕克(Berthold Delbrück,1842—1922)所著《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概要》(Grundriß der vergleichenden Grammatikder indogermanischen Sprachen,1886,1889,1890,1893),赖特(J. Wright)等将该书译为《印欧语系比较语法原理》(Elements of the Comparative Grammar of the Indo-EuropeanLanguages,1888,1891,1892,1895)。
鼎盛时期的罗马帝国版图
(2)早期英美对文法的研究和改进
Early British and American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of grammar
犹大的亲吻:犹大是《圣经》中耶稣基督的亲信子弟12门徒之一。耶稣传布新道虽受到了百姓的拥护,却引起犹太教长老司祭们的仇恨。他们用30个银币收买了犹大,要他帮助辨认出耶稣。他们到客马尼园抓耶稣时,犹大假装请安,拥抱和亲吻耶稣。耶稣随即被捕,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人们用犹大的亲吻比喻可耻的叛卖行为。
英国学者的文法研究起步较晚。大约在790年,阿尔昆(Alcuin of York,735—804)撰写拉丁文的《文法技艺》(Ars Grammatica),第一卷讲解多纳图斯的《读写技艺》,其他三卷是正字、修辞和方言。1755年,著名学者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在《英语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的“英语语法”(A Grammar of theEnglish Tongue)一节开篇提出:
Grammar,which is the art of using words properly,comprises four parts;Orthography,Etymology,Syntax,and Prosody.(Johnson 1755) 42(译为:语法是正确运用词语的技艺,包括正字法、词源、句法和韵律四个部分。)
1891年,英国学者斯威特(Henry Sweet,1845—1912)的《新英语语法:逻辑和历史》(ANew English Grammar:Logical and Historical)把正字、词源、韵律剥离出去,只包括语音(Phonology)、词法(Accidence)和句法(Syntax)三部分,已接近后世的所谓“语法”,故题名“新语法”。
十九世纪末,英国学者纳斯菲尔德(John Collinson Nesfield,1836—1919)的《英语文法:过去和现在》(English Grammar:Past and Present,1898)分为三卷:第一卷介绍现代英语语法,讨论现代英语的词法和句子分析;第二卷介绍惯用语和结构,讨论各种词类的习惯用法;第三卷介绍历史英语:构词和词源,讨论历史英语中的各种外源词、语音和象征、拼法和重音、构词法、复合词,以及来自条顿语、罗马语和希腊语的前缀和后缀、历史英语中的格里姆定律和维尔纳定律。
纳斯菲尔德认为,韵律、修辞格、同义词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语法,应作为外围主题放在附录中。该《英语文法》内容庞杂,历史语法的篇幅相当于其他两部分的总和。
grammar 从多模块“文法”[正字 + 正音 +词源(形态)+ 句法 + 韵律 + 修辞等]转变为双模块“语法”(词法 + 句法)的肇始之作,是来自十九世纪美国的英语教学语法研究。
1795年,美国学者默里(Lindley Murray,1745—1826)刊行《英语文法:适用于不同等级的学习者》(The English Grammar,Adapted to the Different Classes of Learners,引文引自 1848 年版本)。正文第一页定义为:
(译文)英语文法是使英语的说和写如何得体之技艺。它分为四部分,即正字、词源、句法和韵律。通过观察,该划分可使学生更易理解。换而言之,文法讨论这些内容:首先,字母的形体和发音,字母组成音节,音节组成词;其次,不同种类的词和各种变体,及其派生词;再次,词在句子构成中的结合与正确顺序;最后,关于恰当的发音和句子的诗意构造。)
该书分为四部分,仍然沿袭的是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语词典》的四分模式。
1847年,美国语法学家克拉克(Stephen Watkins Clark,1810—1901)刊行《实用语法:词、短语、句按职分类》(A Practical Grammar:In which Words,Phrases,andSentences ar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Offices),首创句子结构图解法,1847—1877年间共出版 63 个英文版本,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英语教学界影响极大。该书分为四部分:语言(总论)、词源(词类)、句法、韵律(诗学),仍是简化了的多模块组合。
1850年,美国学者福勒(William Chauncey Fowler,1793—1881)刊行《英语文法:英语的成分和形式》(English Grammar,the English Language in Its Elements and Forms)。福勒认为:
(译文):文法……作为一门科学,为所有语言共有的原则体系。这些原则与清晰表达的语音有关,涉及字母、音节、词语、句子。作为一门技艺,文法是将这些原则实际运用于语言的角色系统。这些原则是从语言分析中推导出来的,并应用于其整体。 ……学习英语文法的目的在于:1. 掌握这些属于科学的事实和原则;2. 熟悉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根据以上论述,福勒对“文法”的主要内容(语音、词语、句子)已有明确认识(与1891 年斯威特主张的语音、词法和句法三部分相似)。但实际上,该书包括八个部分:英语的历史要素、语音要素、正字法、词源形式、逻辑形式、句法形式、修辞形式、诗歌形式,体例上更像传统拉丁文法模式(语音 + 正字 + 词源 + 句法 + 修辞 + 诗歌)。
而在此前,即1848年,美国波斯顿菲利普文法学院院长格林尼(Samuel S. Greene,1810—1883)刊行的《英语结构论集,或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分类》(A Treatise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Or the Analy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entences and Their Component Parts)已面貌一新。格林尼在该书中两次提到 English grammar 的教学内容。
(译文):英语语法讲授的是英语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指词的构成或句子的构成。第一个部门包括正字法和词源,第二个部门是句法和韵律。说明:韵律涉及使一般句子形成诗句。正字法讨论字母的各种组合。词源学讨论不同类别的词及其形态变化。句法讨论句子的结构。韵律还讨论作诗的法则。
根据以上论述,格林尼提出了两个部门(正字法和词源、句法和韵律),但实际上,该书包括五章:第一类成分(主、谓等句子基本成分及词类);第二类成分(短语);第三类成分(从属子句);并列分句;句子的各种性能。正如书名「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分类」所示,格林尼的研究内容已相当于二十世纪通行的「语法」,而把传统文法内容,正字、词源、诗学等列入附录简介。因此,可以断言——在十九世纪中期,狭义的 grammar或双模块语法已经形成,尽管还残留文法的胎记。
综上,从古希腊(Dionysius Thrax 约公元前90年)到十九世纪末(Greene 1848),在两千年的漫长时期中,grámmatikí/grammatica/grammaire/Grammatik/grammar 的通行含义是:文法(语言构造和使用之法)= 语音文字(字母、正字法、词素、构词)+ 词源(本义、词类、形态变化)+ 句法(短语、句子、结构类型、语气种类、语态)+ 用法(措辞、修辞、诗学、作品评论)。
尽管历史上各国的不同学者,对其实际研究的内容有所侧重或取舍,但多模块(6—4模块)的 grámmatikí/grammatica...grammar 无疑囊括了近世“语言学”的大体内容。
(3)探索世界翻译源流
Explore the world's translation sources
海妖之歌:出自希腊神话。传说在一个岛上住着一些以美妙歌声迷人害人的海妖,名叫“塞王”。后奥德赛路经该岛,事先得到瑟西女仙的警告,用蜡封住同伴们的耳朵,又把自己绑在桅杆上,同伴们奋力划桨,终于战胜了迷人的歌声。比喻那种骗人的甜言蜜语。
世界有多元语言和文字,随着各国和各民族的交流增进,翻译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各国开始关注中国,也兴起了翻译华语的新潮。中国人也开始关注国外文化、经济和科技,翻译外来文字和语言,也成了中国人的新学科。
十九世纪出现、二十世纪通行于中国的“文法 / 语法”概念是舶来品,或“西学东渐”的成果,这一概念的东传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晚期。
十六世纪是指西元1501年1月1日至1600年12月31日的这一段时期。16世纪是地理大发现、殖民主义发展的一个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代,使各种新的神学思想出现。
这一时期发明了手表,16世纪科学萌芽,哥白尼发表了日心说,欧洲教会的教条主义受到冲击。欧洲北部发生宗教改革。法国发生了宗教战争。麦哲伦船队则开始了环绕航行世界。
在欧洲,西班牙在卡尔五世统治下成为日不落帝国。英国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下成为欧洲强国。西方向美洲殖民。荷兰则掀起了独立战争。
在亚洲,印度被西方殖民主义逐步侵蚀。日本处于战国时代。万历发生了朝鲜战争。
处于嘉靖年间的中国发生了大地震:1556年1月23日,中国陕西、山西、河南同时发生地震。地震波及大半个中国,有感范围远达福建、两广等地。地震中死亡人数约83万人,成为世界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
当时的西班牙已成为日不落帝国,目光已盯上了中国。最早研究汉语知识教学,为其国人提供汉语知识的便是西班牙王国多明我会的会士,其基地在当时的菲律宾马尼拉,他们到中国福建一带传教,即欧洲汉语文法学史上的“多明我文法学派”。
为学习中国语言,高母羡(音译柯伯,Juan Cobo,1546—1592)编撰了 Arte de la Lengua China(《中国话技艺》,1592)。其后,有作者佚名的 Arte de la Lengua Chio Chiu(《漳州话技艺》,成稿于1620年后)、黎玉范(音译莫拉雷斯,Juan Bautista de Morales,1597—1664)的 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官话技艺》,约 1635)、徐方济(音译迪亚兹,Pater Francisco Diaz,1606—1646)的 Artede la Lengua Chiõ-chiu(《漳州话技艺》,1641,刊于 1730),以及万济国(音译瓦罗,FrançoisVaro,1627—1687)的 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官话技艺》,1682,刊于 1703)。
多明我学派书名中的西班牙语 arte(技艺),秉承拉丁文法的传统术语 ars(技艺),意指语言知识研究是一项精湛的技艺,可意译为“文法”。
意大利来华传教士卫匡国(音译马尔蒂尼,Martinus Martint,1614—1661)参考徐方济的语法书和词典编撰的 Grammatica Sinica(《中国文法》,1645),在汉语文法学书名中最早使用拉丁文 grammatica。而万济国 1684年完成的拉丁文书稿 GrammaticaLinguae Sinensis(《中国话文法》,刊于 1835),也用了 grammatica。
十八世纪初,旅法华人黄嘉略(Arcade Hoang,1678—1716,福建莆田人,中文名黄日升,嘉略是其教名Arcade 的音译)与法国学者合撰 Grammaire Chinoise(《中语文法》,1716),书名用法文grammaire。在致法国皇室信函中,黄嘉略写道:“远臣日夜勤劳,以思报答。兹者修成通中语一书兼夫小录,以佐西方志士学习中土言语、风俗、礼统者也。”据此,当时中国语称“中语”。
欧美各国学者的翻译
早期欧洲汉语文法学家,虽偶有自定中文书名,但未出现与 grammar 等对译的汉语词。直到十九世纪初,书名中始有对 grammar(英)/grammática(葡)/Grammatik(德)的汉译。
1811年,英国人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完成 A Grammarof the Chinese Language(刊于 1815),自定书名《通用汉言之法》,将 grammar 译为“言之法”。1814年,英国马士曼(Joshua Marshman,1768—1837)出版 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自定《中国言法》。十九世纪初,英国人称中国语为“汉言”,其实是为了与满清官方享受国语地位的满语作区别。这也是“汉语”一说的源起。
1823年,马礼逊刊行 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自定中文书名 Yingguo Wenyu Fanli Zhuan(《英国文语凡例传》)。作者将“文语凡例”定义为“字语正用之法”。
1829年,葡萄牙人江沙维(Joaquim Afonso Gonçalves,1781—1841)出版Arte China,constante de alphabeto e grammática,自定书名《汉字文法》。此为最早用“文法”题名的汉语文法学著作。换而言之,江沙维最早用“文法”对译 grammática。
1857年,英国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1815—1887)在其主编的《六合丛谈》上刊发“新出书籍”(第一卷第十号,第 11 页),介绍了英国艾约瑟的著作:
艾约瑟先生居中国九年,于音韵之学穷流溯源,辨之綦精。凡士自各省来者,无不延接讨论。以英文著一书,曰《官话活法》,俾英人效华言者知所入门。向时艾君曾撰《上海土白活法》,讲论赅备。
十九世纪中期,英国人用“华言”指中国语,此后“华文、华语”盖来自此。该文中“活法”,即今所谓“语法”。“活”应为“话”的形近致使误。据此“新出书籍”,艾约瑟的名著 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Colloquial Language,Commonly Called MandarinDialect,其汉语书名应为《官话话法》。
马礼逊、马士曼的“言法”,基于文言之法,艾约瑟的“话法”则为官话之法。
1857年,艾约瑟(Joseph Edkins,1823—1905)发表《伯里尼传》(《六合丛谈》第一卷第十二号),介绍古罗马百科全书式作家老普林尼(Gaius Plinius Secundus,23—79)及其《博物志》(或译《自然史》)。伯里尼是意大利北方人。他著书论文法,言语法。此“文法”盖指作文之法,此“语法”盖指语言结构之法。
1869年,美国人高第丕(Tarleton Perry Crawford,1821—1902)和张儒珍(1811—1888)合著《文学书官话》(Mandarin Grammar),与 grammar 对译的是“文学”。《序》曰:
文学一书,原系讲明话字之用法。西方诸国,各有此书,是文学书之由来也久矣。盖天下之方言二千余类,字形二十余种,要之,莫不各赖其各处之文学,以推求乎话之定理,详察乎字之定用,使之不涉于骑墙两可也。
所谓“文学书”,即“文法书”;“文学书官话”,即“官话文法书”。
1881年,德国人甲柏连孜(G. von der Gabelentz,1840—1893)的 Chinesische Grammatik 自定书名《汉文经纬》,以“经纬”意译 Grammatik。
“经纬”是编织时的纵横交错之缕,作者以之隐喻语言结构之法。汉语“结构”,也是隐喻:“结”为线之纽,“构”为木之架。 而“文”之本义“交错画”,“语”之本义“相交谈”。“经纬”“结构”“文”“语”,皆有交错之义。
以上诸译语,流传迄今的有“文法、语法”,其余皆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也许,原因就在于“文法、语法”的词形见于中国古书,且含义有所相通。采用历史词形赋予新的概念,是词语变化的正常途径,不失为借源词实现汉语化的手段。
中国学者的翻译
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学者编译或撰写的语法书中也出现了英文 grammar 的中文译名。
1874年,上海人曹骧(1844—1923)出版《英字入门》,此盖为中国学者编撰的第一本英语语法书。在“学语要诀”中说道:“英国学语之法,另有一书名Grammar,所以学文法之巧妙,又语句之对合也。”
1878年,广州人郭赞生出版《文法初阶》,此为中国人编译的第一本英语文法书,底本是《英语学校文法》(An English School Grammar),将 grammar 译为“文法”。
据检索,英国艾伦(Alexander Allen)和康威尔(James Cornwell)合著的《英语学校文法:含有大量练习及词语形成和派生的系统图》,在当时富有影响。
元和人汪凤藻(1851—1918)据美国喀而氏(Simon Kerl,1829—1876)《普通学校英语文法》(ACommon School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866)编译《英文举隅》。该书主体讲单词的词类和组合、短语和造句,以及改错和润饰等。
1895年,张德彝(1847—1918)编印《英文话规》。将 grammar译为“话规”。
1898年,丹徒人马建忠(1845—1900)在《马氏文通》中将法语的 grammaire 音译为“葛朗玛”,此解释法语的 grammaire 来自希腊语,可意译为“字式”,即“学文之程式”。
1908年,新会人伍光建(1866—1943)出版《英文范纲要》(Outlinesof English Grammar),此为当时学部所审定英文教科书。
王若虚(1174—1243)在《滹南遗老集》中用“文法、句法、语法”等术语。这虽然涉及语言结构分析,但总体仍属“文章作法”的文势之法、造句之法、语助之法,或兼“文章作法中的句子、语助结构分析”,并无系统性。
日本学者的翻译
明治维新时期(1868—1912)的日本学者,多将英语 grammar 译为“文法”,极个别译为“语法”,而其书则称“文典”。这些词形皆出自中国古籍,即日本语向历史汉语的借词。
所谓“文法”从原文章之法到语助用法,再转指广义的语言知识法则;所谓“语法”从原语助用法,转指狭义的语言结构法则;所谓“文典”从原文籍典册到作文典则,再转指以文法为主、涉及相关学科知识的典范著作。
江户时期(1603—1868)的汉文语助研究,是在卢以纬《语助》(初刻于 1324年)的影响下开始的。大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浙江藏书家胡文焕重刻《语助》,更名《新刻助语辞》。该书传入日本后,崇祯十四年(1641年)被风月宗智翻刻。天和三年(1683年)梅村弥右卫门又刻为《鳌头助语辞》。
此后,松井可乐的《助语译辞》(1719)后附《文法要略尾语》。荻生徂徕(1666—1728)的《训译示蒙》(1766)提出,“文理”为字的先后放置之法;“句法”是在一句之上论巧拙。至鸿斋石川英(1833—1918)的《续文法详论》(1884)下卷钻研助字,遂为文法重点。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文学书官话》(1869 年刊于山东登州府)传入日本。明治十年(1877年),金谷昭训点《大清文典》和大槻文彦(1847—1928)解释《支那文典》几乎同时出版。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日本出版的现代汉语教材,如石附省吾编写的《支那语学文法》(1896)、张廷彦(北京人,时任东京高等商业学校教师)与田中庆太郎合编的《官话文法》(1905)、石山福治编写的《支那语文法》(1908)等,皆沿用传统的“文法”一词。
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的日本“文典学”,源于金谷昭训点的《大清文典》和大槻文彦解释的《支那文典》。
日本“文典学”,对当时的中国学界产生了明显影响。
一方面,猪狩幸之助的《汉文典》,王克昌译为《教科适用汉文典》(1902 刊);児岛献吉郎的《汉文典》,丁永铸译为《国文典》(1905 刊)。来裕恂的《汉文典》(1906),文字典包括字由、字统、字品三卷;文章典包括文法、文诀、文体、文论四卷。
另一方面,出版了林传甲(1877—1922)《中国文学史》(1904,刊于 1910)、刘师培(1884—1919)《中国文学教科书》(1906,包括小学、字类、句法、章法、篇法、古今文体、文选)这样的著作。
1902年,来裕恂(1873—1962)入日本弘文书院,批日本文典“非徒浅近,抑多讹舛”,归国后撰《汉文典》(1906),文字典第三卷字品,讲解词类;文章典第一卷文法,讲解词法(语助法、形容法、分析法、增改法等)、句法(关系、格调、节次等)、章法和篇法。 [7]
1905年,章士钊(1881—1973)入东京正则学校进修英语。从“英文文法之精严”中受到启发,在实业女校用英文文法知识给12名湖南籍留日女生讲解《古文词类纂》,因病住院期间把讲稿整理为《初等国文典》(商务印书馆改名《中等国文典》,1907),书中称 grammar 为“文法”。
1908年,刘金第(1878—1952)撰《文法会通》,次年列入“中学师范国文参考书”印行,盖为中国学者出版的第一本题名“文法”的汉语著作。
1918年,曾多次寓居日本的孙中山(1866—1925),在《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第三章中亦寄厚望于“文法”。
孙中山说:
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中国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语,而改良之也。夫有文法以规正言语,使全国习为普通知识,则由言语以知文法,由文法而进窥古人之文章,则升堂入室,有如反掌,而言文一致亦可由此而恢复也。
于是,民国以来,以“文法”题名的教材和论著多达30余种。
(4)语法的今义源流
The origin of the current meaning of grammar
苹果之争:出自希腊神话。密尔弥多涅斯人的国王珀琉斯和女神西蒂斯邀请众神参加婚礼,惟独忘了争吵之神厄里斯。厄里斯寻衅将一个金苹果扔在宴席中,说是要送给最美丽的女神。天后赫拉、智慧女神雅典娜和爱神阿芙罗狄蒂都争相要这个金苹果,最后苹果判给了阿芙罗狄蒂。并由此引发了特洛伊战争。比喻祸端,或指挑动是非、播弄不合。
中国学者最早用“语法”指 grammar,盖为 1909—1912 年在日本帝国大学专攻语学的胡以鲁(1888—1917),所撰《国语学草创》(1913)最早建构了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
吾国无语法书,有之,惟马建忠氏之《文通》,然说明古文,且一以拉丁文法为原则,非今语法,尤非纯粹吾国语法也。谨案:语法书宜分音声、词品、词句三篇,而各宜为固有之说明,不必悬印度日尔曼语法之一格而强我以从也。
次年,胡以鲁在《论译名》(1914)中主张,既不一概排斥日本新词,又不宜袭用那些“不合吾国语法者”。
而最早以“语法”题名论著的是杨树达(1885—1956)的《中国语法纲要》(1920)、孙俍工(1894—1962)的《中国语法讲义》(1921)。
杨树达在 1905—1911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在此期间,他参考日语和英语语法撰写中国语法书。同是湖南人的孙俍工,1916—1920 年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习,可能受到杨树达的影响。这两本书都是讲授白话文语法的,故不宜用“文法”。他们所用术语“语法”,既非来自鸠摩罗什的译介(402),亦非援引孔颖达的义疏(642),似乎与艾约瑟的简介(1857)也无缘,更有可能直接来自当时的日文术语。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以“语法”题名的论著仅数种: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3)、《中国语法理论》(1944)、《中国语法纲要》(1946)和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1948)等。 究其原因,盖来自教育部审定教材杨树达《中国语法纲要》的影响。 [7]
1920—1927 年,杨树达曾任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辞典编辑、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文系教授、教育部主编审员,以及清华大学国文系和历史系教授,享有盛名。王力于1926年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研究生论文是《中国古文法》(1927),自然了解杨树达的研究。可以看出,杨树达、王力研究文言用“文法”,研究白话文则用“语法”。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语法学界对“文法”和“语法”这对术语进行过争论。
主张使用文法者,如陈望道、傅东华等,理由是历史上一般以“文法”为正名,以“语法”等为别名。“文”是“语文组织”之义,“文法”就是“语文组织规律”,而“语法”只指“语文规律”,因此“文法”含义简明。
而主张使用语法者,如冯志伟、王福庭、饶长溶,理由是“文法”一词含糊不明,早期研究文言有颂古倾向,而白话文已成语法研究主要内容。语法研究不能脱离口语,只有采用“语法”才能准确说明研究对象。
此后,“语法”成为通行术语,只有陈望道的《文法简论》(1978)等依然故我。此外,在美国任教的赵元任(1968)著有《中国话的文法》一书。
但不同的语法论著,给“语法”下过多种不同的定义。
语法学说和语法著作是语法学家对客观存在的语法规律的主观认识和著述。
客观的语法规律只有一种,可是主观的认识可以有很多种,至于具体的著作那就更多了。
语法学说也有多种类型。
从传统语法说起,古希腊的迪奥尼修斯写了第一部关于希腊语的语法,把词分为八大类: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连词(其中,名词、形容词未加区分)。稍后一些的希腊学者,又建立了名词中的性、数、格以及动词中的时、体、态的语法范畴,还提出了主语和谓语两大成分的概念。
此后,罗马的一些学者继承希腊学者的研究传统,对拉丁语进行了描写。瓦罗把词分成八类,归并出“冠词”,增加了“叹词”。罗马的学者先后在词法里区分了“曲折”和“派生”,将“时”区分出“过去时”“现在时”和“未来时”,在“体”的范围内区分了“完成体”和“未完成体”,句法里则运用了逻辑的术语,叫“命题”和“谓语”。公元5至13世纪,拉丁语学者区分了句子里的“中心成分”和“附属成分”。
18世纪,欧洲出现了研究汉语的汉语语法著作,把汉语的词分成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接着,中国产生了第一部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马氏文通》以及继此而产生的杨树达、黎锦熙、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著作,就是用传统语法来描写汉语的。
20世纪,欧洲的许多学校教学用的语法都是这个古老的语法体系发展演变而来的。因其历史悠久,影响巨大,被称为“传统语法”。
传统语法的一大特色,是要在句子里寻找“中心成分”。这种分析句子的方法,叫“中心成分分析法”或“中心词分析法”。因为句子成分有多个,句子被切成多段,所以又叫“多分法”。在汉语语法教学过程中,更普遍的称呼是“句子成分分析法”,一般简称为“成分分析法”。
与传统语法不同的是又出现了结构主义语法、转换生成语法,犹如色彩学的三原色,经过种种调配,可以衍生种种五彩斑斓的语法流派,如功能语法、认知语法、配价语法、三维语法、融合语法等。
上边提到的种种语法学流派,大体上分属于描写和解释两种类型。传统语法、结构主义语法主要是描写型;转换生成语法、功能语法、配价语法主要是解释型;融合语法则是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类型。
语法著作也有不同的类型。根据研究和写作目的的不同,语法著作可以分成多种类型。常见的有理论语法、参考语法、教学语法等。
语法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的系统,语法研究要允许各种理论并存,让各种理论形成一种互补关系,从而促进语法学的发展。
归纳和演绎是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每一门科学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特方法。
语法研究中的方法问题是20世纪30年代前后才正式提出来的。提出方法论的问题说明语言科学已趋于成熟,但是到30年代才正式提出方法论的问题,并不是说在此以前的语法研究没有遵循一定的方法。
事实上,没有一定的方法很难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只是在此以前不十分自觉,或者不那么强调而已。
语法分析方法可以理解为尽可能地摆脱主观臆测的干扰,根据明确的分析标准,遵循确定的分析步骤来分析语法事实,以求得出比较客观的科学结论的一套程序。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应该包括两个主要内容,即:分析标准和分析步骤。但是,迄今为止,试图以意义为语法分析的主要标准的尝试都没有成功。事实上只剩下形态和功能,意义只能起某种辅助作用。
语法体系,是采用一定的格局,使用一定的术语来表述语法分析结果的体系。语法体系和语法分析方法有密切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即使是同样的分析方法,同样的分析结果,也可以有不同的表述体系,可以用不同的术语。
语法体系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分析单位,一是分析格局。
例如传统语法的分析单位是“词”和“句子”,分析格局是词法和句法,句子分主语、谓语等等。
结构主义语法的分析单位是“语素”、“词”、“短语”、“句子”,分析格局是形式类和直接成分。
同样是传统语法,英语语法的体系不同于法语语法。英语句子讲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法语只讲主语、谓语、补语(包括宾语、一部分定语、状语)。
同样是英语传统语法,有的讲主语部分、谓语部分,有的只讲主语、谓语。分析方法相同,体系各不相同。
语言研究是个大学问,世界上没有几个人想当语言学家,并为此而消费自己的时间。但语言和文字是人类交流的技能,不了解不同语言的牲和特点,又怎么能掌握和运用一门非母语的语种呢?
我决心自学英语,显然是为了消磨自己余生的时间,重要的是在自学英语时,通过网络搜索,增添新的知识,丰富自己的生活。
最重要的还是提高自己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语言是连接世界的桥梁,也是改变认知的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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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在家,开始探索自学英语的途径,编写《英语自学笔记》是为了让自己复习方便,选择的词句,也全都与我的兴趣爱好和用语习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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