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伟
1775年5月10日,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在费城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并于次年7月4日发表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震惊世界的《独立宣言》,标志着美国的诞生,而每年的7月4日也被定为美国的建国日,到今年美国建国已有240周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至今这一名言已经传遍全球,成了普世的价值观,深深影响着人类。除了发表《独立宣言》,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组织大陆军和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确立大陆会议为临时政府议会,改称邦联议会,通过了《邦联条例》,确定美国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起到联合各邦的作用。最终,美国独立战争历时8年,终在1783年9月3日,英美签订《巴黎和约》,独立战争宣告正式结束。也许在大部分人看来,战争结束,美国获得了真正的独立,从此美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实际情况又是怎样了?
独立战争结束后,十三个邦组成的军队解散了,大家都解甲归田,老死不相往来。其中《邦联条例》规定,这些联合起来的邦“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独立、领域与权利”,除非他们同意将其让出。各邦基本交出外交权,但可以开展贸易;基本交出军事权,但可以组建军队;基本保留对邦内事务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交出的权力,则集中于邦联议会,而在决定邦联事务时,每个邦都有一票表决权。邦联议会休会期间,由邦际委员会代行议会权力。战争结束了,仍然没有一个全国政府,也没有国家元首。而作为联合各邦的邦联议会,其权利其实很小,很多事情仍然要看各邦的脸色,没有一点威信。在面临外事交往、货币主导、邦际摩擦以及抵御海上英国舰队的骚扰时,这种窘境更是显露无疑。这个时候的“美国”,其实根本不是一个政治主体,而是由十三个政治主体组成的一个松散联盟,且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革命先贤意识到《邦联条例》已经不适宜当时形势,必须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于是弗吉利亚州牵头提出各邦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
整个制宪会议正式代表74人,最后实到55人,会议开始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在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所以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代表,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而这其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纽约州签字。整个会议,罗得岛至始至终都没有派代表参会,所以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准确的说只有十一个邦。从这一点也能看出,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这次磕磕碰碰的制宪会议的重要性以及日后对美国和世界政治的深远影响。
制宪会议从1787年5月25日开始,历时116天,于1787年9月17日结束并通过了《联邦宪法》。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州议会纷纷表决批准《联邦宪法》,直到1790年5月29日罗得岛议会批准《联邦宪法》,至此建国初的十三个邦都通过了《联邦宪法》,一部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正式发挥效应了,这标志着十三个邦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主体,至此真正的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了。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在美国的建国史上,有三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的理想,开始了她的独立;《邦联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国名,开始了她的联合;《联邦宪法》则使理想成为现实,使十三个有着各自宪法和政府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完整的实实在在的国家。
而整个制宪会议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充分展现了美国革命先贤的智慧,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会议一开始,就通过了选举乔治·华盛顿作为会议主席的决议。而作为会议主席的华盛顿,在历时四个月的会议中,只有三次发言,即第一次致简单答谢词,第二次是在会议最后一天对一项动议表示附议,促成了宪法得以顺利通过,最后一次则是询问由他保存的会议记录以后怎么办。华盛顿心里很清楚,作为会议主席,他的任何言行都会左右会议讨论,因此他选择不发言,这与华盛顿“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颇为相似。而会议上另一位德高望重的先贤,本杰明·富兰克林则在会议面临重大分歧时,以他的智慧来调和分歧,促使会议得以向前推进。会议开始之初,大家就达成了共识: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政府,并实现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独立的原则。这一基本共识,奠定了本次会议的基调,为宪法勾勒出了基本框架,不致使宪法偏离太远。而如今,由美国先贤提出的“三权独立”思想深深影响了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当今的国家政治体制基本上都沿用这一原则。制宪会议的初衷,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而以“联邦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为代表的派别一开始就没打算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而是在条例之外,另立宪法,即《弗吉利亚方案》。这种大胆的冒险精神,打破了《邦联条例》对会议讨论的束缚,成就了《联邦宪法》的创新性。针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是反对派经常拿出来讨论的议题,本次会议并没有得到邦联议会的授权,而是由弗吉利亚议会提交议案召开的这次会议,这也是经常困扰大家的一个问题,但是美国先贤很聪明的将这些问题先搁置,讨论容易通过的议题,避免了会议开始之初就会散会的风险。
制宪会议中,几个突出的问题不得不提。第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于国会问题,这本质上是各邦利益间的博弈。在确定了国会采用两院制后,开始讨论两院制的议会席位选举问题以及席位分配问题。在议会席位的选举问题上,部分参会代表显示出对民众参与政治决策的不信任,建议参众两院代表都由各邦议会选举产生。但是这种做法,违背了《独立宣言》中民主的理念。这其实是民权与邦权之争,最终在几番争论后,终于达成妥协,选择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众议院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参议员代表由各邦议会选举产生。但是紧接着又产生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议会席位该如何分配?这是各邦利益博弈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还牵扯出了奴隶制的问题,正是制宪会议没能对奴隶制采取妥善的处理方法,为日后的内战埋下了隐患。针对众议院的席位分配问题,最后按照各邦人口数实行比例分配,人口多的大邦拥有更多的议会席位,黑人按照五分之三的表决权进行计算,这种决议自然损害了小邦和不实行奴隶制的北方邦州的利益(几十年后北方要求废除奴隶制,而南方蓄奴邦坚持保持奴隶制并要求脱离联邦政府,最终南北战争爆发,这是后话了)。于是在参议院席位分配问题上,小邦坚持要求实行平等制,各邦拥有相同的席位,这一提议遭到了大邦和南方蓄奴邦的反对。出于对奴隶制的罪恶感,宾夕法利亚州的古文诺·莫里斯坚定的支持小邦的提议,而博弈的双方心里也明白,只有大家各让一步,才能达成一致。最终制宪会议勉强通过了一揽子方案:众议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参议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而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 Compromise)。
制宪会议中,第二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是关于行政官的设立及限权。这个问题本质上牵扯到“三权独立”的基本治国理念,是权利相互制衡的问题。美国刚从英国独立出来,及其痛恨英国的霸权,在北美大陆他们希望建立一个民主和共和的国家,对于给未来政府授权,是抱着一种防官如防贼的态度,决不允许未来的美国权力泛滥走上独裁和君主制的道路。在刚开始讨论这个议题时,先贤们甚至提出不设行政长官,由三人联合担任,相互制衡。考虑到这种情况会引发派系斗争以及行政的低效,最终否决了这项议案。在关于总统选举上,先贤们也是绞尽脑汁,否定了多达十种方案,对有议会选举总统表现出极度的担忧,最后采取的方案是“选举人”选举,既由各邦自己决定是议会选举还是人民选举来推选选举人,但选举人不能由联邦议员和官员担任,这种方案避免了行政沦为立法的“宠儿”,保证了各自的独立性。在薪酬问题上,参会者甚至提出不给薪酬,考虑到会影响从政者的积极性,最终大家达成一致,总统及联邦官员薪水由联邦政府发放,且参政者不能兼职,至此从政不再是个别人的业余爱好,而是一种职业。在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相互制衡的问题上,参会者弄了一个非常复杂的方案:立法归国会独有,如果总统认为立法不妥,可以否决,最高法院虽然不能参与“司法复审” ,却可以进行“司法复决”,即通过审判案件来裁决某一立法是否合法,实际上是进行了立法复审。在议员、总统、法官之间也架起了防火墙:总统可以否决立法,法官可以判其违宪,但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官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有被弹劾之虞,但发起弹劾的只能是众议院,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参议院,主持弹劾审理的则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美国人宁愿效率低点,也绝不允许大权在握的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为非作歹。
1787年9月17日,在制宪会议结束的当天,当参会者在宪法定稿文本上签字后,富兰克林看着会议室一副油画,对身边的人说:这段时间,我一直注视着主席身后的这幅画,心中充满希望和担忧,无法断定这太阳究竟是在东升还是在西落,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这些先贤们可能也没想到,在之后的两百多年里,美国宪法给世界政治打上了深深烙印,美国也成为继英国和德国霸权结束后的全球超级大国。
美国宪法在全世界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没有民权的内容,对人民的权利没有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所以在宪法签字定稿时,“权利法案之父”乔治·梅森坚决不签字,认为这个问题是绝对不能妥协。后来宪法在推行的过程中,的确因为这个问题受到了一些邦的抵制。最终,1789年4月第一届国会开始工作后头等大事就是制定《权利法案》,宪法生效没多久就有了自己的修正案,这加大了宪法在各州的批准速度,终于在1790年全部十三个邦通过了美国宪法。乔治·华盛顿成为第一任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后,在私底下曾对人说,美国宪法的寿命不会超过二十年,可谁能想到,这部宪法从诞生到现在的240年的时间里,只字未改,却有27条修正案。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修正案,才弥补了宪法的缺陷,又不至于因频繁修宪而动摇国本,从而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这部宪法,使美国的建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建立,美国的正式建国是在讨论中产生的,而其他国家的建国是在战斗中产生。这使得美国的建国带有理想主义色彩,所以《联邦宪法》也被美国人尊称为世俗的“圣经”。
1836年6月27日,享年8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逝世,至此制宪会议的所有代表都告别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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