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2020-09-07报道:
美国:伪三权分立
虽然美国宪法规定行政、司法和立法权互相独立且制衡,但实际上,总统的行政权力正不断扩大,例如总统可绕过立法机构国会发布行政令;总统可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只有得到三分之二支持才能推翻否决;总统可以提名法官,若总统所在的党派把控参议院的话,这一过程就异常简单。
法国:不平衡的双首长制
法国实行双首长制,理论上,总统负责国防和外交,总理掌管内政和经济。民众投票选择总统,再投票选择议员,总理通常属于议会多数党。但实际上,总统权力较大,总统可以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并签署行政令。如果总统所属的党派同时也是议会多数党,那么总统总理同属一派,变成总统主政。
日本:一党独大的议会制
日本虽也实行议会制,即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多数党的总裁(党魁)担任首相,不过日本自由民主党从1955年成立以后一直掌权,被喻为“万年执政党”。自民党2017年为了确保时任首相安倍继续执政,还修改了党章,将总裁任期由六年延至九年。
英国:议会至上
英国和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实行议会制,民众投票选择下议院议员,下议院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领袖自动成为首相,这意味着首相实际同掌行政权和立法权。英国司法权也很晚才独立,非民选的上议院长期充当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直到2005年另立最高法院。
不满司法阻碍英揆拟政治任命大法官。
综合《泰晤士报》、英国广播公司报导:英国首相约翰逊去年当选后提出改革司法体系,有消息指他打算改革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方式,欲效仿美国模式,由议会审议法官人选,而非由独立遴选委员会挑选。据悉,约翰逊此举是因为不满最高院曾驳回他延长议会休会期的决定。
此前,英国最高司法权一直归于上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直到2005年才单独成立了最高法院,直到2009年才正式运转。目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由独立遴选委员会挑选,首相仅负责向女王转达委员会建议人选。
约翰逊自去年7月走马上任,接过脱欧重任,由于议员对脱欧法案争吵不休,他去年8月下令使议会三周休会期延长至五周,通过减少议员辩论,扩大无协议脱欧的风险,从而希望强迫议员通过法案。不过最高院法官一致认定休会无效,院长黑尔表示,暂停议会“给民主基础带来的影响极大。”在去年12月的提前大选中当选后,约翰逊立即计划改革司法体系,计划由议会审议法官人选,从而加强对最高法院的影响。
瑞士:议会监管行政及司法
瑞士虽具有分权关系,但未建立起三权相互制衡,该国联邦议会权力最大,选举并监管行政机构“七人联邦委员会”,同时监督联邦法院。如果七委员在施政上无法达成共识,还需要联邦议会调解。
瑞士非三权鼎立议会监管一切。
综合报导:在许多民众眼中,瑞士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但实际上,该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间虽然是“分权”关系,但不是“互相制衡”关系,不存在“三足鼎立”。瑞士立法权最大,可以监管行政和司法机构。
瑞士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分别行使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其中联邦议会具有最高权力,它从各党派中按固定比例选择七位委员,成立行政机构“七人委员会”,七人各自掌管一个政府部门,轮流担任主席。这些委员虽然所属不同政党,但是并不会执行所属政党的政策,如果委员之间无法就政策达成共识,便会交由联邦议会协调。由于委员会实际上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类似公司中董事会与总经理的关系。委员会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的决定,没有绝对独立的决策权。
至于瑞士联邦法院,也不具绝对的司法独立权,其26名法官需由联邦委员会提名,经议会两院联合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无权作废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不能对联邦议会议员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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