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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的职责和任免
现任部长 威廉·巴尔
2019年2月14日就任
所属 美国总统内阁
直属 美国总统
机关所在地 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950号
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大楼
任命者 总统
美国国会参议院确认
任期 无固定任期
首任 埃德蒙·伦道夫
设立 1789年9月26日
后继职位 第七顺位
副职 美国检察副总长
网站 www .justice .gov
美国司法部长(英语: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或称美国司法总长或美国总法务官,是美国司法部的首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法务部门进行监督。
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内阁阁员之一,且职务设立的时间比美国司法部还早,是联邦政府各部首长中唯一不使用“ Secretary ”作为部长头衔的阁员,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是相当重要的内阁职位。
司法部长任命方式为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而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其职务。
美国司法部长职位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和处理有关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1870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的职责和任免
美国的司法部副部长(英语:United States Deputy Attorney General)是美国司法部的第二把手,负责掌管司法部的每日公务。在美国司法部长空缺时,由副部长顶替。现任为Rod Ros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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