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发表于 2013年11月26日
美国宪法的最后定稿者:戈文纳•莫理斯(Gouverneur Morris)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倡导正义,保障国内安宁,维护共同防务,增进公众福祉,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戈文诺•莫里斯,《美国宪法》序言
1787年9月17日
本文的引言是美国宪法序言的第一句,每个美国人对这段话都耳熟能详,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美国宪法序言的作者是纽约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戈文诺•莫里斯。莫里斯是美国独立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法学家、外交家、金融家、独立革命的筹款人、美国宪法的最后定稿人。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如此评价莫里斯:“在他那一代人中间,戈文诺•莫里斯对国家的贡献之大,无人可及”。
一七五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戈文诺•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出生于纽约布朗克斯(Bronx)的莫里桑尼亚(Morrisania)庄园。父亲刘易斯•莫里斯(Lewis Morris)在纽约拥有大量地产,是纽约最富有的人之一。刘易斯共有九个孩子,戈文诺排行第七,是刘易斯第二个妻子所生。作为纽约最富有家庭的孩子,他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机会。他先在新罗切勒(New Rochelle)受教于法国私人教师。后来,莫里斯进入位于纽约市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哥伦比亚大学前身)。十六岁的莫里斯获得学士学位。随后,莫里斯跟随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法官研习法律,一七七一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律师业。此时,他与约翰•杰伊(John Jay)结为毕生好友。莫里斯还投身政治,反对英国在北美的专制统治。很快,莫里斯就成了一名知名政治家。莫里斯同父异母的哥哥刘易斯•莫里斯也是美国国父,曾代表纽约在独立宣言上签字。
独立战争期间,莫里斯始终无法守候在重病的母亲身边。独立战争时的纽约,处于英军防线后方,莫里斯常写信给纽约的保王派亲属,他的爱国精神因此受到人们怀疑。但是,他在信件中表达的情感说明他是一位关爱有加的家庭成员,也是一名心虔志诚的爱国者。他给保王派母亲的信中写道:“奉母颐养天年,对我来说责无旁贷。但崇高的独立事业,令我必须为同胞效力。”
一七七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莫里斯当选纽约议会(Provicial Congress of New York)议员。该议会是一全新机构,在美国宪法通过之前,是纽约的实际立法机构。一七七六年九月十七日,华盛顿和他的大陆军撤到了纽约以北,纽约陷落。这是独立革命时期最为艰难的时刻,很多纽约人躲到了新泽西。纽约议会从曼哈顿撤离。作为纽约议会议员,莫里斯在这个关键时刻私自离开议会,来到了新泽西与家人一起住了二个月。部分纽约议会的同事,对此非常恼火。
一七七六年八月至一七七七年五月期间,莫里斯参加了纽约制宪会议。时年二十五岁的莫里斯与约翰•杰伊、罗伯特•利文斯通(Robert Livingston)被指定为纽约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这是北美殖民地第一部自行制定的宪法,意义非凡。该宪法由六十六位纽约议员批准后,将取代英国政府的法律。
杰伊是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他谨慎地以英国政府为蓝图,起草了这部纽约宪法。宪法规定纽约行政机构首脑为州长,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的议会,上院即参议院由二十四人组成,下院即众议院由七十人组成,上院议员任期四年由选举产生,下院议员任期一年由选举产生。选民必须拥有财产。
在关于宗教宽容的议案上,杰伊和莫里斯产生了分歧。杰伊对天主教充满了怨恨,要求天主教徒必须放弃对教皇最终权威的承认,方可成为纽约公民。但莫里斯认为,必须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最后,他们达成了妥协。
莫里斯和杰伊联手,要在纽约宪法中加入废奴条款。莫里斯宣称:“在纽约,凡吸入空气者,人人应享自由人之权利。”尽管废奴条款未能在纽约制宪会议中通过,但莫里斯对于该议案的有力辩论,为后来在一七九五年杰伊任州长期间的废奴铺平了道路。
一七七七年四月二十日,纽约议会批准了纽约宪法。两天后见报。该宪法一直到一八二一年才被取代。
一七七七年十月,莫里斯当选大陆会议(the Continental Congress)代表,移居费城(Philadelphia)。到费城数月后,大陆会议任命他为一调查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负责调查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在福奇谷(Valley Forge)驻军期间,可能管理不善一案。调查此案是因为华盛顿的下属盖茨将军企图取代华盛顿。事件中的关键人物是托马斯•康韦(Thomas Conway)将军。康韦是爱尔兰人,希望从军以求发达,他在法国军队服役多年,有法国国籍。他是大陆会议的军事监察长,官拜准将,不受总司令指挥。他想用盖茨取代华盛顿的大陆军总司令。
莫里斯据纳萨尼尔•格林(Nathanael Greene)提供的情况,在委员会内为华盛顿进行辩护。华盛顿的人格力量对委员会产生了极大影响,莫里斯语意谆谆,真情感人,和后来马里兰的查理斯•卡罗尔(Charles Carroll)一起对委员会施加了重大影响。他们在委员会内赢得了胜利。莫里斯带着华盛顿改组军队的计划返回费城,凭他超人的才智为该计划辩护。康韦很快被解除了职务,从此华盛顿指挥大陆军的隐患被消除了。莫里斯后来述及华盛顿时写道:“与此君为友,实属三生有幸。”
一七八零年五月,莫里斯因马车车祸,截掉了一条腿,换上了一条木腿。莫里斯的意志十分坚强,他拒绝任何同情和怜悯。只有一条好腿的莫里斯,照样跳舞、骑马、划船,仍是纽约有名的翩翩公子。
大陆会议期间,戈文诺•莫里斯成为罗伯特•莫里斯(RobertMorris)的副手,两个莫里斯并非亲戚。罗伯特时任大陆会议财长。当时,大陆会议的财务状况一塌糊涂。莫里斯通过向外国贷款、建立制币厂缓解财政危机。他们以银币代替纸币。戈文诺向大陆会议提议采用十进制货币系统,对确定美国货币具有重大的影响。他们还建立了北美第一家国家银行,戈文诺购买了四百美元的国家银行股份。一七八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莫里斯向大陆会议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大陆会议应承担国家的财务负担,要求大陆会议接管整个独立期间十三个准州的债务。报告遭到否决。一七九零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再次提出此议,被国会接受。
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十三个准州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莫里斯作为宾夕法尼亚的立宪代表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留下的会议记录,莫里斯是发言最多的代表。
五月二十五日,制宪会议正式开幕。会议第一天通过了罗伯特•莫里斯提名的由华盛顿担任会议主席的议案。
五月二十八日,制定了会议规则:一、至少七个准州的代表出席才正式开会;二、所有代表只能对会议主席华盛顿发言;三、代表发言时,任何其他代表都不得说话、传递纸条、阅读其他材料;四、每位代表就一个议题,只能发言一次;五、不能把任何文件带出会议大厅;六、只有会议代表可以阅读会议记录;七、会议辩论必须保密,不能外传。
部分制宪代表
五月二十九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gh)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主张组建一个全国最高政府,该政府由三个部门组成: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一个行政机构;一个执法机构。立法机构的第一院议员由各准州人民选出,第二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出。行政机构首脑由立法机构选出。这一天的争论主要是全国最高政府的必要性。莫里斯坚决主张立宪会议要产生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全国最高政府与邦联政府的区别:全国最高政府就是具有完整性和强制性运作功能的机构,不像邦联那样,仅仅是出于良好愿望的契约性结盟。莫里斯说,在所有政治实体中,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会议决定表决是否要成立一个《邦联条例》无法提供的全国最高政府,表决结果是,制宪会议要产生一个全国最高政府。
五月底,莫里斯回家处理了一些私事。七月二日,莫里斯回到了费城。这时,制宪会议在如何构成立法机构的议案上无法达成一致,会议陷入僵局。这一天,莫里斯提议第二院议员由总统指定,任期无限。此议有君主制之嫌,遭到否决。
费城制宪会议上,莫里斯积极鼓吹废除奴隶制。他大声呼吁道:“本人从未认同奴隶制。奴隶制纯属陋习。蓄奴准州必遭天谴。”莫里斯尽管未能在制宪会议上实现一举废除奴隶制的目标,但促进了其他一些立法的通过,为美国最终摒弃奴隶制创造了条件。
在如何产生行政首脑的议题上,莫里斯反对由第二院选出,也反对由选举人选出,他主张由全体人民普选。但此议遭九比一否决。
莫里斯不是保王派,但积极主张在全国最高政府中,建立有实权的行政部门。根据《邦联条例》,当时的大陆会议没有类似部门。他呼吁总统必须独立,对所有主张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的立法表示反对,以确保总统对国会的制衡。他最初反对国会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后来发现该主张有错,又积极要求保持国会对总统的制衡。麦迪逊写道,“此君高才,远见卓识,尤愿出力襄助以达完美无瑕且推翻其本人意见之议案”。
美国宪法完全否定了无限民主,而主张权力相制平衡。莫里斯是主张新政府中权力制衡的一个主要人物。莫里斯在论及制宪会议时写道:“历史乃政治科学之父,并已昭示诸君,凡求无穷之民主,如造宫阙于海上,徒劳无益。”
九月八日,制宪会议指定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文本委员会。莫里斯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员。美国宪法的最终版本由莫里斯执笔润色完成。其中最有名的是宪法序言的第一句:莫里斯把原来的“我们——各州人民”改成了“我们——合众国人民”,这一改把“宪法由十三个准州创立”改成了“宪法由合众国人民创立”。这一改动极为重要,“宪法由十三个准州创立”使得每个准州都有权退出联邦,而“宪法由合众国人民创立”则说明任何准州都无权退出联邦。争论持续了七十五年,最后由一场内战回答了这个问题,此后美国任何一个州都无权自行脱离联邦。莫里斯把原来宪法的二十三个条款改成了七个。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的权力,众院的人口比例制和参院的各州平等制,和议员的条件及任期。宪法第二条规定总统的权力,总统人选的资格,及选举方式。宪法第三条规定了联邦司法权。这三条确立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府。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五条规定了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宪法第六条说,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第七条表示,宪法生效需要九个州的批准。
莫里斯在完成了宪法文字后,说“尽管,我不完全支持宪法,但还是认为宪法要比《邦联条例》好的多。人无完人,在重重困难之下,我们做了我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宪法留给后人以修正权,我希望我们的后代能从经验中获得才智,小心地运用这种权力。我曾说过:清醒的估计应放在幻想之前,实际情况应放在估计之前。那些想通过说理来使人们服从真理的人对人性做了它所不配的恭维。犹太人的历史清楚地解释了人性的这个谜。把他当作奴隶,会使他卑贱,成为一个鲜廉寡耻之徒;给他民主,会使他骄傲又忘恩负义,成为一个流氓;让他服从法律,服从一种好的管理,努力工作,生活节制,他就会勤劳、愉悦、有道德,成为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公民”。莫里斯所指的民主,是以多数人意见统治的暴民统治,不是现代竞选制下的民主。
美国宪法
莫里斯还说:“历史是最好的教员,民主的公民不会有多少时间,也不会有那种气质去思考历史教训。而不相信历史教训的人是不会懂得政治的。美国人最后会懂得前人经长期研究后教给后人的那些东西。美国人民会发现,任何一种政府都会犯错,最好的政府就是犯错最少的政府,即使是最好政府中的最优者,其所以为优也是因为它适合本国情况而不是因其所谓内在的完善性。”
一八三一年四月八日,麦迪逊在给他传记作者斯帕克斯(Jared Sparks)的信中说,莫里斯是制宪会议中“最富才干,最善言辩,最精诚热情之成员”。“美国宪法最后文本的风格和结构出自莫里斯之手;此事或许由文本委员会主席所托。但这是因此君德尊望重,众人的交口称誉,而成一时之选,无人替代,此业之建树足以为证。”莫里斯强烈反对按《邦联条例》建立受各准州邦联约束的新政府。很多与会代表对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上的一些言辞感到万分惊诧。莫里斯曾厉声驳斥强调各准州权力的代表,言辞激烈。莫里斯能言善辩,同代人对他颇多误解。他言辞机敏,谈锋犀利,曾因此受到指责。
莫里斯后来被提名为驻法国大使,再度因一些过激言论受到责难。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称“此人系君主派”,反对参议院通过对他的提名。杰弗逊视莫里斯为“十足的君主派”。乔治•梅森(George Mason)声称,莫里斯曾对他说道,“君临天下必行于世,迟早而已”。莫里斯或许说过这话,但是他是在警告而不是断言。麦迪逊在他的制宪会议手记里写道,莫里斯“对君主制的态度与他人无异。此公亦求建造共和政体,求众民之乐,亡图变之心,即为弃绝君权之道”。
一七八九年,莫里斯赴法国公干,于二月二十三日抵达巴黎。此间,法国大革命爆发,莫里斯躬逢其盛,目睹了许多重大事件。他很快认识到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的区别。莫里斯从一开始就反对法国大革命,这使他与杰弗逊产生嫌怨,后者指责莫里斯以其对大革命的“不祥之言荼毒总统思绪”。莫里斯还因此与他历来崇敬的马贵斯•拉法叶特(Marquis de Lafayette)失和。然而莫里斯以远远超过同时代人的远见,预见了这场爆烈的革命可能造成的震荡和破坏。
因其对法国大革命后果的准确预见,华盛顿于一七九二年任命莫里斯为美国驻法大使。几年后,时任国务卿的杰弗逊把他换了下来。莫里斯卸任后在欧洲各地云游多年,然后返回纽约,在莫里桑尼亚定居。莫里桑尼亚是他父亲的故居。一七八六年,他从兄长手中买下了它。莫里斯已经六十岁了,一直没有结婚。此时,莫里斯和他的女管家南雪•伦道夫(Nancy Randolgh)结婚了。很多人反对此事,莫里斯在征得了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的同意后,与南雪完婚。莫里斯说:“如果我同一位七十岁的有钱人结婚,世人会认为比与一位三十岁一名不文的女人结婚明智的多。如果婚后,世人将与我妻子生活,我自然会尊重他们的意见。但事实是,妻子将同我一个人生活。因此我宁可以思想感情为标准而不以钱包为标准。”莫里斯和南雪有一个儿子。
后来有朋友问到他对他在制宪会议中所承担的角色有何感想时,莫里斯说,如让他从头开始,他仍将那样:“四十年来,我的思想感情没有多大变化。这是人类史上的一个多彩的时代,我的生活比我同时代的人过的更丰富更幸福。”
莫里斯退隐后,以其财力向朋友援手。罗伯特•莫里斯破产后,他帮助过这位与自己同为国家效过力的好友。莫里斯在纽约度过余生,他仍积极投身于政治活动,曾于一八零零年当选美国参议员。但他为国家效力的重要时期已经过去。莫里斯在去世前平静地说:“六十四年前,上帝把我带到了这个房间。就在同一个房间内,上帝又要把我带走,我有什么好抱怨的呢。”一八一六年十一月六日,莫里斯在他出生的房间内去世。尽管,莫里斯已被人们淡忘,但他的名字将和美国宪法一起永垂不朽。
在制定美国宪法的时代,人们的思维方式深受十七世纪物理和数学的成就影响。人们试图以数理方式来解释世界。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在任何事物上都有一致见解,但他们在很多事情上见解大致相同。在政治上,这意味着美国立宪先贤在独立后需要建立怎样的政府这件事上,见解大致相同,就是说在他们心里美国今后的政府,一定是立宪政府。美国宪法能被莫里斯书写得这么简要,原因在此。在制宪先贤那里,无需解释何谓立宪政府,他们早就知道了。美国很幸运,独立革命期间的政治领袖们,在独立前就在各自的殖民地里学会了立宪艺术。独立后,一旦发生了政府危机,他们就于一七八七年,开会立宪,立宪先贤们从一开始就认定了新政府是立宪政府。他们所争论的只是各自准州的权益和权力的分配方式。甚至在一八六一年,美国南方退出联邦后,所做的第一件事也是自行制定一部宪法,而这部宪法就是他们刚刚放弃的合众国宪法的翻版。由此可见立宪传统在美国是何其根深蒂固。这是因为美国的开国先贤制定的宪法与当时的启蒙思想极为一致。美国的制宪先贤们在制宪时,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要避免欧洲各国的政治腐败。在他们眼里,权力相制平衡的共和政治会比较干净,因此美国要建立一个权力制衡的政府。自马基雅维里以来,人们就认为只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制平衡,才能抑制各部门的缺陷,从而抑制政府的腐败。罗马的平民能缓和贵族的倨傲,罗马贵族则能抑制平民的浮躁。如果政府各部门能相互监督其他部门,那么政治腐败将无处藏身。宪政的优点是能让种种利益集团推挤争先,最终在这种竞争中生出一种动态的系统平衡。在开国诸贤中,莫里斯对宪法要建立的美国的性质非常清楚。莫里斯对这套制度的发展也有相当的把握,莫里斯知道今后的美国必将成为一个商业帝国,而最适合商业帝国的建制就是一个权力相制平衡的民主共和国。莫里斯以此信念在制宪会议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他成为美国国父中极为重要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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