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兰先生的博客
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第11章 地狱之旅第11站: 阎王殿4
要了解中国冥界地狱,还得先懂一些中国监狱的历史。
在中国历朝历代掌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独裁统治,需要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也包括异己反对者,因而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即而相应地,对这些违法者和反对者要进行惩罚,由此才出现了监狱。
但是自监狱的发展史来说,监狱实际上是作为统治者对社会控制技术的一环,而它的作用会随着每个时代对于社会控制的认知不同而有不同的面貌。而这也和刑罚的认知发展有正相关。如果该时代的刑罚是作为对犯罪的报复之用,则监狱单纯就只是施加痛苦于受刑人的场所;如果该时代认为刑罚的目的带有让犯罪人重新社会化的意义,则监狱将会带有系统教育化的意义;如果是为了清洗反对者或进行思想洗脑,那么监狱就是一种政治迫害的工具;如果阴间也有地狱,那么这是人造的鬼狱,是对活人的警戒与威慑。
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对立和专制独裁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权力争斗和利益争夺的必然产物。
中共领袖陈独秀曾说过:“世界文明的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二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
活人都知道: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这个称谓从清朝一直沿用至今。那么有关地狱的事,只有鬼才知道。
但是监狱的称谓却可以追溯到夏朝。
夏朝的监狱被称作圜土。《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因而圜土成为我国有史书记载的最早的国家监狱。《尔雅・释名·释宫室》解释:“狱,又谓之圜土,筑其表墙,其形圆也。”因而,夏朝的监狱是以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圆形围墙,这种以土筑成的圆形围墙,其形制极为简陋,是一种很原始的形态,这与五帝时期时期的“从棘”或“牢”极为相似,圜土的发展极有可能从“丛棘”或“牢”发展而来。
夏朝的监狱除称之为圜土外,还有多种称谓。有称为“夏台、均台、念室、下台、钧台等。”《风俗通》载:“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绎史》曰:“乃召汤而囚之均台,置之种泉”。可见,夏台或者均台的囚禁对象主要是有身份地位的奴隶主贵族。沈家本在《狱考》中称:“夏曰念室。”念室是根据其功能命名的,应该是临时关押场所。
商朝的监狱同夏朝,称之为圜土。然而从监狱形态又有称之为,圉、羑里、动止。圉是商朝甲骨文卜辞里的监狱。《说文解字》释:“圉,囹圄,所以拘罪人也。”羑里是我国遗存下来历史最悠久的国家监狱遗址,今存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阳县4.5公里的羑里城遗址。“动止”以罪犯的居所作为拘罪之所,可见,罪犯在居所服刑,所犯之罪也是轻罪,有类似于今天的监视居住,但是不能完全等同于监视居住,只是就其关押状态而言。
至西周,对监狱的称法有多种。西周仍有称“圜土”,同夏商一致。有称“囹圄”者,《说文解字》释:“囹,狱也;圄,牢也。”有谓“狴犴”者,狴犴是西周的地方监狱,称之为狴犴,与之凶猛的形象分不开,目的是显示监狱的恐怖和威慑力。此外,有称之为“嘉石”,“嘉石”是西周罪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处罚,当众悔过的场所。还有称之为“稽留”,稽留同夏朝的“念室”,都是临时拘禁罪犯的场所。西周监狱称谓多种的原因,是因为西周的司法制度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奴隶制监狱体系。
春秋时期的监狱名称多有不同,其根本原因是春秋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度的转型过渡时期,监狱作为维护国家机器的重要工具,在诸侯争霸战争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春秋时期的监狱称为“囹圄”、“圜土”、“狴犴”、“深室”、“石室”。“深室”是春秋时期的一种地牢,而“石室”,是春秋时期用石头搭建的简易囚室。《史记》载,纣王“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投之石室,将以昔至明。”春秋时期的监狱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是各诸侯国战争武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称谓的多样,可见,监狱的形态十分混乱,这是春秋时期长期的战争给监狱狱制变化带来的影响。
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强化了监狱的职能,所以战国七国普遍设狱。战国时期的监狱沿用周制称监狱为“囹圄”。
秦朝的监狱分为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中央监狱称之为廷尉狱,其功能有二。一是审理地方不能审理的疑难案件,二是关押重大刑狱案犯。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因此,在郡、县二级设狱,地方监狱具体称谓随地名而称,并没有统一的称谓。
由汉代始,中国监狱才正式称狱。《汉书·刑法志》载:“天下狱二千余所。”由于汉承秦制,汉朝的监狱也分为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中央监狱也同样称之为廷尉狱,地方监狱也同样设置郡、县两级,不同地方监狱称谓不同,并没有统一的称谓。不仅如此,汉代监狱的管理制度,如系因制、呼囚制、悯囚制、录囚制等都达到了比较完备的程度,为后来历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代的监狱既是刑事被告人、未执行犯人和左证之人的看守所,又是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收容所;既是已决犯的羁押地,又是死刑犯的候刑场所;既是协助审判的司法机关,又是催索逋欠的行政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宋政府设置了自上而下完备的监狱体系。宋朝的监狱体系分为两部分: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
1.中央监狱
中央监狱是指设在京师而隶属于中央官署的监狱。
主要有御史台狱、大理寺狱和开封府狱。“御史台狱”是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下辖机构,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
宋太祖时,为防大理寺用法之失,将中央监狱移至御史台,时称“台狱”。台狱又叫“诏狱”,主要关押犯罪的朝廷大臣及皇帝亲自过问的重大案犯,实际上就是皇帝惩办犯罪官员的御用牢房。苏东坡就曾被关押在台狱内。
御史台狱专门处理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
“大理寺狱”——宋初太祖改唐旧制,不设大理寺狱,宋神宗继位后,恢复大理寺狱,负责羁押“在京三司,诸寺监官吏犯徒以上重罪者”。
由此,形成大理寺狱与御史台狱并存的局面。“开封府狱”——宋在首都开封设置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重职能。
还有四排岸司狱和同文馆狱,属于行政官署的监狱;殿前司狱及马步军司狱就是军事机关的监狱。
四排岸司简称“四排岸”,是宋代主管维护水上交通、运输大宗财货直达京师的官署,也配有维护河道交通的武装部队。署设狱,称四排岸司狱。
凡在漕运中偷盗官物,或侵吞私卖、毁坏舟船,一律由四排岸司处置,关入四排岸司狱。
四排岸司狱有一个特点就是罪犯的伙食可以由监狱供给,因为罪犯不少是运输船工,离家遥远,无法支付自己的伙食费,而其他监狱的罪犯的伙食是由亲属供给的。
这些直属中央的监狱规模比较大,据《长编》卷三四九记载,元丰元年(1078年),当时大理寺和开封府囚禁犯人达千人以上。
关于三司监狱的规模,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一次释放所禁之囚达3000人左右。
2.地方监狱
地方监狱是指宋在州县两级设立的监狱。
宋朝地方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军、监)、县,路是指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非一级政府,一般不设监狱。但是,各路设立提点刑狱使司(又称宪司),掌一路下辖州县的刑狱之事。
宋在诸州设司理院狱和马步军院狱,司理院狱是民狱,马步军院狱是军狱。县狱仍行旧制,无军事监狱和非军事监狱之分。
各州监狱的规模也相差很大,每州一般设两处监狱,即州院狱和司理院狱。
一些重要的州,司理院又分为左右或东西两院,共有三狱。
有的僻远小州,因为案件不多,便只设一狱,有的即使设了三狱,最后也要合并。关于县级监狱的规模,南宋雷孝友《新昌狱记》载,刚修葺完毕的新昌县狱,“凡为室六,储廪湢浴以至治狱之具,皆料理中律”。
显然新昌县的监狱,只有六室,规模要小得多。
宋代处于中国古代承前启后的时期,其监狱组织体系是在唐代基础上发展而来,并结合本朝特色加以完善和强化,为以后的历朝历代所继承借鉴,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狱政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不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监狱体系,还逐渐建立了警察的雏形。
辽金元时期的北京警巡院,就是中国警察的雏形。当时的警巡院,负责辖区内治安秩序,提供断案和救助服务等,并有在辖区巡逻防范的职能。
提议设立警巡院的是契丹人耶律重元。耶律重元是大辽宗室大臣,辽圣宗耶律隆绪之子,辽兴宗耶律宗真即位后封他为皇太弟,辽道宗即位后又封他为皇太叔、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重元在当时的辽朝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辽史·耶律重元传》载:“先是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勘,受枉者多。重元奏请五京各置契丹警巡使,诏从之。”《辽史·兴宗纪》中记载:重熙十三年(1044年)三月“置契丹警巡院”。
作为辽政府五京城市治安及民政管理机构,警巡院主要职能是巡查缉盗、执法鞫讼、户口检括与户籍管理等。据《辽史·百官志》载,辽在五京共设立了五处警巡院,每个警巡院都设警巡使、警巡副使各一名,警巡院的巡警人员在执行巡逻警事任务时须佩戴身份证明警巡牌。
辽道宗时期,辽南京警巡院警巡使马人望,办理了大批积压的诉讼案件,并查清了居民的户籍财产情况,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开创了辽南京警巡院工作的新局面。据《辽史·马人望传》载:“京城狱讼填委,人望处决,无一冤者。会检括户口,未两旬而毕。同知留守萧保先怪而问之,人望曰‘民产若括之无遗,他日必长厚敛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谢曰‘公虑远,吾不及也’。”
金取代辽后,沿袭了辽朝的警巡院制度,也在其六京建立了警巡院,中都警巡院设置于贞元元年。金警巡院同样设有警巡院使、警巡院副使和警巡院判官等职,他们“掌平狱讼,警察别部”,还要“警巡稽失”。据《金史·百官志·诸京警巡院使》载:“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
金朝迁都中都后,城市社会治安和民事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所以分设了左、右两个警巡院。警巡院秉公执法,不惧权贵。完颜伯嘉曾担任中都左警判官,据《金史·完颜伯嘉传》载:“孝懿皇后妹晋国夫人家奴买漆不酬直,伯嘉钩致晋国用事奴数人系狱。晋国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价,则奴释矣'。”
金朝对警巡院人员的职级待遇等规定得很详细。据《金史·百官志》载,警巡院设置警巡使一员、副使一员、判官二员、司吏若干名。警巡使,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所部,总判院事”;副使,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司吏,“验实户口”或谓“通括户籍”。金朝还把警巡系列的官员定为“厘务官”,有整理、治理城市的意思,也就是明确将警巡院的警察纳入国家官员的编制序列。
金中都的左、右警巡院已经成为独立的司法行政机构,专门从事平理狱讼、阅实户口、管理社会治安、均平赋役等都市民事及相关行政事务,且警巡院的工作人员也都有稳定薪酬,警巡制向职业化、专责化迈进了一大步。
元定都大都后,京师的警卫治安仍然秉承辽金体制,继续由警巡院等机构负责。早先,元在上都设有警巡院,直属上都留守司兼上都路都总管领导,是专司治安的机构。迁都大都后,治安任务繁重,专门设了左、右两个警巡院,归大都路总管府管辖,各由一名达鲁花赤(即掌印官)、一名警巡使、三名警巡副使、三名判官、三名典史及二十五名司吏组成。后来朝廷又添设了专管京师城南治安的大都警巡院,建制与左、右警巡院类同。
元朝的警巡制,不仅继承了辽金的警巡制,还借鉴了宋朝的巡检制。据《元史·地理志》载:“至元初(1275年前后)设警巡院三。至元四年,省其一,止设左右二院,分领坊市民事。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领院二:右警巡院、左警巡院。”由此可以看出,元初大都的在籍人口为四十余万人,全部由警巡院负责管理户籍。
当时的大都曾设置三个警巡院,负责整个京师的社会治安管理,其间也曾合并过,但是警巡院的职能日臻完善。
元朝借鉴宋朝的巡检制,同时在大都路设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尻之事,至元二十一年又置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可见,元朝的巡检司也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事务。
元朝的警巡院破案功能更加完善。国子监祭酒宋本就记载了一起案件,写成《工狱》一文,编入他的《至治集》中。一个妇人杀了丈夫后藏匿尸体,诬赖他人,并到警巡院报案,后警巡院破获了这起自编自演的杀夫惨案。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当过乞丐、和尚、雇工,亲自参加了粉碎元朝统治的农民起义,目睹了盛极一时的元王朝由于法制废弛,纲纪不振而导致灭亡的全过程。因此,他总结历史教训,特别重视封建法制的制定。明代的监狱制度建设也体现了该特点。
中国从明朝开始,监狱称为“狱”。明代的监狱组织,据史料记载,从中央到地方,监狱都已经系统化。中央监狱有刑部司狱司管辖的刑部监,有监察机关都察院设立的监狱,关押该院纠察弹劾的重大囚犯;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之下设有军事监狱,都指挥使司的司狱管理。
靖难之役后,明成祖大用宦官。由于宦官专权,实行特务统治,在宦官控制下的东西厂、锦衣卫等特务组织附设监狱,还专门在锦衣卫下设有诏狱,由北镇抚司管理。
这些特务监狱乱捕乱押,管理无法无制,械具用刑都超过一般监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狱管理秩序,以致当时的人们一遇到东厂、西厂的话题,就谈虎色变。
明代在地方上,各省、府、州、县均设有监狱,分别由各地行政长官管理。全国的监狱均由监狱管理总机关即刑部提劳厅管辖,提劳厅专设提劳主事负责全面事务,但没有专人专职负责。据数据记载,提劳主事每月变更一人轮流主持事务。
在山西省洪洞县,现保存着一座全国唯一完整的明代监狱。它建于洪武二年即公元1369年,在这里,就曾关押着明代历史上的名妓苏三,此监狱后人称为“苏三监狱”。这座监狱是研究封建社会官衙、监狱的重要实物资料。
明代监狱管理制度也颇为完善。据史料记载,明代的监狱已实行分类杂居制。年龄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有残疾的都单独关押,官吏犯公、死罪也分别依情节散收或锁禁。妇女犯罪并非一概收监,只有犯奸和私罪才收监。对囚犯的衣服、粮食、药品等待遇方面,当时的法律已作了各种规定。
直到清朝,オ将“监”与“狱”相连,正式更名为“监狱”。此后,监狱的名称被正式列在《钦定大清会典》中。晚清时期,监狱也有被称为班房,后来演变成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还有称为习艺所,是犯人在犯案场所按照处刑年限学习技艺,实际上是一种苦役制度。而后,对监狱的称谓就这样一直延续到今天。
到了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下令各地试办“巡警”。光绪三十一年慈禧又下令统一全国警察机构,位于北京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被命名为“巡警部”,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五个司。
现代的监狱系统较为复杂。欧洲的监狱制度目的是偏向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惩罚罪犯。中国监狱的功能主要是刑罚,即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和物质生活,使其感到痛苦。监狱亦有改造功能,使罪犯的思想发生转变,培养其产生遵纪守法或维护服从统治阶级的思想。中国监狱关押政治犯,这也是一大特色。
1934年鲁迅《关于中国的二三事·关于中国的监狱》的文章指出,“旧式的监狱,则因为好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的,所以不但禁锢犯人,此外还有给他吃苦的职掌。挤取金钱,使犯人的家属穷到透顶的职掌,有时也会兼带的。但大家都以为应该。”
了解一些关于中国古代监狱知识,那么再来研究传说中的中国地狱,也就有了一个全新的启示:阴间地狱体系其实是阳间监狱体制的翻版。
第11章 地狱之旅第11站: 阎王殿3
地藏菩萨成了阴间的最高领袖,那么阴间应该建立一个地下政府来运作管理,这就是民间常的阴曹地府。地府是阴曹的一个机构。因阴曹经常要管阳世的事情,故阴曹地府在阳间名气很大。
阴曹之司有地祇主令温元帅,地祇院九大元帅,追魂朱太尉,协真侯刘元帅,七十五司判官、二十四案主者。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七十五司。
七十五司中最有名的是速报司岳飞,速报司神和忠孝司神是岳飞,催行司神是明崇祯皇帝;此外还有道教神仙和民间传说中的人物,如黄病司神是许真君,毒药司神是牛郎。
地府为东岳大帝治下,然后是北阴酆都大帝,之后有五方鬼帝:
东方鬼帝蔡郁垒、神荼,治“桃止山”、鬼门关
西方鬼帝赵文和,王真人,治“嶓冢山”
北方鬼帝张衡、杨云,治“罗酆山”;
南方鬼帝杜子仁,治“罗浮山”;
中央鬼帝周乞、稽康,治“抱犊山”。
再下面是罗酆六天。何为“罗酆六天”?
罗酆山是道教传说中的山名。传为重庆市丰都区的平都山,指为冥府所在之地。酆都山在北方癸地,故东北为鬼神,死气之根,山高二千六百里,周回三百里,其山洞元在山之下,周回一万五千里,其上下并有鬼神宫室,山上有六宫,洞中又有六宫,一宫周回千里,是为六天鬼神之宫。
由于外宫与内宫的制度相同,就称“六天”治理“六宫”。因此,东晋时的“六天”被认为是治理死者世界的酆都山的鬼神。
道教中的“六天”思想架构于东晋初中期上清、葛氏道诸派有关酆都宫“六天”的传说,再经由刘宋时期的天师道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对自身的思考而逐渐形成的。
在阳间任何一种组织在它创立之时,都会为其寻找现实根据和理论基础。并且,当其受到危机时,它会根据现状吸收别派思想,从理论上重新武装自己。印度佛教在汉代传入中国时,佛教与道教的碰撞和影响,是道教“六天”说产生的文化基础。
另外,魏晋世道混乱,玄学、佛教、神仙道教“三道”盛行,用刘宋天师道的话说是“三道”混杂,群邪滋盛,不辨真伪,民不聊生。这也是道教“六天”说产生的现实社会基础。
此外,儒家也没有闲着。魏文帝提倡儒家礼教祭祀并对其他宗教采用了压制的政策,加上晋初统治者继续曹魏政策,这对当时正处没落的天师道来说,是一次很大的打击。因此刘宋时期的天师道活说活用了上清派酆都宫“六天”魔鬼传说,其实就是对儒家祭祀制度的反击。
地府中最底层的乡村和街道委员会官员,便是土地公,土地公上面是城隍爷。他们既是阴司的基层管理者,但也会管阳间的事情,掌握死者和生者的户籍。为人祈福,为鬼超度的法事,都会被“地狱基层委员会”进行户籍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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