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检察官和美国的检察官有什么不同?为什么美剧中的检察官地位高很多权力大很多?
中国的检察官似乎很少在案件报导中出现,大部分都是警察的身影。而美剧里面检察官地位之高和权力之大简直让人觉得警署算个屁啊在DA面前。到底两者有什么区别?
近日来,美国的检察官频繁出现在国内新闻上,他们和中国的“同行”们有哪些不同?有这几点可以了解一下:
1 美国检察官分为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两类,处理的案件类型有所区别。
美国的刑事案件有的归联邦管辖,有的归各州管辖。例如,银行抢劫,绑架,劫机,邮件或电信诈骗等犯罪多由联邦管。这并不是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加以区分的,而是看犯罪行为是否设计多个州,是否侵害了联邦利益。
比如说,银行抢劫一般归联邦管,是因为大部分银行都由联邦政府提供担保,如果因为抢劫收到了损失,那么受侵害的是联邦;再比如,邮件或电信诈骗利用的是联邦通讯系统,劫机犯罪危害了各州之间的旅行,他们侵害的都是联邦利益。
类似地,一些从立法角度由各州刑法加以约束的行为,如果波及了多个州,也可能会触发联邦的管辖权。例如,性侵案件一般归各州管辖,但如果有人将受害者带上自己的私人飞机,从明尼苏达飞到纽约,一路上持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因为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州,那就需要联邦检察官出手了。
在美国,联邦检察官和各州检察官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联邦检察长指挥不动各州自己的检察长。(虽然薪资和社会地位可能有所区别)。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最高检在层级上对各省检察院具有直接领导关系。
2 美国检察官本质是“代表政府的律师”,而中国的检察官属于司法系统。
美国的检察权其实是一种行政权,而在中国,检察权独立于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同属司法权。
这一点,从美国检察官的名称也可以提现。美国联邦检察官被称为US Attorney,“美国的律师”,各州检察官被称为XX County Attorney,“某某郡的律师”。他们的职能,本质上是代表联邦或者地区政府从事法律工作。
大家从新闻上看到关于美国检察官的报导,多是出现于刑事案件,其实检察官也代表政府参与其他类型的诉讼。假如明尼苏达州汉宁平郡因为疏于维护法庭前的人行道,导致居民掉坑里摔断了腿,被居民起诉了,那么就要由“Hennepin County Attorney” 作为政府的法律代表出庭应诉。
比较大的郡,Attorney's Office ,也就是一般人们所理解的“检察院”普遍会设有专门处理民事案件的部门,部门僱员可能很少处理刑事案件。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检察院职能就更加纯粹了,基本上完全负责公诉业务,检察官并不是政府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3 美国检察官的裁量权相当大
在美国,刑事案件是否起诉,按照什么罪名起诉,要不要撤诉,要不要和被告人讨价还价达成认罪协议,这都是检察官可以自主拍板的事情。
拍板拍错了怎么办?没关系,有种东西叫做“检察豁免权”(Prosecutorial Immunity)。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在1976年Imbler v. Pachtman, 424 US 409案中的判决,检察官即使滥用了自由裁量权,也不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本案中,一名姓Imbler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过庭审,被判谋杀罪名成立,而后来新发现的证据为其平反。重获自由的Imbler起诉检察官Pachtman,称其滥用职权,要求就错误定罪一事获得民事赔偿,而法院最终以检察官享有豁免权,免于民事诉讼为由,直接驳回了原告起诉。
相比之下,中国的犯罪受害者如果在检察院吃了闭门羹,还可以寻求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204条具体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类型。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越过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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